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產產品用于廠房建設_建造廠房領用自產產品?
特邀律師
按照賬面成本,但是廠房是不動產,目前未營改增,處置時依舊繳納是營業稅,按照視同銷售有個原則: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視同銷售,所以領用自產產品要視同銷售,要繳納增值稅,這里的增值稅計稅依據卻要按照公允價計算,如果自產產品是消費稅應稅產品,還要繳納消費稅。分錄如下:借在建工程貸庫存商品(賬面價值)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公允價值*增值稅稅率)應交稅費-應交消費稅(如果是消費稅貨物,公允價值*消費稅稅率)
在建工程領用庫存商品的處理比較特別,要注意掌握,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廠房 9.7 貸:庫存商品 8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1.7(10×17%)
領用自產產品在不同情況下的處理。
(1)在建工程(例如購建機器設備生產經營固定資產)領用自產產品,會計上按照成本結轉,稅法上不確認銷項稅額。
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2)在建工程(例如購建辦公樓等不動產)領用自產產品,會計上按照成本結轉,稅法上確認銷項稅額。
分錄是: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在建工程 貸:庫存商品(按成本價計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按公允價,即售價計算增值稅)
生產線屬于經營設備固定資產,安裝生產線領用自產產品,不視同銷售收入。(因為購入機械設備稅法上允許抵扣進項稅額,如果做確認銷售收入,一銷項,一進項,屬于多余的事,因此安裝生產線領用自產產品,所以稅法上不確認銷項稅額)。如鋼鐵廠安裝新生產線領用自產產品,按商品成本結轉作分錄:借:在建工程—X生產線設備安裝貸:庫存商品—圓鋼—28厘鋼材貸:庫存商品—線材—6厘鋼材
自產產品用于在建廠房,增值稅是“視同銷售行為”,應照章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是作為“視同銷售行為”的,就是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會計處理如下:借:在建工程—××廠房 貸:庫存商品—××產品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是的,09年政策變化后固定資產可以抵扣,領用自產產品用于動產建設的不視同銷售。其實視同銷售里也有一條規定:將自產、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非應稅項目簡單地說是不繳納增值稅的項目,列如如果用于不動產建設,以后處置不動產時候繳納營業稅而不是繳納增值稅,這個就是非應稅項目,所以用于不動產建設需要視同銷售。同理,建造動產,以后處置動產依然是繳納增值稅的,依舊是應稅項目,所以就不視同銷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