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買房付首付 后面一起還_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還房貸,房產證名字怎么寫?
特邀律師
看了很多人的回答,感覺都說的不夠全面[呲牙]
就你提的問題,字面意思是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我認為房屋屬于婚前財產,但是已經共同還款那部分你可以要求給你補償;如果房屋升值,那你還可以針對共同還款部分占房屋總價的比例要求給你補償,按我接觸的的事例,這個比例一般都會非常的小,也就是錢不會特別多,除非房價高,還升值的特別厲害;(只要是夫妻雙方關系共存的期間,購房按揭還款部分本就屬于夫妻雙方共有財產的。)
至于能不能拿到錢有三種情況:1.他有錢,直接給你;2.他不夠錢給你,可以拿到一部分,再簽署還款計劃書;3.把房子賣了,拿到屬于你的那部分錢;
你的問題還有一個隱藏起來的意思,你有顧慮會拿不到錢,我的建議是你收集好房屋的購房合同或者房產證的資料信息,如果在離婚的時候沒談妥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判決,到時把房屋的資料給到法院,基本都會承認你們結婚期間還款部分屬于共同財產,會判給你改拿那部分錢的[大笑]
這很好啊!你遇到了一家通情達理,非常重視你的公公婆婆,更別說你的老公了。
從你的字里行間可以看出,你老公一家早已把你當成了他們家的一份子,把你當成了他們的掌上明珠。以后就算你有什么無理取鬧,任性妄為,只要不是什么原則上的問題,他們都能寬厚包容你。
當然啦,公公婆婆對你這么好,這也從側面說明你是個溫柔可人,賢惠善良,招人心疼的女子啦。
不過從你說話的口氣,好像感覺你有一點小小的不安,感覺你還沒把自己完全融入到這個新家庭。
既然結婚后買的房子,房產證上還寫的你小兩口的名字。這就表示房子是你們的婚后財產,屬于你們兩夫妻的共同財產啦。你老公還說以后工資都歸你管。其中一部分還房貸,一部分日常開銷,余下的就攢起來。多好的規劃呀!聽起來就感覺美美噠,前途花團錦簇,一片光明呀。
房子是你夫妻共同財產,老公工資又都交給你打理,不知道你還在猶豫什么,不知道你還有什么理由不一起幫還房貸呢!
公公婆婆對你這么好,看得出他們早把你當成了家庭中的一份子,而感覺你好像跟他們還很生分,好像你自己是個局外人似的。
這么好的家庭,好好珍惜吧!都成一家人了,別把什么都分得那么清楚,把自己當成家庭中的一份子,有一份光發一份熱吧!這樣家庭就可以幸福長久了!
這個不是該不該的問題,是你們雙方愿不愿意的問題。婚姻的聯系家庭的組建,也使雙方多了一些親人親戚和朋友。我想他(她)們都應該感到驕傲高興,和以及對新的家庭的支持和祝福。彩禮可多可少可有可無,這個沒有國家或者地方法律法規的規定。不要因為彩禮問題去困擾雙方,如果把喜事整成憂事就不好了。我們家鄉就聽說有這么一個例子,一對情侶為了彩禮跳河殉情。兩死三命啊,也可憐肚子里的孩子喲!這都是誰的錯?誰的過?
謝謝邀請;樓主說的是,男方出首付,婚后一起還貸,房產證上的名字應該怎么寫的這個問題,只有依據物權法和婚姻法來給你做出解答,你才會滿意的。
依據物權法的規定,誰買的房產,房產的確權就是屬于誰的,誰就對該房產擁有了絕對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這是合法的房產,受到法律保護的。
又依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自領結婚證,共同生活之日起,就成為了合法的夫妻,在婚姻期間內,任何一方的收入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收入。用共同收入添置的動產和不動產,都是屬于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雙方有平等的使用權,買賣權,贈予權和處置權。
婚姻法同時認可,家庭財產是由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組成的。婚前財產的確權不因婚姻而改變它的確權性質,永遠是屬于個人擁有的,能得到法律認可,就受到法律保護。
現在回到正題來答復你,婚前男方出首付和之前的還貸,屬于男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婚后還貸部分,無論是用夫妻哪一方收入還的貸,都屬于夫妻的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占比例不同罷了。
婚后還貸部分,無論在房產證上的確權是誰的名字,依法認可為夫妻的共同財產。在還貸期間,要想在房產證上加女方的名字是不可能的,還貸完成后,再加上女方的名字,才是合法的順序。
依我之見:婚后夫妻共同房屋本子加女方姓名一點不過份。
因為該房男方單方支付的房款僅僅是該房的首付,如果嚴格細分婚前婚后產權之區別也就是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大概出比為該產權的三、四層比例。
而雙方結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銀行各期按揭款,那么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該房按揭貸款,理所當該房大部分產權屬夫妻共同所有,作為女方有部分共有產權的房屋,女方作為該房‘’共有人‘’,理所當然,房本上加女方的姓名也就天經地義。
當然,如果二人離婚該房產權分割肯定須將婚前男方支付首付款在該房中的占比算出來作為男方婚前財產個人財產除開,其余部分才是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均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作為一名專業法律人士,我從法律角度來解釋一下這個問題。
有的人說可以分,有的人說不能分。
其實這個問題要分情況來對待。
男方付了首付,但是還又按揭呀。又不是全款買房。
婚前全款買的房子,當然屬于男方個人財產,就算是離婚了,如果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那么就不是你們夫妻的財產,
你是一毛錢都分不到。
但是,男方付了首付,沒有付全款。
那么,按揭是誰付的,這才是問題的關鍵。
如果婚后,按揭依然是他爸爸付的,那么,沒有問題,他爸爸的房子,他爸爸付按揭,就當是婚前,男方給爸爸添錢買房。這沒有問題。
如果離婚,
你依然一毛錢也分不到
如果婚后是男方付的按揭,那就有問題了,按道理來說,房子登記在他爸爸名下,但是按揭卻用你們夫妻共同財產去還,這就有些說不過去了。
這個時候,你就要和男方說清楚,要么,這個按揭算是你們每月借給男方爸爸錢,讓他還房貸,如果離婚,
你可以向男方爸爸主張夫妻共同債務。
要么,你們夫妻和男方爸爸在婚內把房子的事情說清楚,就是對房子你們夫妻也有份額,因為,你們每月都還房貸,不能說這房貸是白還的,你們也要占一定的份額。你們可以寫個協議,也可以要求加上你的名字,進房本。到時候,就算是離婚
你就可以主張你對房產有一定的份額,
因為房子是你們都出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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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方在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男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2、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3、夫妻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男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男方的個人債務。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我認為應該一起還。
結婚了就是一家人了,就應該共同承擔生活的重擔。當代社會男女平等,同心同德才能家和萬事興。內心最好不要有猜忌,我們要奔著一塊兒到白頭的誓約:夫妻同心,其利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