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公司法人的職責_公司法人需要承擔哪些責任?
特邀律師
公司法人的責任可以說是首當其沖的,單純的刑事責任就涉及到公司經營的方方面面。一方面要保證個人行為履職合法,另一方面也不能損害公司利益,還要保證代表公司行為規范。
年滿18周歲的自然人都可以 法人代表就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一切職務行為,包括作為外貿過程中的簽訂合同,出席商談,公司違法職務行為的個人處罰對象,原則上都是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職權大,責任也大,如上面所說,許多行政處罰甚至刑罰,都由法人代表承擔,當然,這前提是單位違法經營,如果是打開門作正當生意,法人代表就是老大,自然風光得很。不過,如果是法人的話,虧損以注冊資本為限額,你所要防止的一件事情,就是出資人抽逃資本并且消失匿跡,否則,別人追債上門,首先找的就是你。公司在日常的經營活動中都面臨著各種各樣的風險,在法律領域也同樣需要應對許多法律風險。勞務公司法人的主要經營范圍就是為其他公司的經營提供勞動者,因此涉及到勞動合同關系以及勞務合同關系和勞務派遣合同關系,因此所承擔的風險比其他公司更大。下面找法網小編就為大家總結了勞務公司法人承擔風險的相關知識。
一、勞務公司法人的風險
風險是不可預料的,所以勞務公司法人是有風險的,《民法通則》第49條有規定: 企業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二)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三)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四)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五)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六)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公司法第146條規定了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幾種情形,作為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如果存在這些情形則不能擔任。《企業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記管理規定》第四條進一步明確了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的幾種情形,以下匯總介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法定代表人,企業登記機關不予核準登記: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2、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正在被執行刑事強制措施的;
3、正在被公安機關或者國家安全機關通緝的;
4、因犯有貪污賄賂罪、侵犯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因犯有其他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3年的;或者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5、擔任因經營不善破產清算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經理,并對該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的;
6、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對該企業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
你好,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責任具體可以分為以下幾種: 1、因經營過錯向法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民法通則》第43條企業法人對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58.企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以法人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給他人造成經濟損失的,企業法人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法人承擔對第三人責任后,可以追償有過錯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的賠償責任。典型的案例如:簽訂、履行合同失職產生的賠償責任2、法定代表人因單獨或者共同侵害單位財產可能承擔的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3、因違法行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罰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