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權保留需要書面形式嗎_所有權保留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嗎?
特邀律師
所有權保留是指在移轉財產所有權的商品交易中,根據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財產所有人移轉標的物的占有于對方當事人,但仍保留其對該財產的所有權,待對方當事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價款,或完成特定條件時,該財產的所有權才發生移轉的一種法律制度。
占有改定是指在動產交易中,出讓標的物時,出讓人基于生產、生活的需要仍需繼續占有動產,此時雙方可以通過協議,使受讓人取得動產之間接占有,以取代現實交付而取得所有權。
首先,所有權分為動產所有權和不動產所有權;不動產的所有權轉移需以登記為準,因此不存在必須以書面形式約定保留的問題;而動產的所有權一般交付即發生轉移,故此情形有必要以書面形式約定附條件的所有權保留。
企業所有權的基本形式有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和公司制企業三種。
獨資企業
獨資企業指得是有一個人獨有并且通常也由該人管理的企業,也是最常見的企業所有權形態,像目前我們看見的街邊的小賣部、餐飲店、服務業等等都是很明顯的獨資企業,獨資企業在所有的企業形式占比高達72%,那么這些獨資企業有哪些優缺點呢?
01 獨資企業的優點
第一:企業的開辦與結束程序簡單
開辦一家獨資企業很簡單,先確定好自己的企業位置之后,配置企業經營所需的設備,然后貼出告示,告訴大家你已經開始營業就好了。需要注意的是要去當地相關政府機構獲得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但是一般都不會太麻煩。結束經營的程序更加簡單,關門即結業,不需要經過誰的認可批準。
第二:自己當老板
很多人不愿意打工,想著自己當老板,開辦一家獨資企業就可以實現你自己當老板的愿望,你可能犯錯,但那時你自己的錯誤,你也會獲得成功,哪怕很小的成功也是屬于自己的成功。自己當老板還有一個很好的地方就是企業所有的一切都可以留給自己的子孫。
第三:利潤的絕對所有權
辦企業的目的就是為了獲取利潤,作為獨資企業的所有者,有100%保留利潤的權利,所有的利潤都是企業所有者一個人的,不存在利潤分配難題。
第四:沒有特殊的稅賦
獨資企業按照現行的稅法規定是不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都以個人所得稅的形式來征稅,但是目前很多小型獨資企業都開不了發票,也就是一年下來企業的開票額為0,所以這些企業都不需要納稅。
02 獨資企業的缺點
第一:無限責任
但你在打工的時候,企業虧損是老板的事情,而當你自己做老板了,那就得承擔無限責任了。無限責任說白就是企業產生的任何債務或者虧損都需要由你來承擔,如果你沒有那么多錢,你就是賣車賣房也需要將負債或虧損解決掉。
第二:發展受資源限制
企業的資源受限于所有的資源,因為個人無論是資金還是人脈都是有限的,而經營一家企業資金和人脈都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說獨資企業很難發展壯大,而且如果孔企業主失去工作能力或退休之類的,企業就無法繼續存在。這也是獨資企業的一個重大問題。
第三:管理困難,企業主辛苦
所有的企業都需要管理,也就是說,必須有人負責各種綜合性事物,獨資者很難找到好的、優秀的員工,因為其薪資與福利很難與大公司競爭。另外因為員工的是拿錢干活的,所以更多的時候是需要企業主投入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進行管理,幾乎沒有休息。而且作為老板,例如年假、病假之類的假期根本不存在。
合伙企業
合伙企業是一種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所有者共同成立的企業法定形態,這類合伙企業在企業形態中的占比是最少的,幾乎只有8%,那么合伙企業的優缺點又在哪里呢?
