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所有權歸誰_什么是融資租賃?
特邀律師
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對供貨人的選擇,出資向供貨人購買租賃物件,并租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則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賃期內租賃物件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擁有租賃物件的使用權。 租期屆滿,租金支付完畢并且承租人根據融資租賃合同的規定履行完全部義務后,對租賃物的歸屬沒有約定的或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然不能確定的,租賃物件所有權歸出租人所有。 融資租賃的特征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一、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二、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三、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四、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五、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融資租賃(Financial Leasing)又稱設備租賃(Equipment Leasing)或現代租賃(Modern Leasing),是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資產的所有權最終可以轉移,也可以不轉移。
典型的融資租賃是涉及三方關系的,可以理解其內容包括了租賃和融資兩個方面。業務類型主要分為:直租和售后回租。
1、直租。傳統的直租業務涉及三方當事人,出租人、承租人、出賣人。
打個比方:你需要一臺洗衣機,但你發現你不夠錢一次性去買那臺洗衣機。這時你看到我很有錢,于是你跟我簽融資租賃合同,讓我買下來那臺洗衣機,然后再租給你。你只需要分期給我租金,就可以一直使用那臺洗衣機了。當我們的租賃期滿之后,事先有約定好的話,一般你只要按這個用過的洗衣機的殘值給錢,就能得到這臺洗衣機的所有權。如果沒有約定,那這臺洗衣機就歸我。
這就是融資租賃里典型的直租業務。
在上面這個例子中,商店是出賣人,我是出租人,你是承租人,涉及就是這三方的關系。
2、售后回租。售后回租中,出賣人和承租人為同一人。
繼續打比方:你需要錢花。你發現你擁有一臺洗衣機。我仍然是那個很有錢的人。于是你把洗衣機賣給我,我給你一大筆錢,然后你和我簽融資租賃合同,我再把洗衣機租回給你。洗衣機你繼續留著用,但是要分期付租金給我(以上的賣和租并沒有先后順序,實物也并沒有實質轉移)。租賃期到了之后,洗衣機我再賣回給你或者我收過來。
可以看到這和前面的直租模式大部分內容都是一樣的,主要不同在于,在這個例子中,沒有了商店作為出賣人,而是變成了你既是出賣人又是承租人,我還是出租人。涉及的三方關系,其中的兩方合為了一方。
另外再多說兩句,其實售后回租才是目前國內融資租賃業務的主流,根據商務部《2015年中國融資租賃業發展報告》:“2014年,我國融資租賃企業新增融資額5374.1億元,直接租賃融資額占比22.4%,售后回租融資額占比61.7%,其他租賃方式占比15.9%。”我理解為目前國內企業的玩法主要還是把融資租賃業務當成單純的以租賃資產為擔保物的一種融資方式,類似于抵押貸款。
在融資租賃期滿前及支付租金期間,原則上是不能轉移融資租賃資產所有權,除非租賃合同有特殊規定的條款。
下面對當下非常流行的融資租賃信貸形式作一說明:
一、融資租賃的含義
融資租賃是一種資產的資金融通方法,即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信貸,用于購買承租人選定的設備,并按照協議將其租給承租人長期使用的一只融通資金方式。它包涵以下幾方面的含義:
1.融資租賃是由出租人融通資金,購進所需設備,然后租給承租人使用;或者由承租人先與供貨方談妥,簽定合同,轉交給出租人購買后再出租。
2.承租人按合同規定,分期向出租人繳納租金;出租人用收取的租金償還(收回)融通資金。
3.融資租賃合同期較長,相當于設備的絕大部分有效壽命(超過75%),一般設備3—5年,大型設備可達10年以上。租賃合同一經簽訂不可解約。
4.出租人在合同期內,把設備所有權的全部責任,包括維修保養、保險和納稅等都轉移給承租人,由承租人承擔上述義務。
5.融資租賃合同期滿后,根據合同規定的條款處理設備。一般有三種處理形式:一是租期結束后將設備退回給出租人;二是另外簽訂合同,續租;三是承租人留購設備,即承租人以商定的價格(殘值)買下設備,并辦理設備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手續。目前,我國基本上采用第三種處理形式。
二、融資租賃的特點
融資租賃不同于其他(經營租賃等)的租賃方式,它具有自身的特點:
1.出租人與承租人二者之間是一種合同或協議關系。設備的所有權和使用權轉移是臨時性;租賃合同是有償性;出租標的物具有特定性。
2.它是所有權與使用權長期分離的一種物資流通形式。
3.它是金融信貸(借錢)和物資信貸(借物)相結合的一種信貸形式。
4.租金分期支付成為一種信用方式。對承租人來說,可以保證資金的流動性,利率固定容易計算,免受通貨膨脹影響,節約資金,加速周轉,以較少的資金獲取設備的使用價值。
三、融資租賃交易中的法律關系
在融資租賃關系中,構成權利和義務的客體是租賃資產,主體是租賃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雙方當事人都有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及權利。
出租人和承租人通過簽訂合同形成債權債務關系。承租人有義務按合同規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從而獲得租賃資產的使用權。租賃雙方在合同中,應明確租賃資產的名稱、數量、用途、租期、保險、租金及支付方式、稅費繳納、租期內資產維修保養責任、違約責任、合同期滿后租賃資產的處理方法等。
在合同中應明確規定租賃資產所有權的限制條款,如:租賃期內,合同所列設備的所有權屬出租人;承租人對設備只有使用權,不得在租賃期內對設備進行銷售、轉讓、轉租、抵押或其他任何侵犯租賃資產所有權的行為。在租賃期滿后,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按協商的名義價格(殘值)將設備出售給承租人。名義價格應同最后一期租金一并支付。名義價格結清后,該設備的所有權隨即轉歸承租人。
融資租賃中,還存在第三方關系人,即供貨廠商,也許還存在擔保人;還存在與國家的關系,遵守國家法律規定及納稅。
四、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判斷租賃是否為融資租賃,取決于交易的實質而不是合同的形式。一項交易中,如果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風險與報酬實質上已經發生了轉移,就應確認為融資租賃。融資租賃與其他租賃方式其會計處理是不同的。融資租賃實質上是一種融資手段,在獲得一項資產的同時,也承擔了一筆債務。所以,在實際中,把取得的融資租賃資產及發生的長期應付款(租金)單獨列項反映核算。
通過上述,融資租賃中的資產在租賃期內能否轉移問題就非常清楚了,它原則上是不能轉移的,但租賃合同特殊規定的除外。
所有權歸出租方,但是使用權歸承租方。租賃期滿一般產權也轉移給承租方。 比如租一臺機器,原價100萬,租5年,一年租金30萬,5年后出租方已經收回成本并且有了利潤,而且這5年一直是承租方在使用,所以說資產實際上是被承租方所控制的,在會計上來說叫“實質重于形式”,也是要確認為承租方企業的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