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開票人和經手人怎么寫_怎么寫收條?
特邀律師
在發票上簽經手人,其實并沒有參與也會承擔直接承辦的責任。所以,建議在簽經手人的時候最后還是在后面寫上代簽注明,這樣責任劃分比較明確。 根據財政部頒發的《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四十八條 原始憑證的基本要求是:
1、原始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憑證的名稱;填制憑證的日期;填制憑證單位名稱或者填制人姓名;經辦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憑證單位名稱;經濟業務內容;數量、單價和金額。
2、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蓋有填制單位的公章;從個人取得的原始憑證,必須有填制人員的簽名或者蓋章。自制原始憑證必須有經辦單位領導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對外開出的原始憑證,必須加蓋本單位公章。
收條一般沒有固定的格式 就寫成收據就可以了。定金在法律中沒有明確的規定,因此定金一般被視為預付款,在寫收到定金的收據時,可以參照一般的收條格式。定金收據今收到張XX交來購房訂金XXXX元,所購房位于XX市XX區XXXXX街道XX號,面積XXX平方米,總價XXXX元,剩下款項于XXXX年XX月XX日前付清,特此證明。收款人:XXXXX房地產公司經手人:XXXXXXX年XX月XX日
收據標準格
1、標題:
寫在正上方,字要大一點,寫法有兩種
1)只寫“收據”二字;
2)寫“今收到”三個字。
2、正文
寫法有兩種:
1)如果標題寫成“收據”正文寫在標題下面一行。空兩格。
2)如果標題寫成“今收到”三個字,正文寫在標題下,頂格寫。
3、署名
寫在正文下靠右邊一點.要是發送的人或單位同你很熟悉,只署上自己的姓名就行了,假如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同發送東西的個人或單位生疏,要在姓名的前面寫上單位名稱,以便找查找。
如果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很多,收到東西的個人或單位亦應既寫單位名稱又寫個人娃名,必要時蓋章或按手印。
4、日期
寫在署名的下面,獨占一行,寫年月日。
收據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因此收據中涉及到的關鍵信息例如姓名、錢款、貨物、經手人以及日期都需要經過反復確認,以免出現問題。
擴展資料:
收據適用場合
原來借錢物或欠錢物一方將所欠、借的錢物還回時,借出方當事人不在場,而只能由他人代收時可以寫收條。當事人在場,則不必再寫收條,而只把原來的欠條或借條退回或銷毀即可。
個人向單位或某一團體上繳一些有關費用或財物時,對方需開據收條,以示證明。
單位和單位之間的各種錢物往來,均應開據收條。當然,在正式的場合下,一般都有國家統一印制的正式的票據,這屬于另一類情況。
收條主要用來反映或者證明收到某物或某款項的事實。在寫收條時,應該注意:第一、收條要明確事實經過,金額,以及要表達的事項,還要特別寫明法律后果是什么,比如“至此,雙方債務結清”等內容。第二、收條的用語要清晰明確,應避免使用模糊的用語,如“大概”、“可能”、“差不多”等等,也要明確是哪一方收到,哪一方交來,千萬不要混淆。第三、主體身份要進行確認,如果對方是公司,千萬記得查一查填寫的公司名稱是否準確完整,如果是個人,則要查驗身份證原件,判斷對方是否成年、姓名是否真實。同時,最好能夠在收條上留存主體的基本身份信息,比如個人的身份證號碼,并留下住址、聯系電話、工作單位等。第四、收條最好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1、拿出一本收據本,把最后一頁的硬紙片放在三聯紙的下面。
2、首先,寫上日期。
3、然后,寫上收到人或者單位的名字,交的什么款以及貨款的大小寫。
4、最后,收款人簽字或者單位蓋上財務章。
5、把第二聯(一般是紅色的標有客戶聯)撕下來給交款人。
6、收據用完時填寫上第一頁和最后一頁的日期,方便以后查找。
寫收據應該注意:
第一種是借款人收到借款本金所出具的收款憑證。按法律規定,借款合同是支付借款本金后才開始生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你已經支付了借款本金,很容易被認定為沒有出借,借款人自然也就不用還了。這個時候要注意:首先,必須要有借款人的名字全稱和身份證號碼,切忌用小名、外號之類的稱呼,身份證號碼也必須核對身份證原件,不然借款人可能否認收到這個收條是他本人簽訂的。其次,要根據實際情況寫清楚收款的方式,否則借款人可能會主張出借人要求先給收條,但是給了收條以后并沒有給借款本金。最后,如果寫收條的時間跟收款日期不一樣,那也必須在收條里面寫清楚本金是什么時候支付的。
第二種是出借人收到借款人的還款所出具的收款憑證。這個時候要注意,不要以為收回了借條或者借款合同就可以不用寫收條,收條是證明你已經還錢的證據,如果你是現金還款,出借人完全可能在沒有收條的情況下否認收到了還款,這個時候法院也有可能會支持出借人的主張。
收據 現收到XXX公司或XXX人交來XXX款項,金額人民幣小寫:金額人民幣大寫:。 經手人即是收款人: 年月日
一個完整的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一)標題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標題的寫法有兩種,一種是直接由文種名構成,另一種是把正文的前三個字作為標題,而正文從第二行頂格處接著往下寫。(二)正文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如果是收到的錢,還要寫上收錢的原因。(三)落款 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是某人經手的一般要在姓名前署上“經手人:”的字樣。是代別人收的,則要在姓名前加上“代收人:”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