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夫妻一方不在場_夫妻買二手房一方不能到場靠譜嗎?
特邀律師
這個靠譜不靠譜的話在于房子的房產證的名字是誰的,是本人的就問題不大,簽合同了就沒什么事了。
需要看情況:
1、如果已經明確是一人單獨擁有,那只需要產權證上的一位去就可以;常見的有兩種情況:一是這房子是一方婚前財產,二是房產證上明確寫著單獨所有。
2、如果婚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不管寫一人的名字(也不管寫其中的哪位),還是寫一個人的名字,均是共同財產,那就必須夫妻雙方兩人到場簽字。
二手房過戶需要準備的材料:
1、買方:本人到場,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買賣合同。
2、賣方:持有效身份證件及房屋所有權證到場辦理。
3、房產為夫妻共有時,則夫妻雙方都應該同時到場并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房屋共有權證及結婚證等其它相關證件。
4、如果該房產處于出租狀態,賣方除提供上述證件外,還須提供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的書面材料。
5、買方本人或賣方如果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場辦理過戶手續時,可以委托他人辦理。受托的人必須帶上公證委托書、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證處“該復印件與原件相符”的印章)、房屋所有權證等相關手續前去辦理。
夫妻共有住房,辦理過戶手續,需要夫妻一起持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和買家當事人一起到住房所屬房管部門申請辦理該住房過戶手續。 一方不到場,需要辦理授權委托書,指定配偶為代理人,代替簽字過戶住房,需要把授權書,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交于配偶。
,須到房產局,需要夫妻雙方在場及簽字,存量合同上面的金額一定要和簽訂合同上面的金額一樣、房產過戶稅金繳納完畢后便可拿到房產證,須把合同的條款和違約條款寫清楚、房產過戶的申請材料都交給房產局后。
2,是的,夫妻關系存續期間買的房子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還清貸款之前不能過戶或更名 一,按照回執單上面說明的日期去繳納稅金,簽合同時須賣方房產證上面名字的當事人在場(如果是已婚得話,房產局會給予一個回執單,需辦理的過戶或者更名的必須提前還貸:
1,填寫一些表格和一個存量合同、房產證過戶不經過房地產中介的話,不管過不過戶,哪怕房產證上面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三、申請材料準備好后,房產過戶流程。
3,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左右
如果是住房辦理過戶手續,無法當初一方當事人可以在所在地辦理一份授權書,指定配偶為代理人,代替當事人簽字過戶住房,需要當事人把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房產證等交于配偶。《房屋登記辦法》:第十三條共有房屋,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登記。共有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可以由相關的共有人申請,但因共有性質或者共有人份額變更申請房屋登記的,應當由共有人共同申請。第十五條申請房屋登記的,申請人應當使用中文名稱或者姓名。申請人提交的證明文件原件是外文的,應當提供中文譯本。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身份證明。境外申請人委托代理人申請房屋登記的,其授權委托書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者認證。
買賣房屋,都必須夫妻雙方在場,并且簽署相關合同。
買賣房屋是屬于大宗商品的買賣,根據婚姻法規定,婚內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單方面處置或者購買房產都是不允許的。
你好,由于你問題中沒有說明這房子是否夫妻共同財產,我們分不同情形來回答。
簽訂合同是有效的,只是不動產物權變動與房屋買賣合同的有效是兩個問題。
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財產,產權登記在丈夫一人名下,是你簽字要賣掉的,那么這樣屬于產權登記錯誤,要先區分共有形式。
如果是共同共有,那就需要夫妻兩人一起簽字。否則你一人簽字賣房屬于無權處分,買賣合同有效,但對方買房人作為善意第三人享有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權利。如果你簽字后,你丈夫后期很快對這個賣房行為進行了追認,那就沒有問題,這賣房合同有效。如果要解除合同,要按違約處理。
如果是按份共有,且你占2/3以上份額,那你簽字就算數了。如果你所占份額低于2/3,參考上方共同共有的處理方式。
如果房子是你丈夫的婚前個人財產,產權登記在他個人名下,你沒有處分權,除非你有丈夫出具的委托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