01 合伙企業的優點
第一:更多的資源
無論是人脈還是資金,合伙企業都要比獨資企業擁有更多的優勢,合伙人可能擅長管理,而你負責銷售或服務;合伙人可能擁有更多的資金,而你擁有更多的技術;當你臨時有事情的時候,你的合伙人也能代替你的工作。
第二:存續時間較長
相關研究報道指出,合伙企業成功經營的比率是獨資企業低4倍,合伙人的互相監督可以提高企業的經營紀律,而且企業因為企業的資源更加豐厚,所以也更利于企業的發展壯大。同樣的合伙企業也沒有特殊賦稅。
02 合伙企業的缺點
第一:無限責任
無限責任同獨資企業一樣,每個合伙人都要對公司的再無負有責任,無論這些債務是誰造成的,你必須為你或者合伙人的錯誤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企業真的負債無法償還,合伙人也有可能失去自己的房子或值錢的東西。
第二:利潤分配問題
分擔風險就意味著分擔利潤,既然分擔利潤就很有可能引起沖突,很多合伙人都沒有一個既定的利潤分配機制,因此,利潤分配有時會有不公正的情況。比如兩人合伙,一人投入了更多的資金,一人投入了更多的技術,兩人就都會認為自己應該或得的利潤更多,從而引起沖突。
第三:與合伙人意見不一
除了利潤分配以外,還會有很多問題會出現在合伙人之間,例如聘用員工及開除員工,例如一位合伙人想要購買一臺昂貴的新設備,例如一位合伙人想要拉一個好友入伙等等問題都會導致合伙人意見不一,而且合伙人越多就越容易出現此類情況。
公司制企業
很多人都不愿意冒著失去一切的風險創辦企業,但是為了企業能夠創造更多的經濟價值,這些人有不得不將資金投注進去。為了控制企業家的風險,于是就創造了一個法律實體——公司。公司制企業在企業形式占比20%,但是收入占比卻得到了80%。接下來看看公司制企業的優劣勢
01 公司制企業的優勢
第一:有限責任
一個公司最大的優勢之一就是所有者的有限責任,則意味著企業所有者負責的虧損額度被限制在企業所有者的投資范圍內,就算企業嚴重虧損,企業所有者最多也就是虧掉自己的投資資金,也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有限責任公司。
第二:便于籌集更多的資金擴大規模
公司可以對外出售所有權,從而獲得大量的資金,也可以通過貸款等各種手段獲取資金,在獲取到資金之后,企業就可以繼續建廠、購買材料、從而進一步擴大企業規模。也更容易吸引到有能力的員工參與到公司建設中來,從而獲取更多的利益收入。
第三:企業不會因為所有者退出而關閉
不用于之前的獨資企業,公司制企業不會因為所有者失去勞動能力或者退休而關門,首先公司所有者變更是很容易的,只需要將股票轉售給其他人就可層理公司以了。另企業所有者基本就不涉及到公司的經營,所以企業會相對更加穩定。
02 公司制企業的缺點
第一、高成本高投入
成立公司需要花費數萬甚至幾十萬元,還有很多人都不知道該如何注冊一家公司,往往還需要請專業的機構進行指導,所以很多人在這一關就放棄了,更多的去選擇獨資企業。
第二、大量的專業性工作
作為一個公司,就不是今天賺錢明天花那么簡單了,你要有各種人力資源、財務、商務、營銷、研發各種各種專業性的問題需要專業性的人才來解決,而且還經常要出具專業性的報告,這然公司需要更多人才。
第三、兩次納稅
納稅是公司的義務,公司在分配收益之前需要支付所得稅,而到收益分配到個為股東手里面的時候,又要再扣一邊稅。相對于獨資企業,公司需要承擔的社會責任就太多了。
綜上所述:企業所有制形式有很多,每種都有自己的優缺點,制企業形式占比20%的公司制企業,卻創造了所有所有企業81%的收入,這也恰恰印證了28定律。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所有權保留只使用不動產。但是,一方面由于不動產買賣完成轉移登記后所有權才發生變動,這個時候雙方當事人再通過約定進行所有權保留明顯違反物權法的規定。其次在所有權登記的情形下,雙方還采取所有權保留,出賣人的目的是為了擔保債權的實現,買受人的目的在于防止一物兩賣。而我國物權法規定中,通過預告登記制度來滿足買賣雙方的需要,因此沒有必要采用所有權保留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