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企業解除勞動合同提前幾天_試用期提前幾天通知解聘?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法》是沒有規定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幾天通知員工本人只規定員工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便可辭職,并不需要用人單位批準,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如果用人單位因此扣發工資,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可以再要回工資。
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用人單位不需要提前通知勞動者,可以要求立即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也可以和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員工首次建立勞動關系后,為增加相互了解,為決定是否最終選擇對方而設定的一定期限的考察期。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組成部分,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的長短取決于合同期的長短。
《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需要在試用期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未規定“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
因此,在試用期內,如用人單位可以證明你不符合崗位任職條件,是可以辭退員工的,并不違法。所以問題的關鍵字,用人單位是否有足夠的證據來證明你不符合崗位的任職要求。
所以,你首先要想明白自己的意愿和訴求,是想直接離開還是想爭取留下來。不過,建議你按照法定程序選擇直接離開,因為既然公司決定要辭退你,不管是不是你個人的原因,公司應該是不想你留下來,即使你通過爭取在公司留下來了,相信你在以后的工作中也應該不會很開心很順利。
如果你考慮過以上情況還是想爭取留留下來,建議你可以采取以下行動:
1、把試用期內的工作成果做一個總結,特別是一些重要的項目性工作或事項。可以列出工作清單和工作文件包(紙質版和電子版),收集一些有利于證明你工作能力的文件;
2、保管好你的勞動合同,以備調用;
3、找到HR面談,陳述你在試用期的工作成果和表現(如第一點所述),了解公司辭退你的原因,并說明你的意愿和訴求,并表示自己理解公司的決定,并希望公司能夠再給自己一個證明自己的機會。
4、和你的直接上級進行一次面對面真誠的溝通,表達你的意愿和想法,并把你在試用期內的工作成果和突出表現向上級匯報,同時支出自己還存在哪些問題,這些問題可能是公司辭退你的原因,但是一定要誠懇的表達出來,說明自己的不足以及改進計劃,并且要表明你是很理解公司和上級的辭退決定,表達你想留下來和公司一起發展的強烈意愿,希望公司能夠給一次機會,同時也要消除上級的顧慮和隔閡,避免以后在工作中的不愉快和尷尬。
5、如果公司愿意再給你一次機會,那就好好好把握機會,努力工作,用自己的實際行動和工作成果來證明自己。祝你一切順利。謝謝!
不合理。
因為在試用期只需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了,只有在試用期滿才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前通知用人單位。
并且,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通知的時間限制是法定的,在《勞動合同法》里面有明確的法條規定的,是不需要在勞動合同里面另行約定的。
與法律相違背的勞動合同條款是無效的,勞動者在提前解除勞動合同時,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時間提出即可。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單方面與用人單位接觸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通知形式法無明確規定,即可以采用書面形式或其他形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
你所需要做的是保管自己在這家公司上班的證據,如工資、工卡、工衣等,做將來維權的證明。
按照你的情況,最好做好自己即可,提前三天提出離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