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收村委會有權收費嗎_村委會有權征收土地嗎?
特邀律師
村委會是否有權“自治”征地款?
依法實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自主行使參與村務管理叫村民自治。也就是說在農村,村委會是最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一切事務以集體利益為出發點開展工作。不少地方的村居委會在都是在征地補償款使用或分配問題的上和群眾產生的矛盾或分配糾葛。那么,村委會是否有權通過“自治”決定土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呢?
確實,大家都知道,僅憑幾個村委會成員自然不能享有如此大的權力來決定,因為《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第(七)項明確規定,征地補償費的使用、分配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方可決定辦理,所以,即便需要制定征地補償款的分配方案,也必須通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集體討論決定。
由此可見,村委會對征地補償款的使用和分配不能“自治”解決。村委會要是強制進行克扣和截留都是違法的。村委會征地補償款是村居集體所有,除一部分留作村干部工資和平常村居辦公開支外,所有用作村集體基礎設施建設,如修路,安裝路燈,敬老院、養老院等為民辦實事項目,都得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表決通過才能實施。
當然,涉及本村居大額征地補償款項是時,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要求分配的,也應按程序進行公平,公開分配征地補償款。如果村民認為被村委會不公正待遇或村委會違規操作或違反法律規定,也可向上一級鄉鎮人民政府申請查處,以維護村民自身的權益。
農村集體土地征收時,鄉村收取10%的公益事業費。合法嗎。這完全合法。因為現在雖說土地都承包到戶了,但從法律上來說它仍然是集體資產。所有權仍然歸集體。個人所擁有的只不過是在承包期內的經營權和收益權。前幾年本人就有一塊土地被國家征收,用以修高鐵。發放到手中的款項有:地上符著物(青苗補償)款。這個評估多少都歸個人。地下補償為每畝五萬五千元。集體提取20%的公益金。農戶占80%。直接打卡到個賬戶。不經村委賬戶。現在國家又下撥一部分叫失地農民保險金。每畝大約一萬五六千元。這部分資金不到個人手中。根據上面的政策:按2016年到現在的現有農業戶口均攤到人。拔到社保中心每個農村養老保險個人的個人賬戶上。村委只提供有關材料。但錢不經村委。以防截畄等問題發生。所以說國家在征地補償l款的發放當中是充分考慮了個人和集體利益的。也考慮了現在和長遠。因為集體利益也是大家的事。必要的公益金的提取也是合理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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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農民起訴要求支付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放棄統一安置后應得的安置補助費的,法院應當立案受理并予以支持。對于土地補償費,比較特殊,因為法律規定屬于農村集體所有,所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通過自治決定該項目是作為集體的留存收益以備他用,還是分配給村民。對于該項目的具體分配方案,法律是未作具體規定的,而是留在了村民自治民主表決的范疇。
這一點,承包戶可以根據自己的意愿行事。1700元確實不低了,你認為自己的出產更高,可以不出讓的,筑路還有釘子戶呢。
按照相關的法律上面來說,農村里面村委會是沒有權力征收村民的農田的。
有很多人誤以為村委會也是政府機關,單位也是有權利行使政府平時行使的各項權利的
但是實際當中卻不是這樣的,今天我們給大家來梳理一下,在農村里面,村委為什么沒有權力來征收農民的土地?
