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把勞動合同丟失了_公司把我的勞動合同丟失了?
特邀律師
你辭職后公司需要將你的社保轉出,如果沒有合同,社保轉不出來,你最好去勞動局查詢一下公司究竟有沒有給你交社保。如果公司沒交社保,你應該去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補交社保,而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按入職年限計算,每滿一年算一個月工資,超過半年不到一年也算一個月,不到半年算半個月。如果公司交了社保,原則上你也可以申請仲裁,因為公司從08年1月到09年6月沒簽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自08年2月至08年12月的雙倍工資。但是我懷疑你09年6月簽合同正好是原公司撤銷,老板開了新公司,這樣前面的就不容易追究了。就業證可以自己去戶口所在區勞動局補辦,不需要公司配合,合同可以補簽,公司不給你合同可以去勞動監察投訴,最后要說明,自己辭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
可以先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者以單位拖欠工資為由辭職(保留辭職書面證據),然后申請勞動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提供交社保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工作牌,考勤等與工作有關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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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員工的合同丟失了,并不影響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履行。
一、根據《關于確立勞動關系有關事項的通知》,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同時,單位存有的合同依然是合法有效的,可認定勞動關系的存在。如因合同不規范,單位不提供或不承認,還可能承擔不簽合同的風險。
二、若單位解除員工,必須承擔舉證責任,即應就解除員工的原因以及依據承擔證明責任,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的,依然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因此,員工的勞動合同丟失的,依然可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若您有疑問的,歡迎進行評論或私信法務幫,謝謝。
首先要了解勞動合同遺失會有哪些風險?
勞動報酬或利益受損
大家一定要在確定到一個公司工作后,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并且,勞動合同里應該明確約定的勞動報酬。如果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的話,很有可能會因為約定的薪資不明確,而造成個人的利益損失。
加班過勞或難以維權
另外,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也是勞動合同中必須要明確的一項重要內容。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所以,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是有助于其維護個人的休息休假權利的。
社會保險一定要有
社會保險屬于國家強制性險種,任何建立了勞動關系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要參與。而且,《勞動合同法》也具體的規定了,用人單位必須在勞動合同中明確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條款。
為什么說社保很重要呢?因為它是一種為喪失勞動能力、暫時失去勞動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損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補償的社會和經濟制度。所以,勞動者一定要引起對社會保險的重視。
工傷認定費時費力
還要值得注意的一點是,勞動者如果沒有及時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如果發生了工傷事故,即使是通過勞動仲裁確認了勞動關系的存在,但是用人單位不認可,也是要經過一年時間的法院一審和二審,最終認定工傷。這樣算下來,時間成本是很高的,所以說簽訂勞動合同是很重要的!
那么遺失勞動合同怎么辦?
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復印一份加蓋公司印章即可。有的勞動合同在人社部門有備案可以到人社部門復印。
如果上述均無的情況下,看你需要勞動合同做什么了?如果是工傷認定,又沒有社保的情況下,那么你沒有勞動合同就需要確認勞動關系,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你跟用人存在勞動關系。如下列: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職申請表;
4、考勤記錄,勤卡(IC卡)或紙卡、或考勤表;
5、其他勞動者或者客戶的證人證言等。客戶或供應商的證明,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6、工資卡、工資袋、工資單、銀行開戶證明、工資在銀行的轉賬證明;
7、出入證、請假條、放行條、電子郵件等也屬于有效證據、用人單位的報銷憑證等、立崗證、辦公室或單位集體宿舍的鑰匙;
8、郵寄包裹單上的收件人名稱或單位名稱,電話清單通話記錄,,獎狀名單,集體旅游集體照片;
9、工衣(廠服)或以公司的名義參加的各種比賽或各種活動的有公司標志的衣服;
10、暫住證、居住證、房屋租賃登記表、病歷本、體檢表、 通話錄音、和領導的對話錄音(關于工作事情)、押金條、收據等等,如加蓋用人單位公章的業務授權委托書、代簽的業務合同、上班記錄表、進出用人單位的門卡、飯卡、工資條、評定員工等級證明、表彰或處罰決定等等;
11、其他能夠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總之一句話,能證明自己在用人單位工作過的各種東西。
這種問題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者投訴,勞動合同是一式兩份,單位一份職工一份,不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雙倍工資,所以現在大多單位都簽訂了勞動合同,但簽訂勞動合同過程中還存在一些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不給職工勞動合同就是其中比較突出的問題,建議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解決。
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將其存檔的一份勞動合同復印一份給勞動者本人或者與用人單位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