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畢業簽了勞動合同會怎么樣_未畢業簽了勞動合同能不能交社保?
特邀律師
首先,法律規定
有沒有畢業證,跟簽不簽合是兩碼事,這兩者沒有直接關系,只要招聘方雇傭你就要簽合同的,
在《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二,公司耍賴不簽勞動合同
有些時候一些不管是大企業也好小企業也好,往往會為了逃避一些責任,以你是來實習的工作時間短為由就不跟你簽勞動合同了,其實這是違法的,可以到當地進行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
第三,面試時跟老板講好簽勞動合同
學校要勞動合同三方協議什么的無非就是想做就業率什么的。既然你不想跟著學校去實習,想自己找工作的話,那就在面試的時候把要合同的事跟老板說清楚,一般老板都會答應的,也不是什么大事,本來就是企業應該做的。
三方協議是學校畢業時學校、企業、學生本人之間簽訂的一個約定,學校主要是用三方協議來確定就業率,三方協議不等同學勞動合同,只是一個約定,學生畢業后,一定要第一時間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只有勞動合同才受勞動法的保護,其他任何協議等都是不能代替。 學生沒有畢業,簽訂勞動合同也是不能計算工齡,從檔案資料的材料完善的角度來說,在學生畢業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都是不能入檔計算檔案工齡。 為了自身保障,可以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有沒有違約金,要看你和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時有沒有約定,如果有約定那肯定是有違約金,要是沒有違約金,是可以按照正常流程申請離職,沒得任何影響。
在你還保留學生身份之前,公司與之建立的都不是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符合雇傭關系特征的,可以認定為雇傭關系。
還沒拿到畢業證的仍然屬于在校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因此還沒拿到畢業證的應屆生簽訂的是就業協議書。就業協議是用人單位與學校及在校應屆畢業生之間簽訂的,對即將形成的勞動關系及勞動關系中雙方基本權利義務關系達成的協議。就業協議形成的三方當事人是用人單位、學校、學校應屆畢業生。就業協議與勞動合同不同: 首先,就業協議由三方當事人簽訂,而勞動法中規定的勞動合同應當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兩方當事人簽訂; 其次,在校應屆畢業生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尚未畢業,還仍然是在校學生,不具備勞動法中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 第三,就業協議僅對畢業生與用人單位即將形成勞動關系及形成勞動關系后,雙方應當履行的基本權利義務進行的約定和確認,不具備勞動法要求勞動合同必須包括的合同條款; 第四,勞動合同形成后,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同于就業協議的內容,應該按照勞動合同的內容履行,如果勞動合同的內容不包括就業協議中的內容,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就業協議的內容就變成了勞動合同關系的當然條款,這與勞動合同也是不同的。勞動者依法畢業,但是沒有取得畢業證如果取得結業證也可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依法簽訂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 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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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嚴格意義上來說,這不算就業,算是頂崗實習。職業院?,F階段普遍采用的是2+1或2.5+0.5的教學模式,也就是在學校學習二年或二年半,第三年就會預分配到企業頂崗實習。由于頂崗實習的單位基本就是畢業就業的單位,所以給人的錯覺就是提前一年就已經就業了。其實這第三年應該還屬于大學學習階段,只不過學習地點改在企業,你的身份還是大學生,需要完成學校的相關作業要求,學校也會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對你們進行遠程管理。當然因為人在用人單位,也在做著一般員工的工作,也會有工資收入,日常管理由用人單位負責。
一般學校的做法是:將大三學生推薦到用人單位,學生、學校與用人單位會簽訂三方協議,約定三方的權利義務。學校負責將學生送到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負責學生的培訓上崗、工作安排、日常管理。在實習期間學生除了要正常完成用人單位相關崗位工作外,還要完成學校的網上作業。學校也會安排人員去用人單位回訪,聽取學生和用人單位的意見和建議,協調學生與用人單位的關系。等到畢業時,學校會給學生發放畢業證,而用人單位會與學生簽訂正式勞動合同。一般情況下,如果在頂崗實習期間沒有過份行為或違反用人單位紀律,絕大部分學生就業單位就是頂崗實習單位。
當然也會存在用人單位對個別學生不滿意,也有學生對用人單位不滿意的情況。這時,學校會安排給學生二次推薦,讓學生盡量對口就業,找到自己心儀的工作單位及工作崗位。
以上我所了解的情況,你們覺得這種教學模式好嗎?歡迎大家留言評論。
一般情況下,如果你未拿到畢業證,那么公司是無法跟你到社保局辦理手續的,因為學歷證明是辦理社保必須的,當然,如果你不是以現在的學歷來進行申報也是可行的,就看公司怎么給你操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