只有發包方才能夠對土地進行征收
針對于土地的征收問題,我們都知道,只有發放承包的這一方才能夠對土地進行征收的要求。
那么在農村里面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對于這些土地是他們所承包經營的,那么發放承包經營土地的這一個方面是政府,也是我們的國家部門
所以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可以用來很明確的回答,大家針對于這個承包征用的土地的一個方面是只有政府才有權力進行對土地的合理征收。
如果是非法征收,我們可以舉報
有的地方會欺負農民,不懂法律或者對于一些地方而言,有個人的作惡行為導致農村里面出現征收土地混亂的情況。
所以針對于這種方式方法,只要不是這個國家政府合法的征收,那么我們可以進行舉報。
因為進行合法的征收之前,會做出全面的調研活動,甚至貼出來公告和大家簽訂好相關的合約。
這樣才能夠進行合理的征收,并且這個榜單也需要公布出來,而不是私人進行征收的。
所以一旦發現這樣胡亂征收的情況之下,我們就應該提出來或者舉報道當地的相關部門。
征收土地必須有發放承包方進行征收。
對于土地征收必須得進行合理的征收。什么叫做合理的征收?這個征收的價格必須得是當地的經濟條件,平均的價格5倍之多。
當然這個可能會對每個地方的證書情況不一樣,但是我們今天來主要的分析一下,提供我們這邊征收的情況給大家來分析一下。
對于農田的征收呢,基本上都維持在4萬塊左右的價格進行征收。
如果是對于房屋土地的宅基地的征收拆遷,那么必須給予統一的分配安置房,在一個補償裝修的費用等等。
所以合理的征收,他會有足夠詳細的合同內容,讓大家一一看完再進行簽字。
日常村民自治工作中,村委會發揮著舉足輕重的作用;農村征收拆遷時,村委會也非常活躍,征收拆遷具體經辦人員很多都是村委會人員。在村民眼里,村委會成了征收土地的負責部門。但實際并非如此。
一、村委會在征收拆遷中扮演什么角色?
實際上,村民委員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主要工作是配合征收拆遷部門,做好溝通交流和管理的工作,并不具有征收審批和組織實施的權力。
至于某些地方村委會成為了征收拆遷的主要力量,一方面是因為適當的利益掛鉤使得村委會拆遷意愿強烈,主動的去推動征收拆遷,另一方面則是上級政府部門利用這種不當的權力下放的手段規避可能發生的法律風險。
二、村委會有權代表村民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嗎?
1、征地補償中的安置補助費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兩部分都是歸于或用于被征地農民的,而土地補償費部分不是直接發放給被征收村民,而是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再由村委會根據法律規定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分配方案并予以實施。
2、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
總的來說,補償安置協議涉及村民的切身重大利益,應該由被征收村民本人在自愿、公平的前提下,與征收部門簽訂。村委會無權代表村民與拆遷方簽訂補償安置協議。(冠領、馬)
農村征地拆遷,征收的土地一般有兩種,一種是征收農民的承包地,另一種是征收村集體的土地。
農民的承包地被征收,村委會無權分農民承包地的補償款。
農民的承包地,在承包期內,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農民,農民承包地被征收,補償的是承包期內的承包經營權,一般征占補償包括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安置補償和土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此兩項權益補償都歸承包人所有,村集體無權分配。
村集體的集體土地被征收,村委會有權分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款。
村里面的集體土地是未承包到戶的集體土地,土地性質屬于村集體所有,平時由村集體承包經營,經營所得收益歸集體所有。農村集體土地的征收補償款全村人都有權參與分配,包括村委會,分配集體土地收益必須經過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村民同意,村委會無權私自支配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款,任何村民無權非法侵占。
綜上所述,盡管說村委會無權分農民耕地征收補償款,但在實際征收補償過程中,絕大多數操作權都掌握在村委員會手里,農民的合法權益要想如實獲得保障,也是非常困難的,一些村委會違規侵占農民耕地的征收補償款現象依然時有發生,不過相信土地征收補償監管制度會越來越健全,農民的合法權益也會越來越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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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鄉鎮政府都沒有權力征收農民承包的可耕地。農民承包的可耕地需要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組織征收實施。村委會、鄉鎮政府沒有土地征收權和實施權。
因為土地是國家的,村委只是有對集體的土地負責管理的權利,和對集體的其它資產進行管理。征收農民承包的可耕地,是要通過上報,經國家進行審批。只有國家才能對農民的土地使用權強制征收。在征收時還要發布征地公告。
如果村委私自征收農民承包的可耕地,是一種違法的行為,你可以進行舉報或者投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