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公司錢公司要扣我工資_我欠公司員工200塊錢但是公司把我工資扣了是否合法?
特邀律師
你都開公司了,我想你能不能扣他子女的工資來抵債,這點法律常識,你應該有吧?這么大的老總,在這種億人萬眾的場面,尋求要回5000塊錢的方法,你覺得妥當嗎?干大事者不拘小節(jié)說,你為了要回5000塊錢傷腦筋值嗎?你應該花時間在謀劃公司發(fā)展。怎樣尋找項目,擴大再生產方面去,價值遠遠高于5000塊錢吧。
不合法。工資必須按時足額發(fā)放。—————————————————《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公司太過份了,報警也可以,也是最快解決方法
我認為,不可以。
同事借你的錢后離職聯(lián)系不上,這是公民個人間的借貸行為,屬于債權債務關系。而同事上個月的工資,是他與公司形成勞動關系期間所獲得的勞動報酬,屬于勞動法范疇。要求公司將同事上月工資扣除后給你的行為,一是公司沒有這個義務;二是公司違反了《勞動法》。
我國《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報酬中的工資部分,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足額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因此,公司在沒有征得你同事同意的情況下,絕對不會,也不可能把同事上個月的工資扣除后給你還借款。否則,你同事就會根據《勞動法》相關規(guī)定,即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用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足額支付上月勞動工資。
要解決好這個問題,建議你:一是可以請求公司給予協(xié)助,即書面委托公司相關部門在同事(委托人,下同)來領取上月工資時予以商量,征得同事同意后扣除,或者在同事來領取上月工資時通知你,由你直接與同事商量還錢之事。二是如果有借貸合同和欠條的,在同事拒絕還錢的情況下,可以向法院起訴對方,并申請支付令,收回借款。(本文插圖全部來源于《今日頭條》)
因為你欠老板錢從而導致老板扣發(fā)工資抵賬,如果你的借款是向老板私人借的,那么恭喜你,你賺大發(fā)了,很有可能不花錢都可以把借款還了!
借錢是屬于民事糾紛,而扣發(fā)工資屬于勞動爭議案件!
1、如果你想老板私人的借款,并非通過公司轉賬,也沒有在公司辦理任何手續(xù),就是屬于民事糾紛的范疇。
因此而發(fā)生的直接克扣工資用來抵扣個人借款是屬于違法的,這個就屬于未足額發(fā)放薪資,你可以因此提起仲裁要求其補全工資數額,解除勞動合同并且主張經濟補償。
簡而言之就是借款是屬于民事糾紛,扣發(fā)工資屬于勞動爭議的案件,是不能混同在一起處理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是不會受理欠老板這個事情的,但是對于克扣員工工資的事情,勞動爭議委員會會受理,并且會判決公司這種行為屬于違法的,需要補足未發(fā)的工資及經濟補償!
2、即使你向老板借款是通過在公司辦理手續(xù),通過公司賬戶將借款金額轉至你的個人賬戶,除非是有協(xié)議約定于工資中扣除,否則也是不能夠直接在工資扣除的,同樣是屬于未足額發(fā)放薪資的勞動爭議案件。
員工向公司借款或者向老板借款,通過什么途徑解決欠款?
員工之間最好避免借款,就如社會上普遍認同的一句話:不要將同事之間的工作友誼當作朋友之間的友誼。
如何避免因公司借款引發(fā)的糾紛?
1、公司或者老板給予員工借款前,最好協(xié)議約定好通過什么方式進行歸還;
2、公司內建立完善的借款管理制度,并且辦理好相關的手續(xù)及流程;
借款屬于民事糾紛,只能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護公司或者自身的利益,切不可隨隨便便的將員工的工資進行扣發(fā),否則將使得公司陷入勞動爭議案件當中去。
我們公司就存在這樣的實際案例,剛剛仲裁完成。
王某是我們公司的一名行政司機,在4月份的時候出差向公司申請借款1萬元,因為疫情的影響公司進行內部調整,4月份工資未能及時發(fā)放。五月份王某返回公司,公司多次催促王某將一萬元的的借款進行核銷,但是王某都置之不理,并以公司未及時發(fā)放薪資為由,不予歸還公司借款。
王某是老員工擔心公司發(fā)展前景不好,萬一公司在疫情當中申請破產清算無法獲得其對應的經濟補償,因此以公司拖欠工資為由提起了勞動仲裁。
上月仲裁開庭,王某主張的以拖欠工資為由主張的經濟補償得到了仲裁委員會的支持,同時公司將王某向公司借款的依據以及轉賬記錄交由庭審,在審理完成后,仲裁庭判決應當扣除公司欠款剩余部分的經濟補償。
在審理過后,我特意和仲裁庭審理員溝通過關于老板與員工之間的借款事宜,審判員直接答復說:“老板和員工之間的借款不屬于仲裁庭的審理范圍,我們只針對勞動爭議案件,對于民事案件只能至法院單獨進行訴訟,或者你們上訴至法院的時候看看能不能一并處理,你們公司也無權扣發(fā)員工薪資用來抵扣老板和員工之間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