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不見了怎么辦_勞動合同丟失怎么補辦?
特邀律師
一、一般勞動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一份,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即可。
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新單位要求當事人出具原來單位的離職證明,主要原因是依照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執行的,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但當事人離職證明已經丟失,原來公司又不肯補辦,建議當事人采取以下補救措施:
一、繼續與原單位協商溝通,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也就是說,出具該證明是單位的義務。但是如果單位已經出具,當事人不慎丟失,那么是當事人的責任,單位沒有義務再次出具。本來,再次出具對單位也沒有什么損失,單位之所以不肯再出具,可能是當事人在之前的工作過程中,與單位不是很愉快,或者在離職時有不妥之處,因此建議當事人考慮是否自己有不妥之處,必要時給予補救,取得單位諒解,以順利解決該難題。
二、如果經過溝通協商,原單位依然不肯補充出具的,屬于單位惡意或者有過錯的,甚至違法的,可以通過去勞動行政部門申訴的方式,由勞動行政部門協調或者處理,或者到社保咨詢是否已經有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備案,通過備案來解決該情況證明。
三、以上仍然不能解決問題,可以與目前單位說明情況,或者當事人自己書面提出聲明,由現在準備接納的單位來處理,聲明可以按照如下范文提出:
聲明書(范文)
本人與X年X月X日在XXX單位離職,已經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辦理一切相關離職手續,XXX單位已經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但該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現已不慎丟失。
本人目前處于無業狀態,如有不實之處,愿意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特此聲明
聲明人:XXX年月日
相關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招用與其他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他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瀉藥,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的。雖然公司沒有把勞動合同給你,但是你和公司之間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這點可以通過你在公司完成的工作任務,打卡記錄等等來證明。另外,你可以主張簽訂過勞動合同,但是公司沒有給你,那么公司就要承擔證明責任。如果公司還是不拿出來,那么公司就要承擔不利后果,就是視為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就可以主張雙倍的賠償。
一般來講,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勞動者本人、用人單位和勞動部門各保存一份。一旦勞動者本人保存的合同丟失,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他們保存的那份合同,然后加蓋印章,標注復印來源就可以了。如果不給復印的話,勞動者可以直接到當地勞動部門復印。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勞動法》也具體的規定了,勞動關系的建立以訂立勞動合同為主要標志。訂立勞動合同是建立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的義務,也是證明勞動關系的重要證據之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 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