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立案后找不到人會被通緝嗎_經偵立案后說找不到詐騙人?
特邀律師
對的,等!
現在是信息時代,你報案了,警方對案件確認了,傳喚詐騙犯不到位,不是以前到處找去抓,哪個辦法過失了。
現在只要不是刑事犯罪,基本上都是上網追逃,案犯跑不掉也逃不掉,更撤不掉案子,唯一的辦法是“投案自首”
因為全國各地都沒有他的容身之地,全國各地警察都在抓捕,一百年都跑不掉,所以大可放心。
經偵立案不到詐騙犯罪嫌疑人,可以發出通緝令網上追逃。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三條規定: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機關可以發布通緝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歸案。各級公安機關在自己管轄的地區以內,可以直接發布通緝令;超出自己管轄的地區,應當報請有權決定的上級機關發布。
法院并不能直接在網上通緝被執行人,因為通緝令使用對象是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同時發布通緝令是公安部門的職權。
司法實踐當中,能夠通緝被執行人情形就是被執行人涉嫌刑事犯罪,例如被執行人涉嫌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妨害公務罪等等,法院可以將被執行人的犯罪線索已送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立案后,認為需要發通緝令的可以決定在全國或者本省發布通緝令。如果是申請執行人提起刑事自訴,法院決定逮捕被執行人并交公安機關執行。因此,法院并不能直接對被執行人進行網絡通緝。
民事執行兩大難題就是找人、找財產,對于被執行人玩失蹤、玩失聯,由于法院案件量太大,根本沒有時間幫助申請執行人找人,因此找被執行人的重任基本都在申請執行人身上。部分法院通過執行懸賞公告、手機號定位等手段尋找被執行人,但是都有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想通過通緝令的方式通緝被執行人,前提就是要搜集被執行人涉嫌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的相關證據,由公安機關決定發布通緝令才能通緝被執行人。
感覺回答不錯,請記得點個贊哦?,如有法律問題可以點擊關注并私信我。
[捂臉][捂臉][捂臉]
首先我個人要說:如果執法部門是你家里開的,一個月的確太久了,如果執法部門不是你們家里一家人開的,一個月十分正常!
作為受害者,錢被騙了,心理很著急,很正常,希望執法部門能夠第一時間偵破案件,挽回損失,這個是人之常情,可以理解!
問題是詐騙性質的案件不是殺人案件或者其他刑事案件,肯定會有過程,需要一點時間的,多理解吧!
估計提問者不太明白執法部門處理問題也有一個基本的程序與原則,大致情況下也需要分輕重緩急,詐騙性質的案件并不是最急的案件,普通性質的詐騙性質案件也不可能成立一個專案組,專人負責。
一般來說,這種情況,執法部門備案了,大致情況掌握了,需要做的就是緝拿犯罪嫌疑人,進行下一步的工作。
當然,犯罪嫌疑人也不可能等著執法部門來緝拿,肯定是滿世界飛,什么時候被抓,還真的不好說。
通常來說,普通詐騙性質的案件不可能在立案之初就可以全國通緝或者協查的,基本上都是需要靠立案單位出人出力來緝拿犯罪嫌疑人,所以是需要時間的!
可以肯定的是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犯罪嫌疑人早晚會承擔代價的!
我是@長沙生活味,歡迎大家關注我,一起交流更多精彩話題!
涉嫌合同詐騙,如果公安機關立案了,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如果犯罪嫌疑人逃跑,應當發出通緝令,網上追逃。并且可以采取偵查手段抓人,包括衛星定位,車站抓捕等措施。
詐騙罪屬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即使聯系不到受害人也并不影響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