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工資扣除標準_所得稅前扣除工資標準?
特邀律師
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和非居民)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繳納個人所得稅是居民和非居民應盡的義務。那么,個人所得稅怎么扣除呢?
1,首先,了解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應納稅額=(工資薪金所得 -“五險一金”-扣除數)×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個稅免征額是3500,使用超額累進稅率的計算方法: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實發工資=應發工資-四金-繳稅。全月應納稅所得額=(應發工資-四金)-3500。
3,扣除標準。個稅按3500元/月的起征標準算。
4,舉例。如果某人的工資收入為5000元,他應納個人所得稅為:(5000—個人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金額數—3500)×3%—0=個人應繳納所得稅金額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確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個人所得稅共分為7個檔次,個人所得稅的計算公式是:
1、應繳納所得額=稅前工資收入金額-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費用減除額;
2、應納稅額=應納所得額×稅率-速算扣除數;
不超過1500元的 ,稅率為3%;超過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
超過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
超過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
超過8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首先工資必須超過五千,因為計算個稅首先會加計扣除5000,其次還要看你符合哪些扣除項目:比如五險一金個人部分;還有租房,可以按著城市人口數量扣除不同金額;或個人房貸、孩子教育地址、贍養老人費用等。如果扣除這些項目后仍有剩余就得交個稅了!
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經歷了自2018年10月1日到2018年12月31日的過渡期,從2019年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計算,已經有6個月了。工資一萬塊,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因人而異,大部分人是不需要上稅或者已經大幅度降稅!
一、現實生活中,收入分段與個稅
根據最新的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從是否上稅和漸進遞增稅款的角度,可以將納稅人群體劃分為以下3類:
1、絕對不用上稅的納稅人
最新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規定稅前基本扣除數(起征點)為5000元/月。月平均收入小于或者等于5000元的,屬于絕對不用上稅的群體!根據1-6月份官方公布的最新數據可查,約7億勞動者約1億申報繳納了個人所得稅,可以看出多數勞動者屬于這個納稅人群體。
2、盡享專項附加扣除的納稅人
雖然現實生活中,納稅人個體和家庭情況差異比較大。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內容涉及納稅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共計6項,每個納稅人均可以申報1項或者多項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很大限度的降低了個人所得稅的實際稅負。
月收入大于5000元,同時不超過36000元的納稅人,筆者認為是新個人稅實施條例的最大受益群體。通過不斷挖掘自身專項附加扣除,無論是應稅所得額還是稅率均得到了實實在在的實惠!
3、專項附加扣除效能遞減的納稅人
自應納稅所得額適用10%稅率檔開始,專項附加扣除對于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影響越來越小。一方面專項附加扣除的絕對值有限,另一方面收入的絕對值不斷增加導致稅率不斷推高,專項附加扣除的效能越來越低。
這部分納稅人屬于目前社會高收入人群,也是超額累進稅率的理論基礎的具體體現!
二、月收入1萬,需要繳納多少個人所得稅?
最新個人所得稅實施條例采用的是綜合稅制!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受到綜合收入的影響,不再僅僅針對工資薪金,還包括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共計4項!
另外,納稅人除了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外,社保費個人承擔部分對于個人所得稅的稅負會產生必然的影響。因此,個體差異比較大,本文選取單一工資薪金的實例分析,以供大家討論。
例:段某2019年平均月工資10000元,計算個人所得稅預交金額和個人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金額。
1、基本扣除數5000元/月;年基本扣除金額5000元/月*12=60000元;
2、社保費個人承擔部分
養老保險
昆明市2019年最新的加權社平工資是5178.33元,段某的單位執行最低檔60%繳費基數,個人養保費率8%,實際個人承擔248.56元/月,2982.72元/年。
醫療保險
昆明市2019年醫療保險截止2019年7月份,未做調整,依然執行的是2018年的標準。個人實際承擔的金額為74.52元/月,894.24元/年。
工傷保險(工傷保險以實際工資為基數,上不封頂,個人不承擔,本文省略)
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執行納稅人實際工資,個人繳費率為0.3%,個人實際承擔30元/月,360元/年。
社保費個人承擔部分
社保費個人承擔部分合計=248.56+74.52+30=353.08元/月,即4236.96元/年。住房公積金不是所有納稅人都繳納,本文不再贅述。
3、專項附加扣除
根據個人所得稅自然人稅收管理系統采集的數據顯示,段某申報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項目包括以下3項:
子女教育
段某2019年1月1日申報撫育年滿或者超過3周歲的兒女兩名,每名子女每月稅前扣除1000元,合計每月扣除2000元,每年子女教育扣除24000元。(其配偶未分攤扣除數)
主要工作地住房租金扣除
自然人稅收系統顯示,段某租住昆明市公租房,按照城市規模昆明市可以扣除1500元每月,18000元/年。(配偶未分攤)
贍養老人
段某贍養年滿60周歲的父母兩人,且段某非獨生子女,按照平均分攤的原則,每月可以稅前扣除12000元,1000元/月。該項目按照贍養行為稅前扣除,稅前扣除金額不以贍養人數的多寡發生變化。
段某未申報其他專項附加扣除項目
段某專項附加扣除合計=子女教育2000元+住房租金1500元+贍養老人1000元=4500元/月,即54000元/年。
4、個人所得稅每月預交金額
基本扣除數=5000元/月;
社保費個人承擔部分=353.08元/月;
專項附加扣除=4500元/月;
應稅所得額=10000-5000-353.08-4500=146.92元;
稅率:查閱上圖個人所得稅表一,稅率為3%,速算扣除數為0;
單位代扣預繳金額=146.92*3%-0=4.41元
5、年終匯算清繳
納稅人段某的個人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涉及兩個重點:段某全年收入僅工資薪金;且工資薪金相對穩定沒有起伏,稅負月預交和年平均數沒有差異。
因此,段某月預交個人所得稅和全年實際稅負沒有差異,因此不需要單獨再匯算清繳。
年終匯算清繳個人所得稅=4.41元/月*12月=52.92元。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12號)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關于工資薪金總額問題《實施條例》第四十、四十一、四十二條所稱的“工資薪金總額”,是指企業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另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一條的規定,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不能同時符合上述條件的福利性補貼,應作為國稅函〔2009〕3號文件第三條規定的職工福利費,按規定計算限額稅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