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認定工傷_工傷認定范圍?
特邀律師
三個關鍵字:時間、地點、事件
圍繞一個中心:工作
即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內因為工作而導致的傷害。缺一不可。具體如下:
因工作傷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比如在工作過程中摔跤、觸電等;
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如策劃活動執行籌備過程意外受傷,在公司飯堂吃飯滑倒受傷害;
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患職業病的,如上IT研發的眼疾,客服或銀行營業員等腰頸疾病、
因工作原因外出辦事期間或在上下班途中,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的(包括機動車事故傷害);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之內搶救無效死亡的;(如高強度壓力下連續加班導致突然患病或猝死等)
因搶救災害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工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很多時候小伙伴們可能會對工傷認識有所誤解,認為工傷就是賠付醫療費就算了。實際上,如果經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鑒別認定了工傷,工傷保險基金會負責包括治療過程所有費用如治療費、伙食補助、食宿交通、康復治療以及、停工留薪、生活護理、工傷復發等。如傷害較為嚴重,根據評定的傷殘級別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支付誤工費,簡單的講包括傷殘補助金(以原工資為標準,一次性支付)、傷殘津貼(以原工資為標準,按比例每月支付)。
誠然,社會賦予的就業福利及就業保障相對完善,但無憂精英網建議各位小伙伴們在工作之余多些關注自己的身體健康,壓力大了,要懂得找渠道緩解或疏通;身體不適則要及時就醫以免煙霧病情,同事適時調整工作節奏。
畢竟,毛爺爺都說,身體是革命的本錢。
注文中條例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內容(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新《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這是典型的工傷,包含了認定工傷的全部要素,而且都是典型的表現形式。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是指在時間和原因方面擴展它的合理外延,即在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諸如運輸、清理、安全、貯存、收拾工具和衣服等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時受到事故傷害的。這種工傷認定的關鍵在于工作時間的延伸,將工作時間的前后認定為一e作時間,其必要條件是從事的工作必須是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因此,履行工作職責的要素也有一定的變化,只有工作場所的要素沒有變化。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這種情形,是工作原因要素的變化,遭受暴力等意外傷害并非工作原因,而僅僅是與履行工作職責有關。例如,在銀行工作,遭受劫匪攻擊造成損害,不論是不是為了保護銀行財產,都應當認定為工傷。
(4)患職業病的。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勞動和在其他的職業活動中,因接觸職業性的有毒有害環境而引起的疾病。這里所稱的職業病是指通過國家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法定職業病類型。凡是患職業病,均與工作有關,因此一律認定為工傷。
(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因工外出,其全部外出時間都認為是工作時間,其外出的地點以及沿途,也都認為是工作場所。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的,自然屬于工傷。即使是在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上下班途中的時間,是為了執行職責,并不是為了自己的目的而行為,因此是工作時間的延伸,因意外事故遭受損害的,也認為是工作時間。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是指國務院根據社會的發展需要或者針對本地區的特殊情況通過行政法規規定的納人工傷保險范圍,而《工傷保險條例》沒有規定的,也應當認定為工傷。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2)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3)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后舊傷復發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這個得看工廠有沒有為你購買工傷保險。如果有,是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給你工傷待遇。用人單位可給予一定的賠償。 如果工廠沒有為你購買工傷保險,那么就工傷醫療費用和期間的工資等,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廠支付相應的賠償。 工傷保險傷殘待遇領取傷殘補助金標準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至十級傷殘的,按傷殘等級分別領取18個月至7個月本人工資。你的傷殘等級是十級所以可以領取7個月的工資。 如果你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護理的,屬于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等級,可按月領取工作所在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的生活護理費。這些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給你的是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福利及陪護。如果你和用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工傷認定的依據是按照《工傷管理條例》第三章的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來認定的,它包含了工傷認定的幾個核心依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就比如去年年前看到一個汽車銷售人員在車展上從早上和一個客戶談意向一直到下午,最后客戶沒有購買,這個銷售人員一氣之下突然心臟病發作住進了醫院。這個雖然是工作場所和工作時間,但他不是受到意外傷害,所以不能算作工傷。如果這個員工在住院的四十八小時內去世的話,可以算作工作。
具體工傷鑒定的流程:在工傷發生的三十天內,由用人單位向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鑒于在現實中由于各種原因可能用人單位不愿意申報工傷,所以工傷管理條例也規定了在工傷發生的一年內由員工本人或者其親屬向當地的工傷經辦機構提出工傷認定,員工個人只需提交勞動合同以及個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即可。
如果企業沒有為員工繳納工傷保險,這種情況下所有發生的工傷費用均由企業自身承擔。
聚焦職場生態構建,關注企業管理實踐;
長期堅持原創不容易,懇請大家在閱讀后點贊或關注,給我鼓勵!聊聊職場的那點事,如果你有職場中的任何問題和疑問,加我關注私信與我,粉必回。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1)職工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發生之日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2)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工傷認定申請表(應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傷害程度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醫療證明和職業病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