法院雙倍利息如何計算_法院判決雙倍利怎么算?
特邀律師
生效判決的不履行金錢支付需要按曰千分之一點七五支付違約金而不是雙倍的代款利息,法律錯誤。100萬的延遲履行需要曰支付1ooooooxo.00175二175O元,一年就要支付365天×1750十1oooooo=1638750元
所以生效判決不履行金錢支付的一年1OO萬元需要多支付近64萬元的延遲違約金!最好不要當老賴。
計算期限是從法院確定的給付日期開始計算
同期貸款利息加倍就是雙倍支付利息
根據現行法律規定,判決后不按期付清的,逾期利率按每日萬分之1.75計算。
例如,欠款10萬,判決1月1日之前歸還,實際上是4月1日歸還的,延遲了100天。那么遲延履行金是:
10萬x萬分之1.75x100天=1750元。
大體上相當于月息0.525%,年息6.44%。
另外,如果原來當事人之間已經約定逾期利息,則判決會逾期履行的利息=原來約定利息+萬分之1.75每日
強制執行雙倍利息具體計算方法: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程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民事判決書規定遲延履行金錢給付債務,按加倍利息計算遲延履行金。這里的加倍利率就為人民銀行公布的貸款基準利率,一般在6厘左右。但最高法院作出了司法解釋,在原利率的基礎上,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遲延履行金。
雙倍利息是:債務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但是不能超過貸款利率的四倍;沒有約定的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計算。
遲延履行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從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起算。
債務利息有約定的按約定,沒有約定的按貸款利率計算,但是不能超過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貸款利率四倍。
遲延履行利息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從判決生效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