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私自離崗怎么論處_自動離職員工怎么處理?
特邀律師
不算 就是正常上下班必經路線也是發生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中人身損害應為工傷 重點非本人主要責任交通事故認定
對擅自離職的,以曠工論處
處罰通告致全廠員工: 2011年3月18日,保安員XXX上崗期間,擅自離崗,導致一名員工電瓶車丟失,為了嚴肅公司紀律,經廠行政部研究決定,對保安員XXX作出罰款XXX元,引以為戒,特此通告! 行政部 2011年3月19日
公司如果有相關規章制度,按規定罰則處理,勞動者自離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第九十條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每次碰到這種咨詢,我都會問勞動者一個問題,公司有沒有給你出具任何的書面文件,證明已經與你解除了勞動關系?還是口頭通知你解除了勞動關系呢?其實這是很重要的。
在實務當中,很多公司往往都是通過人事口頭通知勞動者,稱公司將其辭退,讓他明天或者什么時候開始就不用來上班了。在這個時候,勞動者更需要讓自己的頭腦冷靜下來了。公司將你辭退,絕不是口頭通知就有用的,如果是口頭通知的話,那我覺得勞動者是沒有必要理會的,還是要像往常一樣,該上班上班,該休息休息。因為如果勞動者去申請勞動仲裁,仲裁是需要勞動者提供一個書面的材料證據的,用于證明公司與勞動者解除了勞動關系。而且理由也要寫清楚,為什么解除,是因為員工違紀,還是自行協商一致。在公司不給我們開具書面材料的情況下,勞動者必須回去上班,否則以后會被公司反咬一口稱勞動者曠工,遭到公司的開除,那樣的話可能勞動者就無法獲得賠償金了。所以請大家務必記住,如果公司要把你開除的,可以,但是要讓公司出具書面材料,否則還是要繼續上班的,防止公司日后以曠工為由與你解除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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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私自離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其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