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判了還沒錢怎么辦_坐牢的人信用卡欠款怎么辦?
特邀律師
謝邀!
俗話“人不死,債不爛”!在借錢還錢的事情上,不管欠誰的錢只要當事者還有一口氣在,無任從道義良心還是人情法律,作為欠債者都應當有責任義務償還債務。
欠信用卡的錢,首先你的信用肯定是大打折扣,再為此事坐牢,真不敢想象你剩下的“信用”還有多少?
現在,出來后趕緊盡快還上也就一切過去。若是還不上,信用機構肯定不會輕意放過你,他們會根據你欠債的額度和行為,決定是否對你實施法律再追責。
也就是說,數額小的找你磨牙摧討,過大的肯定通過法律手段再尋思制裁你。
因此,你千萬不要抱著僥幸心理認為我做過“牢”了,剩下還不上的錢就會算了,下面也不會再得到法律刑事上的追究。
你想想,如果這種情況能夠成立,那每一個人都會想著用上這樣的方法,信用一些錢來圖享受。中途大不了也來個“我還不上了”故意以坐上幾年牢來抵債。那這樣玩下去,人家信用機構豈不成了標準的“傻大哈”,他們還能“玩”得下去嗎?
所以,這個話不要問,這個夢也不要做!人生一輩子不易,信用為人更重要。當下的任務就是趕緊忙著把錢還入信用卡,別在等著又被拷進去連推題給我的機會都沒有。
依我之見:建議提問者盡快想辦法將欠銀行信用卡透支的錢歸還銀行,不然,很可能‘’民事訴訟轉化為刑事案件‘’。
為什么會民事轉化刑事案件呢?這是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的明文規定。
下邊本人就法律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與你的案件結合試作簡要分析:
一,我們先來分析一下你‘’大額透支銀行信用卡而逾期未還‘’以至銀行以民事欠款糾紛為由將你告上了法庭,而且法院居然以民事判決的形式確認了你信用卡透支欠銀行的錢為‘’民事欠款糾紛‘’。那么,你大額透支信用卡逾期不歸還究竟是什么性質的行為呢?
依我之見:銀行將你信用卡大額惡意透支的行為作民事起訴和法院也當一般的民事違約判處都是錯誤的。因為信用卡透支的法律糾紛在我國只能適用與信用卡有關的‘’特別法‘’,最主要的就是刑法關于信用卡惡意透支的特別規定,我國現行《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持卡人超過信用卡透支額度透支一萬元以上,超過規定期限不歸還,經發卡行兩次催收后三個月內仍不歸還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那么,按提問者所述‘’大額‘’,雖不明確具體大到多大的數額,但你可以對照法律規定去衡量你的透支數額夠不夠追究刑事責任的數額標準,‘’信用卡‘’,請注意你欠的錢是通過透支信用卡,這與向銀行普通借款有本質區別,‘’信用卡惡意透支‘’已不是普通的民事欠款糾紛而是涉嫌犯罪了,‘’逾期不還‘’,如果依信用卡透支規定沒有按期歸還,這是一種逾期,銀行根據違法逾期是可以起訴你,如果是‘’發卡行兩次催收后三個月內仍不歸還‘’,這種打雙引號的逾期已不是一般民事違約,而是刑事犯罪的重要要件。那么,將提問者所述‘’大額惡意透支信用卡而逾期不歸還‘’就是信用卡詐騙罪。
二,提問者敘述到‘’民事判決了,無錢還,能民事轉刑事嗎?
‘’依我之見:雖然法院已對于你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涉嫌信用卡犯罪行為錯誤地判決為普通民事違約行為,那怕經過上訴期后而自動生效了。但是,根據我國現行《民事訴訟法》關于‘’審判監督程序‘’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發現確有錯誤的丶上級人民法院發現下級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判有權按審判監督程序決定民事再審;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生效民事裁判認為確有錯誤丶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裁判認為確有錯誤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人民法院必須民事再審;同時,法律還規定生效民事判決的人民法院院長發現本院生效民事裁判確有錯誤的院長有權提交院審判委員會裁定撤銷原判決,另組合議庭重審此案。
‘’會轉刑事嗎‘’?
根據我上述對‘’審判監督程序‘’的介紹,建議你盡快履行法院已生效的大額透支信用卡款項,不然,一旦銀行明白過來,以法院判決定性錯誤為由向法院提出民事申訴,或者向檢察機關提起民事申訴請求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就該案件生效判決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如果該案件發展到上述審判監督程序的檢察院抗訴、法院民事再審的話,你的大麻煩就真的來了,生效的民事判決完全可能被法院裁定撤銷原判決并以發現該案系刑事犯罪案裁定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到此就真的是‘’民轉刑‘’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首先,信用卡欠錢是民事,不是刑事。這點,所有人都應該知曉。那些勾兌社會收賬公司,或者警察來為難都是違規違法。只要你主觀上不欠錢不給,不玩消失,不玩失蹤等行為。
銀行勸你辦信用卡行為本身就是商業行為,是民事,是局部利益最大化,是博弈,是助長人心貪嗔癡,放大民眾透支消費,那出現債務正常,有錢人誰愿意失征。因此,在經濟下行當下,銀行也別太逼人呀。
坐牢的人已經刑事了,民事只能退后,等改造后出來慢慢還。而銀行利息問題你出來后與銀行商談即可。
心存正念,走正道。會在“道上”。
惡意透支信用卡行為觸犯的是信用卡詐騙罪。
依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需要注意的是: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也就是說,不歸還的行為才決定了惡意透支的成立,所以一般惡意透支被判刑的肯定是確實還不了錢的,更別說罰金了。
因此,行為人服刑結束后,出來還不起錢也是正常的。但是,不必擔心還會因此被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一事不再罰的原則,行為人不會再因同一件事而再次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