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買房寫子女的名字_房子寫父母和孩子名下利弊?
特邀律師
各有好處。
寫孩子名字,住房就是孩子個人所有,和爹媽無關,爹媽離婚,不能處置這房子。但是以后孩子想買屬于自己喜歡的住房,算二套買入。
寫爹媽名字,可以由爹媽隨時賣掉住房,再給孩子買孩子喜歡的房子。夫妻離婚,可以分割這房子。
如今,很多家長在購置房產時出于種種考慮,把未成年子女作為產權共有人,或者直接將房子的產權登記在子女名下,其實這樣的做法是存在法律風險的。
一、父母選擇把房產證寫在孩子名下的原因?
1、規避稅費
將房子直接登記在未成年子女名下,相比贈予、繼承等既省錢又方便,能省下不少稅費,還不用擔心將來會征收遺產稅。
2、規避家庭破產風險,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后路
有些家長從事商業經營活動,如果面臨生意失敗,資不抵債等風險,還能為自己和孩子都留條后路。
3、夫妻感情出現危機,把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夫妻之間產生矛盾時往往互不相讓,誰也不愿在財產上吃虧,此時有些夫妻會共同出于對子女的愛護,協商將房產登記在子女名下。
二、房本直接寫孩子名字的風險
1、只能全款
如果孩子不滿18周歲,房子又要登記在孩子名下,既不能選擇公積金貸款也不能選擇商貸,只能選擇全款。因為貸款只針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年滿18周歲是硬性條件。
2、財產分割麻煩
夫妻雙方如果離婚,就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登記在孩子名下的房產是不可被分割的,即使是夫妻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因為從法律角度來說,該房產屬于孩子所有,只是由獲得孩子撫養權的監護人代為管理。
3、不能隨便出售孩子名下房產
父母可以替孩子買房子,但不能隨便賣孩子名下的房子。按照正常程序,孩子名下房子只有在孩子年滿18周歲后,經其同意才能被出售。如果必須要出售,則首先取得所有監護人的簽名文件,確認其監護人資格,然后簽署保證書:出售孩子房產是為了孩子的利益。
4、父母不得要求收回房屋
雖然父母是實際出資人,但房屋已經登記在孩子名下,父母因特殊原因,比如贍養糾紛欲收回房屋。小編表示,這種收回的可能性很小。
三、父母將房產留給孩子的方式還有哪些?
1、贈與方式
先到公證處做贈與公證,再帶公證書和房產證到房管局辦轉移登記。需要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
贈與費用:
公證費2%,契稅3%,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受贈的房屋出售要追繳20%個人所得稅。
2、買賣方式
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理轉移登記。
買賣費用:
可能涉及到契稅、個稅、增值稅及附加,交易手續費每平方6元,登記工本費。具體繳稅情況還需考慮房屋的面積、區域指導價格和產權年限等。
3、繼承方式
首先需要進行房屋評估,然后房產繼承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繼承公證書(攜帶證明資料:死亡證明書、合法繼承人名單證明、遺囑)、房屋測繪、房產繼承人應該攜帶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手續。
繼承費用:
只需要繳納繼承公證費。
具體上述哪種方式更劃算,還需要看具體的情況。
1、做公證
約定子女未成年時和父母共有的房產,在父母生前,權益屬于父母所有。
2、進行房產份額變更
直接到房產交易中心做房產份額變更,減少子女名下的房產份額,最少可變更為1%。
3、從房產證上去名
這個辦法比較簡單,可以說也是最實用的辦法。增減產權共有人,等同于買賣,即把一半的產權份額轉讓給你,繳納稅費按照這個份額來交就可以。
綜上所述,用孩子的名義購房有利有弊,但是風險也是不小的,到底需不需將房產登記在自己孩子的名下,大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
房屋產權證1995年以前,只寫戶主姓名。2018年房屋產權確權后有所變動。現在產權證可以寫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可以辦理房屋共有權證,添加共有人,根據國家規定,產權證是一人一證。也就是說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但是如果想要兩個或多個人共同共有擁有房產,購房者可以在轄區房屋主管部門即(國土房屋資源管理局)辦理房屋產權證時,同時再辦理房屋共有權證。你覺得寫不寫媳婦名字由你們雙方協商確定。
感謝邀請。
1、一種家庭條件好的,房產證寫孩子或者父母的名字都無所謂。
2、一種家庭條件一般,房產證寫孩子名字,貸款給孩子還,留下點壓力,人有動力才能更好的生活、工作、賺錢。
3、一種家庭條件差的,建議孩子先借父母錢,房產證寫自己名字,日后賺錢還父母,畢竟父母養育孩子成人不容易,子女要知道感恩。
關于房產證上寫母親的名字和孩子的名字,利弊之處如下。有利的一方面便是,因為這個房子上寫的是自己親人的名字,并沒有涉及到夫妻兩個人的名字,那么在夫妻兩個人將來資金允許的情況下,還可以去再買房子,這個就在一定程度上繞開了限購的政策。而弊端則是因為在夫妻走到盡頭的時候必須要離婚,那么這個房子就變成了非常難處理的“婚內財產”,因為房產證上沒有兩個人的名字,想分也分不清楚。
你寫證明房子產權歸父母所有,不受法律保護;房證的名字是你的,房子就是屬于你的;要想房子受到法律保護,要么房證是你父母的名字,要么你做婚前房產公證,證明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萬一將來夫妻離婚,房子是你的婚前財產,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提問者沒有說明父母的房產為何登記在兒子名下,本人根據可能情況給出回答,僅供提問者參考。
如果父母生前通過買賣或者贈與方式將他們夫妻所有的房屋產權人變更為兒子名下,該房屋屬于兒子所有,女兒不可以繼承。
如果父母生前將夫妻所有的房屋登記產權人增添兒子姓名下,該房屋屬于兒子與父母按份共有。父母生前未立遺囑,女兒可以與其他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父母所有的份額,如果父母生前立有遺囑,父母所擁有份額由其遺囑繼承人繼承。
如果兒子在父母生前偽造房屋登記所需材料,擅自將房屋變更到自己名下,父母去世后女兒發現兄弟擅自變更房屋登記產權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不動產登記部門撤銷變更登記。該房屋將作為父母遺產,由其遺產繼承人繼承。實際生活中,有的兒子借與父母共同生活機會,盜用父母有效證件,偽造父母授權委托書,在房產登記部門辦理父母房屋產權過戶,父母至死都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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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娘家拆遷,爸媽送我一套房子,當時我還在深圳打工,我老爸打電話說給我買了套房,讓我回家辦手續,當時我說請不到假不能回去,房子我也不要,我爸在電話里就開罵,說我那點工資重要還是一套房子幾十萬重要?回來后辦手續時才知道給我的房子比給我弟弟的要大二十多平,就因為這,我弟妹意見很大,經常在外面說三道四,有時別人對我說了我也當沒聽到,總覺得我欠她的……后來我問爸媽為什么要給比弟弟的房子大的,他們說因為我就這一套房,弟弟以后有兩套,所以就給我大的。又說拆遷前建新房子的時候,我出的力出的錢都比弟弟弟媳要多,也應該給我大的。其實,當時我只是不想爸媽太累,所以我能做什么就跑的最快,就想幫他們多分擔點。他媽如果什么都不給我,我也一點意見都沒,也不會找他們要。現在關鍵就是我弟媳,她總覺得我爸媽更愛我,對我更好,意見大的不得了。。。。我也不知道怎么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