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不認定單位認可賠償嗎_企業不承認工傷怎么辦?
特邀律師
不需要再做了。單位不服那是單位的無理取鬧。社保局會支持你的。
單位承認工傷的話,也要到勞動部門去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承認的話只是走的程序會快點,有了工傷認定后,才能有工傷補償
這個問題里面很復雜。一般來說不是勞動關系不算工傷,但是有幾種特殊情況。
特殊情況一:就是退休職工和用人單位就不是勞動關系,但是勞動部門認為只要繳納的工傷保險,也可以認定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特殊情況二:還有建筑行業農民工。現在不少地區都是采取的按項目繳納工傷保險費,一次性繳納。只要在這個工地項目內,發生了工傷,通過工傷認定以后,就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沒有時間長短。農民工的勞動關系也很難確定。
特殊情況三:就是勞務派遣職工在用人單位發生工傷事故也是工傷。雖然用人單位和派遣職工沒有直接勞動關系。但是,工傷申報責任是勞務派遣單位的了。
特殊情況四:非全日制用工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必須給他們繳納工傷保險,其他四項保險可以不用繳納。
不過是不是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說了不算,勞動爭議仲裁部門說了算。職工可以提起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系。
勞動者只要提供工作證、服務證等資料,以及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用人單位需要提供工資支付憑證、職工花名冊、考勤記錄、職工招用人員登記表等資料。職工不可能平白無故在那兒上班,肯定有一個單位和職工有勞動關系,要么是派遣公司,要么是這個單位。
確認勞動關系后,督促用人單位在30天內申報工傷認定;超過30天之后,職工及其近親屬也可以申請工傷認定。
工傷的待遇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的待遇,這些費用都是由用人單位負擔。如果傷情比較重,最終還需要鑒定勞動能力,根據喪失勞動能力情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如果用人單位和職工解除勞動關系,還需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負擔)和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工傷保險基金承擔)。另外,還有一項叫做停工留薪期待遇,工傷治療期間用人單位要正常發工資。
要是長時間在用人單位工作,這些問題都不大。
現在問題就是上班第1天就摔傷,真的很麻煩。大家不用擔心用人單位沒有給職工繳納工傷保險,入職的第1個月只要繳納就行,可以在當月繳納社保是補繳。不會出現,因為沒有繳納工傷保險有用人單位負責工傷保險待遇的情況。
問題就在于:剛入職第1天,工資等待遇可能都沒有確定,這個職工什么情況都來不及了解,完全屬于試用期內。立馬因工傷住院,用人單位還要正常給發放工資。未來解除勞動合同的時候,還有可能要支付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可能就覺得特別的不對勁吧。
不管怎樣,用人單位招用職工的責任是不可推卸的。一個勞動者不可能平白無故的出現到用人單位里,肯定是用人單位的責任了。如果用人單位拒不配合,職工可以申請勞動關系認定和工傷認定,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職工受傷,要想享受工傷待遇,必須要認定工傷,由于不符合工傷的認定條件而無法認定工傷的,是無法享受工傷待遇的,單位也沒有義務給予工傷賠償。
但是職工符合工傷認定的條件,由于單位的原因沒有認定工傷的,職工本人和家屬可以在事故發生之后的一年內申報工傷,如果認定下來工傷,單位不給工傷待遇的,可以和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由法院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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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的描述,首先要弄清楚是否是工傷,必須要進行工傷鑒定。賠償的標準也必須按照工傷等級來進行判定。
工傷認定的流程如下:
賠償標準:
如果工傷鑒定結果下來以后,單位不進行賠償,那么你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在仲裁庭仲裁以后,如果單位仍不執行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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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四條的規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在認定工傷時,用人單位若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所受的傷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認定為工傷,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也即是說,您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申請認定工傷,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你是非工作原因導致的,將會被認定為工傷。
關于工傷的維權,程序較為繁多,且需準備基本資料。1、您應當準備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如勞動合同、工資銀行流水、同事的證明等相關材料)和您受傷相關材料,在您受傷之日起30天內用人單位沒有為您申請工傷的情況下,攜帶上述材料到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填報工傷認定相關材料。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在您提交資料后60日作出工傷認定決定書。2、用人單位若是對該認定不服,可以做出認定的部門的上級申請行政復議,若是最后復議維持的話,用人單位還可以與上述兩個部門繼續打行政訴訟官司,分別會有一審和二審。3、若終審做出有利于您的判決,此時你可以市級勞動能力鑒定機構申請評定傷殘等級,評定傷殘等級后你才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工傷賠償。4、若任何一方對仲裁結果不服,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有分別可能會產生一審和二審。5、最后用人單位不履行判決書義務,勞動者還需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此,勞動者發生工傷后,若是用人單位不配合勞動者辦理工傷理賠,會給勞動者帶來比較大的維權成本(主要是時間、精力、金錢等成本)。現實中一些用人單位正是看準了這一點,為了少賠償甚至不賠償,會用盡法律規定的所有權利。
最后本人的建議是:勞動者若是遇到工傷這種情況,若用人單位愿意協商賠償,用人單位給出的賠償金額與法律規定相差不大的話,勞動者最好與用人單位簽訂相關協議,領取賠償金。這樣的處理方式也是對勞動者最有利的。
申請工傷認定,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第十九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根據審核需要可以對事故傷害進行調查核實,用人單位、職工、工會組織、醫療機構以及有關部門應當予以協助。職業病診斷和診斷爭議的鑒定,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的有關規定執行。對依法取得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不再進行調查核實。【】 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謝謝邀請,我有個鄰居他在快遞公司上班。去年的某一天,他在搬運貨的過程中不小心扎傷了腳,當時腳的大拇指的骨頭都斷了。受傷了就上不了班,醫藥費,生活費都要自己出,老板知道他受了工傷也沒去看他,也沒個問候,沒句關心的話,當什么事也沒發生過,其實老板早就知道他受傷的事,就是不想賠錢。后來,鄰居一氣之下就把老板告上了法庭,老板不承認受傷的鄰居是他員工,那有可能呢?明明進公司時就簽了合同,只是老板想逃避責任不想賠錢罷了。律師就告訴他,公司里有監控,找出監控和工資條,老板不承認都不行。和老板談判了幾次私了的事,都被鄰居悄悄拍了視頻和錄音。打官司是條漫長的路,要收集好多的資料或證據,要開好多次庭審,去年到今年這個官司還沒有解決好,還在等待審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