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勞務合同試用期幾個月_勞動合同簽3年試用期6個月合適么?
特邀律師
您好!簽訂勞務合同中的試用期限是員工所在單位根據合同年限自行而定。勞動年限為1年以下(含1年)一般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年限為1-3年以下(不含3年),一般試用期為兩個月至三個月;3年以上(含3年)固定期或無固定期年限,國家勞動法規定員工試用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您若簽的是三年期合同,只要試用期沒有超過六個月就是合法的。
勞動法規定三年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且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轉正后工資的80%。所以三個月是合理的。
勞動合同期限三年,約定試用期六個月,是合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我在給你詳細說一下試用期 一共就3種方式 3個月~1年的1個月 1年~3年的2個月 3年以上的6個月也就是說試用期最長6個月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六個月,所以是合法的。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的期限應當以法律規定的時間為準,現實生活中,許多用人單位不管是簽訂一年的勞動合同還是三年的合同,都約定的是三個月的試用期,在這里應當注意,一年的勞動合同試用期的最高時間為兩個月,就是說,如果在面試時用人單位向勞動者說明了三個月的試用期,但勞動合同為一年,那么在兩個月勞動者就可以寫轉正申請了。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已完成一定任務為工作期限的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就是鐘點工),這三種情況法律是禁止約定試用期的。如果一個用人單位對勞動者說先適用三個月,再看,這種情況,視為沒有約定試用期,三個月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試用期并不是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是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的。勞動者在應聘求職簽訂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弄清楚。
謝邀。
您好,這是合理的。
通常有三種時間:
1、勞動合同年限1年,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
2、勞動合同年限2年,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
3、勞動合同年限3年,試用期為3~6個月。
大部分企業都是和員工簽的3年勞動合同,試用期6個月的。
而且,試用期是可以提前轉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