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了勞動合同可以走嗎_簽了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人嗎?
特邀律師
哈嘍,大家都,我是黎莫雨。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您問“年前談好工資答應老總,簽了勞動合同,現在自己中途想走,怎么辦?”以下視頻是我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1】你們的勞動關系還沒有建立,可以不去的,依據為勞動合同法第10條第3款: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2】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如果沒有對你進行過專業技術培訓并支付了培訓費的話,你不用承擔任何賠償和違約金的。
3】即便你去上班了一天,試用期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單位就可以不去了。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不用交任何證件,以前的勞動合同對你也沒什么影響,因為原來的公司沒有給你安排工作,你有權解除合同。也不用通知他們。你有權利另外找工作、另外簽勞動合同。。
簽了勞動合同直接走人會怎么樣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直接走人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用人單位造成一定損失的,用人單位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勞動者進行一定賠償的。《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何申請勞動仲裁1、去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原勞動局)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2份、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1份;相關證據復印件和證據清單2份;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2、提交材料后,5個工作日仲裁委給予立案,然后給雙方舉證期,給對方答辯期;然后開庭審理,之后對你們雙方進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勞動仲裁60天內結案;對于裁決書不服,勞動者可以起訴到法院;3、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勞動者去新單位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工資支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法解除勞動合同,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賠償。但事實上,關于損失用人單位須提供證據證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