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工資薪金扣除標準_多少工資開始扣稅標準?
特邀律師
累計預扣法,是指扣繳義務人在一個納稅年度內預扣預繳稅款時,以納稅人在本單位截至當前月份工資、薪金所得累計收入減除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和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為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2018年12月21日,發布《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中規定,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扣繳申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p>
個稅的計算方式如下:應納稅所得額 = 工資收入金額 - 各項社會保險費 - 起征點(5000元)應納稅額 = 應納稅所得額 x 稅率 - 速算扣除數《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2018年第四季度個人所得稅減除費用和稅率適用問題的通知》第一條、關于工資、薪金所得適用減除費用和稅率問題 對納稅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統一按照5000元/月執行,并按照本通知所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計算應納稅額。對納稅人在2018年9月30日(含)前實際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按照稅法修改前規定執行。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社保費、住房公積金 應納個人所得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扣除標準1600元/月(2008年3月1日起調高為2000元) 不超過500元的,稅率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稅率10%,速算扣除數為25 超過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稅率15 %,速算扣除數為125 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稅率20 %,速算扣除數為375 超過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稅率25%,速算扣除數為1375 超過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稅率30%,速算扣除數為3375 超過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35%,速算扣除數為6375 超過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0%,速算扣除數為10375 超過100000元的部分,稅率45%,速算扣除數為15375這是2008年3月1日前的,現在個稅起征點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