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賭博罪被判刑案例_賭博是違法行為有被判刑的嗎?
特邀律師
你好,根據(jù)你提出的問題結(jié)合以往的經(jīng)驗,談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賭博的行為分三種,一種是娛樂行為,一種是違法行為,一種是犯罪行為
娛樂行為
正常的棋牌室或者家庭娛樂等就是娛樂行為,既不違法也不犯罪,比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guān)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就規(guī)定了“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jīng)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違法行為
這個是很常見的,因為賭博被拘留的。違法行為比較難定性,但也有一個范圍,首先是《治安管理處罰法》有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但是對于賭資較大的規(guī)定,每個地方可能有每個地方的規(guī)定,有些是200,有些是按照人頭算總額不能超過多少。
另外就是賭博的犯罪行為
根據(jù)我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關(guān)于賭博罪的規(guī)定,既“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币簿褪钦f有兩個條件只要滿足一個就構(gòu)成賭博罪,一個是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一個是以賭博為業(yè)的,以賭博為業(yè)通常是以賭博獲得的收益作為日常的主要生活來源。
因賭博判刑的案例
因為賭博而被判定的人也有,比如案號為(2019)粵0105刑初89號的案件,被告人黃某某犯賭博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原因是以撲克牌賭“三公”大吃小方式進行賭博。
俗話說小賭怡情,大賭傷身敗業(yè),大家還是以娛樂為好,或者不要參與是最好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當敬請見諒,謝謝。
根據(jù)《刑法》規(guī)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
法律依據(jù):《最高院、最高檢關(guān)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賭博”: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賭博罪;開設賭場罪】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1
罰款、拘留。
首先賭博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是一般參加賭博的人員,賭資的數(shù)額不是很大,也就是500元以下的罰款,當然也可以處5天以下的拘留,注意這里不會又關(guān)又罰,只是二選一。賭資數(shù)額比較大,就可以處500-3000元的罰款 這時候就必須要拘留了。
2
追繳非法所得。
罰款就上面說的那么多,有些人要問為什么被處罰的錢超過3000呢?這里就是追繳非法所得的錢了,比如說賭博過程中贏了錢,給賭場幫忙或者放貸得到的錢,都是追繳的范圍。
3
為賭博提供條件。
不僅僅參加賭博的人要處理,為賭場提供條件的人也是要處罰的。這就是很多在賭場上班的人被抓的原因。不過,一般情況下都是拘留或者罰款,被刑拘的情況,通常是在前期。被判刑坐牢的,通常是得到的工資明顯超出社會工資或者是賭場骨干人員。
4
賭場放貸的處理。
在賭場放貸也是要處理的,除了按照賭博來處罰,還要追繳違法所得。如果放貸比較多,盈利比較大,也是可能被判刑、坐牢的。
5
開設賭場的處理。
開設賭場的人一般都要判刑坐牢,當然還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比如賭資達到50000,抽頭達到5000,參賭人員超過20人等條件,一般都會達到的。但是也不要過于擔心,賭博罪的處罰不重,認罪態(tài)度好的話,辦取保候?qū)徍团芯徯痰目赡苄远急容^大。
6
參賭的人也可能坐牢。
不要認為坐牢都是場主和重要幫助人的事,一般參賭人也是可以被判刑的,前提必須是以賭博為業(yè)的慣賭人員,這一塊認定有點難。
賭博即是不良惡習,又是違法行為,建議遠離。
這條新聞就是胡編亂造,買兇殺妻不假,但是還沒有來得及實施,就被警方破獲了,妻子別說死亡了,連受傷都沒有,截圖是《鳳凰新聞》的報道。《南方都市報》如此報道,是別有用心,是想挑動讀者不滿,事實上對這條新聞的回復,說明它們也確實達到了這個目的。不過也不奇怪,這家媒體一貫就仇視國家和社會,積極充當西方反華勢力的代言人。對此類惡劣行徑,必須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yè)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聚眾賭博和開設賭場罪的立案標準: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shù)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shù)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shù)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wǎng)絡上建立賭博網(wǎng)站,或者為賭博網(wǎng)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guī)定的“開設賭場”。
3、我國公民在我國領(lǐng)域外周邊地區(qū)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gòu)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guī)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wǎng)絡、通訊、費用結(jié)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5、未經(jīng)國家批準擅自發(fā)行、銷售彩票,構(gòu)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四)項的規(guī)定,以非法經(jīng)營罪定罪處罰。
6、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二)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三)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參與賭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