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輕傷二級怎么賠償_打架輕傷二級賠償標準。怎么判?
特邀律師
被打造成輕傷二級,打人者涉嫌故意傷害罪,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賠償協商解決,應當判處治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如果鑒定是輕微傷,公安機關對打人者進行治安處罰。行為人承擔受害人的醫療費、誤工費等費用。《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擴展資料:傷情鑒定:
處理這類問題,主要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傷害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需要主張的項目有:
醫療費,醫院收費單據的數字。
陪護費,陪護人有工資的按工資計算,沒有固定工資的,按當時陪護平均工資計算。
誤工費,按本人工資計算。
住院生活費補助,住院期間每天100元。
刑事諒解:說白了,故意傷害造成輕傷要坐牢的,對方拿一筆錢,你給他出具諒解書,他就可以從輕判處,有可能爭取到緩刑。這個數字雙方協商。
交通住宿費用,因就醫形成的合理費用。
以上回答供參考。
說一個發生在我身邊的真實案例:去年我一朋友剛剛50歲,在一小區做保安,半夜在小區門口巡邏時被一醉鬼踹了一腳,說來也寸正好撞在旁邊的三輪車上,斷了三根肋骨,朋友報警并進行法醫鑒定,鑒定結果屬于輕傷,那醉鬼被刑拘。醉鬼本是周圍縣農村的,在那個小區租房住,原來靠路邊擺攤賣菜為生,他老婆攤煎餅果子,屬于流動攤販。去年市里環境治理取締了他的攤位,由于新建的農貿市場攤位費用太高,他失業了,最近剛剛開始送外賣。他老婆剛生二胎,在家帶孩子沒有收入,所以,那醉鬼壓力山大,那天還連遭兩次差評,心情郁悶晚上喝醉了,一沖動犯了刑事案。派出所進行調節,我朋友張口要20萬,醉鬼的老婆抱著孩子跑到我朋友家又是哭又是下跪,我朋友看到他家這情況心一軟,答應除了付醫藥費再給他7萬就撤案!錢到賬后我朋友到派出所辦理撤案手續,醉鬼家屬又給派出所交了3萬的取保候審費就被放出來了!我朋友心善,說:都特么是窮人,窮人何苦為難窮人?我們說:你發善心那你活該受罪!~~~奉勸天下的窮苦百姓:打架打贏了你錢就沒了,打敗你人受罪,千萬莫沖動,沖動不僅是魔鬼,更是催債鬼!
輕傷二級,打人者已經構成故意傷害罪,會被判處一年左右,最多一年半的有期徒刑。 一、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并達成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打人者如果主動賠償受害人即老板的損失,取得受害人的諒解,可以判處緩刑。所以,最好與老板好好協商,爭取對方的諒解。 二、《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