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詐騙多少算刑事案件_多少錢才算網絡詐騙?
特邀律師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2、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3、詐騙11萬元屬于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網絡詐騙金額達到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才能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按照現在的司法解釋,詐騙3000元至10000元以上(不同地區標準不一樣,如果是網絡詐騙超過3000元)應當立案偵查,屬于刑事案件。
貴州省網絡詐騙立案標準是3000元以上,如果是一般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以上屬于刑事案件。共同犯罪中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應當以行為人參與共同詐騙的數額認定其犯罪數額,并結合行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數額等情節依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11〕7號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詐騙十萬元,屬于刑法規定的數額巨大。網絡詐騙,超過3000元以上,涉嫌詐騙罪,公安機關應當立案偵查,屬于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