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了的債務還是共同債務嗎_債務會被繼承嗎?
特邀律師
謝邀請。我認為,既然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一家人就應該不說兩家話,那個家就是你們共同的安樂窩。好好過日子,夫妻間要相互忠誠和信任,心里不要有小九九,著摸那些幾乎是零概率的極端事情。萬一有一天談到這件事,也會合理分割的,扣除婚前一方的實際出資,其余的全部視為共同財產。
債務不可以繼承的,由債務人的遺產可償還債務,或者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由繼承人償債務。
你是處婚,你老公是二婚,你們兩個人在一起,你就應該想到方方面面,各種因素。因為一個沒結過婚的人和一個成熟的男人在一起。你知道要付出多少辛勞,要付出多少你完全理解不到的困難。像你說的跟孩子撫養費的這件事情。就是每一個離婚的男人。都會要履行撫養孩子的責任的。所以說,當你們結合在一起的時候,你就應該知道。你的丈夫是要給孩子撫養費的。所以說這不是債務,而是義務。他是一個父親,雖然離婚與前妻斷絕了關系。在法律意義上也沒有任何瓜葛。但是。他們的共同的孩子兩個人還是要履行撫養的義務的。孩子不和他在一起,那么。他就得拿出撫養費,這是他的責任,而不是債務。不管什么時候哪怕你們兩個人有十塊錢的時候,你等到了規定給孩子撫養費的時候。你們兩個人都要把這個錢拿出來給孩子的。這就是責任。所以說,作為一個寂寞,你不要把這個事情當做負擔。因為你的賬戶是必須要履行的,所以說。你如果愛人家就和人家共同承擔起撫養孩子的真份責任吧。
謝邀,在婚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在在外借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根據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們可以以分為兩方面來看:
第一如果是是因家庭日常開支所負債務,應該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什么是日常家庭開支,給大家解釋一下,比如說購買的房子、車子、柴米油鹽、孩子的教育費、買衣服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支出。
第二方面是,如果是借債的數額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這么一個范疇,將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一是數額比較巨大明顯超出了日常家庭開支的范圍。二是在借款時,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字,并且夫妻另外一方,在此后沒有經過任何方式的追認,比如說,電話,微信郵箱等方式。上述兩種情況法院一般都很難認定為夫妻共有債務。
今天先給大家講到這里,如果有更多的咨詢,或者交流,請添加微信或者私信進行進步的,討論交流,謝謝大家。
交通事故當中所產生的賠償責任屬于侵權之債,與一般的夫妻債務還是有區別的。
對于一般的夫妻債務來說,首先要看夫妻對外舉債是否有共同舉債的合意,或者該債務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經營,如果符合這兩種情況,一般會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
但是交通事故所產生的賠償之債,并不是夫妻雙方所共同追求的,因為誰都不想發生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不幸發生且產生賠償責任的情況下,該債務是否屬于夫妻共同債務還是出事故一方的個人債務,則要看具體情況。
一般來說,如果是夫妻雙方共同外出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往往會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果夫妻一方外出而發生的交通事故則要看具體情況。
如該事故是為了家庭利益或者事實上使家庭受益的,比如駕駛營運車輛因交通事故需要進行賠償產生的債務,可能會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如并非為了家庭利益且事實上家庭也未獲益的,會被認定為夫妻一方個人債務。
有這樣一說,夫妻在沒有離婚前借的債務,或是在銀行貸款,離婚以后照樣償還一切債務,法律上叫婚前債務,就是再婚也得償還,不管你再婚多少次,因為債務離婚的人太多了,有的是日子實在過不下在被迫離婚的,有的離婚是純粹躲避債務而離婚,轉移財產到另一方身上,債主要債的時候他說離婚了,這種情況現實生活中很多很多,有的可惡的債務人,為了躲避債務,假裝離婚,把一切債務推到擔保人身上,如果擔保人不與償還,銀行部門起訴貸款人,擔保人,經過法律部門走法律程序,貸款人不償還貸款,貸款人提前把房產轉移到其他人身上,那么吃虧的還是擔保人,法院執行擔保人的工資,房產,所以只要是婚前債務,無論到什么時候主貸款人夫妻兩個都有償還義務,所以到什么時候不要給別人擔保,或是借錢給不仁不義的人!
是。即使是一個人借的,沒有另一個人的簽字,甚至另一個人不知道也是。
需要的,我身邊的一朋友,他老公在外出軌一女的六年,打了300萬的借條,直到債主上門她才知道,后面就是打官司了,他老公還不上去坐牢了,她一個人帶兒子,扛了150萬的債務打工還債,房子被法院抵押了,住到孩子滿十八周歲,如果債務還還上,房子就抵債了,那房子還是她當初賣了北京的一小戶買的,也算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