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幾號發工資_村干部的工資由誰發呢?
特邀律師
村干部和居委會工作人員一樣、工資非常低、土地丈量不屬性他們的具體工作、如果參與具體工作領點誤工補貼、個人認為正常
村干部處理民事糾紛要不要開工資,我認為不需要開公資,因為村干部是以村為單位的,組織上會發給的,再來問處理事件而收取,那看來是不符合實際的 。
村干部工資都能趕上政府正式職工的工資了,目前來說已經很不錯了。
各地經濟發展不一,農村資產資源以及支柱產業,隨著地域和城市發展,差別巨大,所以村干部待遇也因地而異。我給你舉例我們這邊的待遇情況,你可以作為參考。
首先,村干部也是有很多崗位的,就拿領工資的職位來說,都有:村書記、副書記、村主任、副主任、村文書、監委會主任、婦女主任以及社長。這些職位都是領財政工資的人員,其他一些委員之類的,不拿工資,暫且就不當村干部對待了。書記、主任的工資水平相當,也是最高的,其他監委主任和婦女主任以及社長工資水平差不多,不是很高。
2016年開始,村干部工資幾乎一年一調整,由2016年8000元升到了30000元的水平。具體我按2020年的工資情況給你介紹。現在組織推行書記主任一肩挑,也就是書記和主任由同一人擔任,工資是45000元一年,也就是3750元每個月,這已經超過了部分鄉鎮干部的工資了。其他職位像副書記,副主任,村文書工資是30000元一年,每個月2500元。監委會主任和社長工資都是9000元一年,婦女主任7200元一年,因為這三個職位工作量并不大,不會天天有事讓你去跑腿。
另外,村級辦公經費也是逐年遞增,也是村兩委支配使用辦公的。一年五萬元的基本經費,辦公的話基本都足夠使用了。而且,很多村還會有自己的村級積累,比如:你所在的村有過土地征收等工作,那么是會產生一定比例的費用充入村級賬戶的,作為集體積累,為集體辦事。還有就是,村內的資產資源租賃給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產生的收入也是村集體積累的。這些錢,村兩委可以通過召開委員會議以及群眾代表會議進行支配和使用的。
現如今,村干部已經參照國家公職人員來管理了,待遇的提高,意味著地位責任的重要性,也意味著工作任務和工作量相應的會加大。現在,對村干部要求坐班制度,也就是你所在村的黨群服務中心每天至少要有一個辦事的人在那里。緊接著,鄉村振興的五年要開始了,相信村級干部的重要性會更加突顯,國家和組織如此重視村級陣地建設,勢必會有相應責任來交給他們。
這個要看各地情況,有的按月大多數按年發!
村委會自治組織,理論上是沒有工資的,村委會成員不脫離生產,所以只給一點補貼,一般鄉鎮財政保障,較好村村里有補助。
村委會不是國家政府機構,居委會和村委會一樣是基層群眾自治組織。但現在居委會的干部的工資都是由國家發的,居委會成員因為脫離工作所以是財政負擔,一般是區財政負擔,有的市里給予分擔部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七條 第十七條 居民委員會的工作經費和來源,居民委員會成員的生活補貼費的范圍、標準和來源,由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規定并撥付;經居民會議同意,可以從居民委員會的經濟收入中給予適當補助。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用房,由當地人民政府統籌解決。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韓飛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