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土地產權區分_開發商土地和村集體土地區別?
特邀律師
你所說的宅基地和集體用地,都是村建設用地。宅基地證屬個人住房用地。而集體用地證,是集體占用地的證。如村委會辦公室、廣場、公共娛樂室等公共場所。
很多人往往都愛把農村的房產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混淆,實際上兩者是有根本區別的。
農村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宅基地使用權證的一種。
農村宅基地以前很多村集體頒發的都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有集體土地使用證,說明建房子使用的宅基地合法,有手續,或者說經過相關部門批準,農村的集體土地使用證相當于現在的宅基地確權后頒發的宅基地使用權證書,也相當于現在農民修建房子的批準建設手術,以前還有的農村發放的是宅基地證,各地頒發的證件功能屬性一樣,但形式和證件名稱有區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要求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符合一戶一宅規定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稅。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房屋不能跨村轉讓,不能賣給城市人,沒有使用期限。
農村房產證是指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子房屋產權證明。
也就是說宅基地所有權是村里面的,只有十戶村的村民才可以辦理集體土地使用證,一般來說,農村有集體土地使用證就沒必要辦理房產證,宅基地合法代表宅基地上修建的房屋合法。房產證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有一定的使用期限,一般都是農村土地符合土地規劃已經辦理農地轉國有建設用地的土地上修建的房子才辦理房產證,民用住房使用期限為70年,商用住宅使用期限一般為40年。有房產證的房屋可以跨村轉讓,可以賣給城市人,辦理房產證需要征收土地出讓,需要征收房產稅。
綜上所述,農村房產證和集體土地使用證是有區別的,房產證主要是房屋產權證明,土地有一定使用期限,使用權經農地轉國有建設用地后,由國家出讓獲得。集體土地使用證是宅基地的合法證明,沒有固定使用期限,農民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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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知道,我國土地政策實行的社會主義公有制,農村的土地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也就是我們說的集體土地;城市的土地為全民所有,也就是我們說的國有土地,兩者的區別我歸納了以下5點。
(1)所有權性質不同。這一點從字面上都看出來了,集體土地的所有權是一個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為一個村或一個組;而國有土地為全民所有,縣級以上政府代為行使權利。
(2)規劃用途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作為農用,集體建設用地只能用來分給農民作宅基地、農村公益性建設或鄉鎮、村集體企業;國有土地可以進行工商業建設、國家基礎設施建設和住宅開發等。
(3)使用年限不同。當前,國有土地住宅用地使用權為70年,工業用地50年,商業用地40年。而農村集體土地宅基地為無限期無償使用,耕地承包合同為30年,草地30-50年,林地30-70年。最新政策,二輪承包到期后再延長30年。
(4)轉讓范圍不同。農村集體土地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進行轉讓,且轉讓有著很多條件限制。而國有土地就沒有這個限制,可以自由轉讓、買賣。
(5)征收補償不同。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按照地上附著物進行補償,一般采取遷建安置、貨幣補償、房屋置換的方式;而國有土地上的房屋,補償價格不能低于同類商品房屋的市場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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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只要是宅基地上面有建筑物那你就擁有永久使用權
土地分為大產權和小產權。土地從政府手里買的,基本都是大產權,可以在市場上自由買賣,有產權證。集體土地就是小產權,沒有個人產權證,也不能抵押貸款。
有這幾點區別:一是房屋產權證的用地性質區別。城市的房屋產權證載明的用地是國有土地性質的,農村集體辦的房屋產權證,用地是集體性質的。二是房屋產權證用途屬性不同。城市房屋產權證的房屋屬商品性,有它可以自由買賣交易和抵押房屋。農村集體辦的房屋產權證房屋屬福利性,只能買給本村符合一戶一宅條件的村民。三是房屋產權證的有效期不同。城市的房屋(指商品住宅)產權證因土地的使用年限七十年滿期后需要自動續期,繳納費用另有法律規定。農村集體辦的房屋產權證是長期有效,也不用繳費。
村集體根據該村的地形地塊的形狀,長寬面積相乘積的面積統計所得到的總面積計算土地畝數,歸屬權確定為村集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