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有權知道土地征用款分配明細嗎_征地補償款歸誰?村民可以要求分配嗎?
特邀律師
問: 村里的農田被征用,非農業人口有沒有權利分配征用款?
答: 非農業人12有沒有權利分配征用款,得分情況,有些款項是可以分的,有的款項不能分。
首先、村里征地分兩種。
一種是只征地不征房屋。只征地不征房屋,就不會涉及到移民搬遷,這種征地的方式只對征收的承包土地依法給予經濟補償,一般來說直接按國家和地方征地補償標準對被征地的土地承包人進行經濟補償。
二種是即征地又征房屋。即征地又征房,就會涉及到移民拆遷,移民征地拆遷補償款項分多種。
1、承包地使用權的經濟補償。是指對土地承包期內的土地承包經營權進行經濟補償。
2、房屋拆遷補償。是指對房屋的經濟價值被拆出的損失補償。
3、宅基地使用權補償。是指對具有宅基地使用權的本村村民進行宅基地安置補償。
4、人口安置補償。是指戶口退出本村集體,遷移到新居住地要給人口安置補償。
5、青苗補償款。是指在承包地上種植的糧食或者其他經濟林木補償款。
其次、非農業戶口有權分配如下補償款。
1、非農業戶口在土地承包期內的承包地被依法征用,有權獲得承包地征收補償。《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期內,發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國家保護進城農戶(非農業戶口)的合法權益,承包地被依法征收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2、非農業戶口在農村的自建房被依法征用拆遷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這種情況只補償房子拆出損失費用。
3、非農業戶口在承包地上種植有經濟苗木或者養殖設施投入建設的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進城農戶在農村自己的承包地上種的糧食或者經濟林木以及投資的養殖設施被征收有權獲得經濟補償。
再次、非農業戶口不能分配的征用補償款。
1、無法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安置補償。因為非農業戶口沒有宅基地使用權。
2、無法獲得人口安置補償。非農業戶口在土地被征用以前就已經遷出村集體,戶口不在本村,不涉及戶口安置,所以沒有人口安置補償。
總之,非農業戶口能不能獲得土地征用補償款,關建看非農業戶口在農村有沒有承包地和房屋,只要非農業戶口在農村有房屋和承包地,房屋拆遷和承包地被征收都有權獲得經濟補償。至于人頭費和宅基地使用權的安置是無法獲得經濟補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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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 農村土地屬集體的產權,村干部有權私下交易嗎?
答: 農村土地屬集體的產權,村干部是無權私自出售集體所有權的土地的。
首先、村委會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簽定征收協議是合法的。
村委會是本村集體經濟委員會的代表組織,在土地轉讓征收協議上簽字,是代表全村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的意見。根據《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委會與縣政府鑒定土地征收協議之前,必須召開村民大會或者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土地征收問題通過2/3以上參會人員同意,村委會才有權利代表村集體與土地征收方簽定征收協議。如果村委會與土地征收方簽定征收協議未召開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村民不知情的情況下私自簽定的,土地征收程序是違法的,村民有權阻止村委會私自出售集體土地的行為。
其次、村干部代表村集體簽定土地征收協議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如果村干部以自己的名譽跟土地征收方簽定征收協議,代表的是村干部的個人決定,不代表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多數人意見,村干部私自以自己名譽簽定土地征收協議是違法的,村干部無權私自出售村集體的土地,但一般征收集體土地,村干部都不會以自己名譽跟征收方簽定土地征收協議。
再次、村委會打著村集體經濟組織名譽違規出售集體土地現象時有發生。
很多村干部出售本村集體經濟組織的集體土地,根本不用召開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很多村集體土地被村委會私自出售了村民也不知道,很多村干部私自出售集體土地,出售集體土地收益歸村干部個人腰包,普遍村民不知道,即使知道敢怒不敢言。村集體出售集體土地的收益應當歸村集體所有,本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每人都有權參與分配,村干部私吞集體土地征收款是犯法的,村民有權檢舉控告。
總之,農村土地屬集體的產權,村干部無權私自交易出售,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村委會與征收方簽定土地征收協議之前,必須召開村民大會或者召開村民代表大會,征求大多數農民同意后村委會才能代表村集體簽定征收協議,集體土地的出讓所得歸村集體所有,村干部和村委會無權私自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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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收補償費分配標準為戶籍
你作為戶口還在娘家的外嫁女,戶籍地建水庫征地,你作為集體經濟組織的一員,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可以請求支付土地征收補償款相應份額。
土地征收補償費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收入,集體組織分配對象應該為其所有成員,這個成員鑒定的標準為戶籍。所以其分配法律上是有外嫁女(戶籍沒遷)的一份,這個和是否外嫁沒有關系。
征地補償款的發放目的是為了補償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失去承包土地而喪失的經濟利益,在分配過程中資格的確定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者身份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體依據就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和戶口登記。
司法解釋另有特別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農村土地承包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村民小組,可以依照法律規定的民主議定程序,決定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分配已經收到的土地補償費。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時已經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人,請求支付相應份額的,應予支持。但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注意此處規定(已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備案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對土地補償費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分配辦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即你所在的地區是可能另行規定的。
所以只要戶口沒有遷出,還是有權獲得補償的。法律雖然規定了男女平等原則,但實踐中女性承包權益常因出嫁這一事實而被侵害,這和各個地方的鄉規民約、民俗習慣等因素有關。建議可依法向法院起訴主張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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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興能為您解答問題:
征地補償款 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四部分組成。在這四部分當中那些應分配給村民呢?
1、土地補償費,用來補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土地被征收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未調整數量和質量相當的土地給被征地農民承包或者被征土地屬于農民自留地的,應當將不少于70%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被征地農民。
2、青苗補償費,補償給村民。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補償給村民。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被征農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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