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當防衛的具體條件_正當防衛的有效條件是什么?
特邀律師
正當防衛,是指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防衛行為。根據規定,正當防衛必須同時具備以下五個要件:
1、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權利和其他權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實施的。
2、必須有不法侵害行為發生。所謂“不法侵害”,指對某種權利或利益的侵害為法律所明文禁止,既包括犯罪行為,也包括其違法的侵害行為。
3、必須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4、必須是針對不法侵害者本人實行。
5、不能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
不懂法律定律,不可亂來。謝謝邀請。
謝邀!本人不是法律專業,雖對法律有點皮毛了解,但僅限于使自己盡量不違法。至于題目所說用刀背嚇唬人,也要分幾種情況。如果僅是開玩笑,沒有沖突矛盾的情況下,不用說是刀背,既使刀尖刀刃對你,估計你也不會太在意,前題是知道對方沒有惡意。比如有喜歡刀的人,得到一把趁心的好刀,在朋友面前比劃顯擺,有可能用刀背甚至刀刃放在朋友的脖子上(我就碰到過),一般心智正常的人都知道這是玩笑。問題是另一種情況,一個你不熟悉的陌生人或者一個與你有矛盾沖突的人,拿刀背嚇唬你,你不了解對方的真實意圖,畢竟刀背與刀刃的轉換就是瞬間轉動手腕的事。所謂的"嚇唬"基本都是事后造成了嚴重后果后的解釋(托詞),在"嚇唬"人的時候,能讓被"嚇唬"的人知道是在被嚇唬嗎?那么拿刀唬人也就沒有必要了。此時只有″緊急避險"和"正當防衛"兩條路,既使在″正當防衛"時,奪刀殺死對方,也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問題。有專業法律人士會引經據典地說,對方沒有對你造成重大傷害,試問等到重大傷害造成了甚至命都沒有了,還談什么正當防衛?在此說點題外話,絕大多數專業律師是法律的捍衛者,雖然業務素質有高低,但是也有極少數律師為了″名",″利”,玩弄法律,現在出現了″見義勇為"成被告,抓小偷成被告,制止強奸成被告,扶老人成背告等等一些個別現象,雖然是少數,但對正個社會的道德認同,以及″三觀"的混亂,造成了重大影響和傷害,這些與″那極少數律師"有著直接或間接的關系。奉勸這些人1,法律和良心都重要,社會沒了良知(道德),法律再健全也沒有意義。2,"不要打著法律公平的旗號對壞人太好,也更不能對好人使壞"。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它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