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_交通事故致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
特邀律師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2、所以根據以上情況,當時人A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涉嫌交通肇事罪。3、具體處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的,肇事者承擔主要責任以上的,構成交通肇事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后來出臺的司法解釋,以下情形也構成交通肇事罪,也應當追究刑事責任。
本方主要責任以上,致一人重傷或財產損失三十萬以上無能力賠償的。
無證,酒駕,逃逸,客車嚴重超員,貨車嚴重超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
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放任傷者不管或者遺棄在偏僻地方造成傷者死亡的,以故意殺人罪定罪量刑。
同等責任致三人死亡的。
此外,醉酒駕駛被查獲,無論是否造成交通事故,均按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一般是判處拘役六個月以下,造成事故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從重處罰。
以上下劃線標出的,就是致人死亡需要追究駕駛員刑事責任的情形。
我覺得提問者想知道的是狹義上的交通事故,也就是我們日常所見的私家車、廂貨車、大卡車等車輛的駕駛中發生的交通事故,那么致死是否承擔刑事責任呢?這個還真是不能一概而論,不過我可以教大家一個比較簡單的判斷方法。
先來幾句教科書的普法:我國司法實踐中對犯罪的認定一般是“四要件”論,即主體、客體、主觀、客觀都要滿足犯罪的條件,缺一不可。今天敲黑板劃重點的是“主觀”,交通事故致死類的犯罪要求主觀上存在過失,包括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導致嚴重后果,因為疏忽大意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但是因過度自信能夠避免而導致結果發生。
挺拗口的......我們用兩個場景解釋下:一、你的車剎車有點失靈,你應當預見這么上路可能會搞事情,但因為你有“分分鐘幾百萬的生意”要忙,腦袋一短路忘了修就上路了,結果你預見成真咣當懟了;二、你的車剎車又有點失靈,你還是應當預見這么上路可能會搞事情,但是你突然不知哪里來的勇氣和自信,覺得不要說失靈,沒有剎車沒有方向盤哪怕沒有車輪你都能開,然后就上路了,結果你又預見成真咣當懟了??偟膩碚f,交通事故中如果你有重大過錯,包括闖紅燈、超速、逆行、不讓行人等各種違章,那么因為你的過錯導致一條生命的失去,讓你承擔刑事責任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當然你可以取得對方家屬的諒解并積極賠償,是可能判處緩刑的;相反,如果你正常行駛,沒有過錯,采取了相應的緊急措施也沒能避免悲劇發生,那么是不會讓你承擔刑事責任的。
也許還會有人問,你剛才說的都是過失,那我要是故意呢?故意的?老鐵,那就是故意殺人了,還需要討論啥“是否承擔”么?
法律法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交強險賠償的損失,由第三者責任險進行賠償,對于標的車及標的車上人,標的車駕駛員的賠償由車損險,車上人員和駕駛員座位險進行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未參加的,由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在相當于相應的交通事故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各方的過錯通常通過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來確定,當事人如果對交通事故認定書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未申請復核或者對復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進行舉證,由法院結合證據進行判斷。但是由于自行舉證的難度一般都很大,如果對交通事入認定書有異議的,還是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復核。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次責任,同等責任。每種責任具體的承擔比例無全國統一的標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制定自己的實施意見時作出了不同的規定,需參照當地規定確定。2012年北京交通事故賠償標準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義務人(肇事者、保險公司)給予受害者的賠償所包含的項目,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受害人因傷致殘的,還要賠償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受害人死亡的,還要賠償喪葬費、死亡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