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債務承擔_有限公司的債務需要法人承擔嗎?
特邀律師
依我之見:有限責任公司的債務應由法人承擔。
一,所謂‘’法人‘’,并非自然人,它是法律以擬制人格的方法賦予在社會生產、生活、國家管理中的經營實體或機構以‘’人‘’的享有實體權利和承擔義務的獨立人格,簡單的說法人就是實體、單位丶公司、機構本身,并以自己的名義在社會話動,以自己的能力(注冊資本)對外承擔有限責任。法人包括公司法人丶社團法人丶事業法人丶機關法人等。
二,有限責任公司,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公司法人,其特點是《公司法》所規定的公司由發起人和其他股東出資向公司管理機關登記注冊,以注冊資本的總額對外承擔有限責任。發起人和其他股東以認繳的股份比例在公司內部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公司對外的權利和義務統一由公司享有權利和承擔有限責任和義務。所以,有限責任公司在對外經營中的收益是‘’公司法人實體的收益‘’,對外產生的債務也是‘’公司法人應承擔的債務‘’。
以上觀點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諒解。
有限責任公司所發生一切債務糾紛公司法人按公司法必承擔切責任
你說的法人,實質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才是法律上的法人。
1、法定代表人只是代表公司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公司的權利與義務仍由公司享有、承擔。故法定代表人對公司債權和債務不享有權利、承擔債務。
2、若法定代表人系公司股東,則對公司債權和債務的享有、承擔與法定代表人有區別。3、公司作為獨立法人,財產獨立于公司股東。一般情況下,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公司債務,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例外:①若股東未按照公司章程規定按期足額繳納義務,則需要在其未繳足范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責任。②若公司股東與公司財產發生混同,則股東需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因此,法定代表人對外不享有、不承擔公司債權、債務。股東在一般情況下不享有、不承擔公司債權、債務;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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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不是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嗎?首先,在法律上并沒有法人代表這一概念,你所說的應該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根據法律規定或者企業章程對外代表法人從事民事行為的自然人。
關于公司的債務承擔問題,根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應該以自己的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這一規定很好理解,如果我們和某一公司簽了合同,這個公司后來違約,我們起訴的應該是這個公司而不是它的法定代表人。
但是如果公司已經解散或者注銷,那么公司尚未清償單位債務有誰來承擔呢?當然是有股東來承擔,因為股東是公司的開辦者,所有者及受益者,因為債務也應該有股東來承擔。一般情況下,股東應當按照持股比例來承擔責任,有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以上,希望能夠對你有所幫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問題都可以關注并私信我,我會盡力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