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發起人人數規定_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如何規定?
特邀律師
新修改的《公司法》對股東人數有上限規定是50人,但沒有下限規定,可以成立1人公司
我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過半數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國有企業改建為股份公司的,發起人可以少于5人。發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的,要經原有企業資產所有者的批準。如不以原有企業作為發起人,可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設立公司的發起人。若以原有企業投資者作為發起人,則涉及原公司組織形式的變更。根據《公司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解散、分立或變更公司形式,必須經代表2/3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責任公司說白了就是由50個人以下,共同出資創建的公司,這50個人每人以所占的股份對公司負責。
股份有限公司則是發起人控制在2-200人之內,共同創建的公司(只規定發起人人數,不規定股東人數)。
有限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責任人是有限的,50人以內,股東人數比較少,也正好說明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規模一般來說都比較小,也正是因為如此,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大多數是基于一定的信任,是比較適合創業者的公司類型。
而股份有限公司則不同了,人家只說了最低發起人是兩人,對股東的上限是不作規定的。
所有的上市公司都是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說上百萬的股民都是他們的股東。
正是因為如此,有限責任公司不上市,所以不需要對所有人負責,也就表示公司不得向社會公開招股集資,公司的財務會計也無需對社會公開。
股份有限公司則與之相反,它的募股集資是開放的,需要向社會公開財務狀況。
不僅如此,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證明受到了嚴格限制,按照規定,轉讓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的表現形式為股票,在經濟上具有一定價值,法律允許自由轉讓,這也正好加強了股份有限公司的活躍性和競爭性。
有限責任公司:新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舊公司法的規定是,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新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而對股東人數沒有上限;舊公司法規定的發起人為五人以上二百人以下。股份制企業實際上就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只是從字面上看范圍更廣而已。股份制企業是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通過發行股票募集資金建立的法人企業,和有限責任公司是兩碼事,具體可以看《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相關規定。
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可以不拆分。
股份公司的注冊資本必須拆分成等額的等份。
有限公司是一種封閉式的公司,公司有一定的人合性,所以,有限公司的人數不可能太多。
公司法規定: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為1-50人之間。
股份公司是一種開放性公司,公司的基礎為資合性,股份公司的股票可以上市交易,那么,股份公司的股東可以很多。
所以,公司規定,股份公司的設立條件就是發起人為2-200人之間。
有限責任公司規定為1人或50人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 以上和一下都包含本數!
根據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人數上限不受限制,但最低不得少于5人(自然人和法人均可);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則為2人至50人(自然人或法人,國有獨資公司和個人獨資公司不在此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