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簽勞動合同直接走_沒簽勞動合同可以直接走嗎?
特邀律師
你這種情況,如果直接走是非常不劃算的。最好的辦法就是在辭職前需要和公司好好的算算賬,包括按照勞動合同法相關的補償等算清楚再走,才是對個人權益的保護,否則直接走有不小的經濟損失,有哪些損失呢?請認真閱讀本人也許對你有幫助,也許還能得到一筆補償金或是賠償金。
第一,沒簽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二個月的標準工資。
按照《中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超過一個月,不滿意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在該單位上班五個月,用人單位都沒有和你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所以在辭職之前,這筆賬應該是要算清楚的,那么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該單位除了已經支付了你五個月的工資,還應當再支付你五個月的工資,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你的權利,如果本人辭職走人,意味著這五個月二倍工資就只得到了一半,是非常不劃算的,這筆錢,如果你在外失業期間,可作為生活費、或是家庭開支,也是一筆非常可觀的收入。
第二,用人單位沒有交五險一金,可要求單位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辭職后可要求用人補償一個月的標準工資,由于你在用人只工作了五個月,可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半個月的標準工資。補償標準為你在單位工作5個月工資的平均值,如果你的工資超過了當地公布職工社會平均工資標準三倍的,按照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進行補償;此外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為你繳納5個月社會保險,主要是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五個月的社會保險,對于今后退休還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醫療保險尤其重要,萬一在這期間生病住院,也有一個基本的醫療保障。
第三,辭職前和用人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可按照相關法規進行維權。
單位要求你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人事部門的要求是沒有錯的,但是你也有權向人事部門提出相關的補償問題,并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和公司協商不成,要認真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是直接提起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向法院進行起訴。
綜上所述,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五個月,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沒有繳納五險一金,說明是用人單位違法在先,如果在這種情況下,你直接辭職走人,有理變成了無理,更重要的是本應該爭取的合法權利得不到保障,是非常不劃算的事情,要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必要時可尋求當地工會組織或是相關的法律援助。
自動離職有以下后果
一、你與單位的勞動合同關系解除,與新單位無法確定勞動合同。雖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你與單位存在事實勞動合同關系,自動離職后,事實勞動關系也解除了,一個人只有一個社保號碼,你到新單位無法確定勞動合同,無法辦理社保金交納手續。
二、你沒有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了。如果單位提出與你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單位應當按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的標準給你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你自動離職后就沒有了。
三、沒有醫療、養老等社保金了。你沒有離職之前,單位要給你交納醫療、養老、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你自動離職后,單位就不給你交納了。
四、你將來可能無法退休了。如果交納的社保金不足十五年,等你到退休年齡時,無法辦理退休手續,無法領取退休金。
五、可能會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你不按時交納社保金,稅務機關要加收滯納金,再不交納,有可能被列入失信人員名單即上黑名單。
以上就是自動離職后可能出現的后果,當然如果你在單位工作時間很短,沒有辦理過社保金交納手續就沒有上面的問題了!
謝謝邀請!
你這種情況很好處理。
首先,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款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向您這種情況可以在當地提起勞動仲裁,仲裁部門很快就能給您解決。仲裁時效為建立勞動關系起兩年內。
其次,如果公司無故辭退您,您還可以提出賠償。無論有沒有簽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是事實勞動關系,同樣受法律保護。所以,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隨意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所以,在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時一定要運用法律手段來保障自身合法權益。以上回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祝您工作順利!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勞動者只上了一天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實踐中,勞動者直接走人,用人單位不會支付工作了一天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八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履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情況進行監督。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律、法規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的,工會有權提出意見或者要求糾正;勞動者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的,工會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謝謝邀請!勞動法是針對已經簽訂勞動合同,具有勞動關系的雙方互相約束的規定。說《勞動法》是法律的話感覺都有點不貼切,到目前為止,真的好像從未見過誰違背《勞動法》的條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例。
而您說的沒簽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與用人單位有勞動關系,您只不過是用人單位請來臨時幫忙的‘‘臨時工’’,工資待遇都是憑雙方誠信口頭商定的,像這種勞動方式一般為短期約定,個人建議盡量選用工資每日結算方式,勞動雙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續約定,一旦有一方終止約定就可隨時走人。
勞動部門根本就不認可這種勞動關系,就算有勞動糾紛他們也是無法取證的,這種情況在勞動部門會判定為違法行為,是堅決不允許的。
以未繳納社會保險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話,你可以立即就走。
1、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勞動爭議,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例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系);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信息或營業執照復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信息)!立案后,開庭,然后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為不定期勞動關系,勞動者可以隨時終止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八十二條規定,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