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合同勞動仲裁案例_未簽訂勞動合同,如何申請勞動仲裁?
特邀律師
您好,您這種情況當然可以申請仲裁,而且可以提出很訴求。現在很多企業為了降低成本,不給員工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甚至不簽訂勞動合同。但是實際上,企業的這種做法只能欺負“老實人”,可以說,做法非常不可取。
我有一位老鄉,和您的情況一模一樣也是單位違法在先,個人提出辭職,然后申請仲裁,最后獲得薪酬的雙倍賠償并補繳了社保基金。
一、勞動者因企業違反勞動法提出辭職可申請經濟補償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很明顯,企業未簽訂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會保險任何一條都可以構成你辭職的理由。同時可訴求經濟補償金標準為: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您可以根據自己的工作年限核算一下,自己的補償金數額,當時我老鄉平均工資是6500元,工作3年零6個月,賠付了20000多元。
二、企業責任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需給勞動者雙倍工資補償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也就是說,勞動者可以依據此法條向用人單位申請雙倍工資賠償,最多賠償11個月。單這一項,我那位老鄉又申請到了50000多元的經濟補償。
有一點特別重要,這項法條生效的前提是企業責任導致未簽訂勞動合同。
三、未足額繳納社會保險企業應予以補繳
繳納社保這一條,涉及到員工的退休金利益,需要你補繳個人承擔,單位補繳單位承擔的,比例上來看基本屬于3:1,也就是企業繳納3元的話,你繳納1元。
所以你個人不但可以申請仲裁,還可以獲取到不菲的補償。
以上是我的觀點,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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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就應當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期限呢勞動法上也有規定,是員工加入公司一個月內。而很多公司無視勞動法,不和員工簽合同,很多員工也沒有維權意識,題主有這種維權的想法是很好的。下面說下具體做法:
首先和公司協商:和公司協商是處理所有勞動爭議的第一步,尤其是在你還想繼續留在公司得時候,先找公司的人力資源部門協商,要求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有沒有給你交社保,沒有交的話這要要求補繳。
去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一般的爭議需要先去監察大隊投訴監察大隊處理結果勞動者不滿意才能到下一步,投訴完后監察大隊會和公司方面交涉,并告知你處理結果。
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去當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一般這個部門設在人社局下面,再去仲裁前收集一下能證明你和公司之間存在勞動關系的材料。不簽勞動合同公司需要支付你最高一年的雙倍工資,包含已發放的部分。勞動仲裁委員會收到申請后會先傳達到公司,公司會找你商量,公司如果不協商就得等開庭,一般需要一個月的等待時間。
去法院提起訴訟:最后仲裁仍然解決不了就要去法院上訴了,法院是這些關卡的最后一步,需要的時間比較長,大概是4-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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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現在要勞動仲裁了,該怎么辦?
在《勞動合同法》中有明確規定,一段勞動關系開始的時候單位就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好工資報酬、工作內容、工作地點等重要的信息。關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時間,是有相關明確規定的。應當自與勞動者建立起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否則單位就是存在違法行為的,針對單位的侵權行為,勞動者有權利向勞動保障監察進行投訴,或者去仲裁你們之前存在事實勞動關系但是沒有簽訂合同。
一旦勞動者投訴,單位要面臨的就是支付勞動者超過一個月至不滿一年期間的雙倍工資。大概計算一下,如果員工一個月的工資是五千元,工作了10個月,那么單位在已經支付了每個月五千元工資的基礎上還需要支付5000*9=45000元的工資賠償。對小企業來說,還是得不償失。
所以,雖說單位和勞動者比起來是強勢的一方,但是也不要在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情況下還保持著這么的強勢。同事一場,遇事兒好商量,畢竟對勞動者老說,申請監察和仲裁都是不愿意的。
建立勞動關系應該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工作滿一個月未滿一年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合同雙倍工資差額。
實踐中,經常遇到勞動者告公司,公司說勞動者鉆法律空子的情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那么規定你單位為何不執行,單位自己違法還要怪別人,單位自己管理不善怨不得勞動者,任何人都要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付出代價。
你告單位相當于讓單位花錢買教訓,給單位上了一課,而這一課是花多少錢都買不來的真實體驗課,單位應該感激應該慶幸,如果沒有你告單位,單位還可能繼續下去。這樣的話,后面告單位的會更多,單位賠償的也就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