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房產證能加女方名字嗎_結婚后如何在房產證上加女方名字?
特邀律師
房產證加女方名字流程主要是:
1、夫妻二人帶上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夫妻二人本人必須到場,不能委托他人辦理)到所在地辦證大廳申請;
2、按照要求填寫有關表格;
3、按照規定繳費(含工本費,貼花費等,一般加起來不到100元);
4、材料全部交齊后,在家等候,一般10個工作日(具體以登記部門的通知為準),就能拿到新房產證。
如果是男方家婚前買的全款房,根本就沒必要加,如我們這里結婚買房六百萬元,靠男子自己,根本不可能,都是男子父母拿大頭,本人能拿出一百萬就不錯了,裝修添家具,電器等別的費用,再花一百萬,如果加了女方名字,萬一結婚幾個月,女子要離婚了,房子給她一半,至少三百多萬,就是男子父母也接受不了,但是結婚房子加名字,沒聽說過女子會主動提出這種要求,等有了孩子,或許有的男人,會主動加上女方的名字。
對于結婚必須在房產證上加上女方名字的作法,我是持反對態度的。這是因為:
第一,房產本來是男方的婚前財產,應該被男方享有,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就成了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離婚后,女方不出一分一厘,便享有房產的一半產權,這對男方來說,是顯失公平的。
第二,用房產綁架婚姻,讓女方擁有了更多的話語權。就是女方有再大的缺陷,也讓男的說不得話,離不得婚。否則,就會將家里的一半家產被掠。就是女方提出離婚,也是要把家產拿走一半,這讓男方只能被動的接受妻子的一切。這樣的婚姻穩定,其實存在著更大的隱患。
但是,在男多女少的今天,現在的婚姻是女方市場,由女方主宰一切。她們的要求,你答應則罷,不答應馬上讓你滾蛋。再找一個,還是這樣的條件。如果你都不辦,難道讓孩子打光棍不成?弄來弄去,還是要委屈求全,不得不答應這樣的條件。
這也許是出于女人的貪婪,也許是做為一個弱者對現在的高離婚率的一種警戒,防止嫁過去十年八年的被一腳踢開,光著屁股走人的尷尬局面,這種現象的蔓延,在不合理之中也包含著合理的成份吧。
隨時可以加上女方名字,加上后意味著房子是你們公共所有。
1、原則上講,這屬于你的財產,如果你愿意贈與部分給你妻子,建議按如下方式辦理:婚前投資部分歸入你名下,婚后部分(還貸),夫妻共有,不需要加名字,無論是否加名字都是夫妻共有的,除非你們訂立協議,婚后AA制。
2、不存在加名這一概念,產權關系轉移,必須在無抵押狀態進行,因此,未還貸完成之前是辦不了的。
3、到房產交易大廳辦理,程序如下:增加房產共有權人適用:僅能增加夫妻雙方中的一方,不能增加其它人。
4、更名申請:主要包含如下內容說明房產所有權現狀;希望增加的共有權人的原因;增加共有權人姓名、身份證號;說明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額共有、雙方的份額。
如果按份額共有,誰持所有權證、誰持共有權證。
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產權證原件;房產證中房屋登記表、房產平面圖復印件各兩份。
5、雙方必須共同到場,現場填寫房屋產權轉移申請書。
不收費,不用交契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