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必須蓋法人章嗎_蓋了公章還需要法人簽字嗎?為什么?
特邀律師
蓋章是否具有效力,主要涉及書面合同的簽訂。
合同法第32條明確規定,當事人采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形式上規定的是效力問題,意思表達真實即受法律保護,否則無效。
一、意思表示真實
民事行為是否有效,主要看是否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形式要件,可以用其它方式代替。
1.如果合同雙方已經開始履行,合同自然有效。
2.表現代理有效。如果相對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那么可以向公司主張該合同的效力。
如公司的股東為交易方便,僅蓋公章,也符合平時交易習慣,一般認為有效。
二、越權和無權代理
如果合同簽訂方為無權代理,可能無效。
法人的意思也要通過自然人來表達,實踐中存在很多越權代理和無權代理的情形。
在維護交易秩序的同時,也要保護單位的利益,不能因為管理和用人不當就讓單位承受損失。
法律規定,行為人盜用單位公章或者業務介紹信,騙取財物歸個人所有,單位對該行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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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蓋了章,合同就有法律效力。 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所以合同上只要有雙方簽字或是蓋章,合同就可以成立。
1、勞動合同必須蓋法人章(公章),因為其代表用人單位;2、行政章是用人單位為區分部門職能而使用的內部使用的印章,與勞動合同規定的主體要求不符,與勞動者的關系也不清晰,也不能對外履行和承擔法律責任;3、法人章在法律上被賦予一定的權利,其所起的作用是行政章無法替代的。
描述不清,沒法界定!
公司給員工發了解除勞動合同告知函,告知函上只有公司公章沒有法人簽字這個解除勞動合同告知函是有效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解除勞動關系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只要蓋了章,合同就有法律效力。公司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鑒,公司對外的正式信函、文件、報告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公章由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執掌,法定代表人如果把法定代表人章與公章一同使用就代表公司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所以合同上只要有雙方簽字或是蓋章,合同就可以成立。擴展資料:注意合同的前提條件,避免造成合同無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訂立合同。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三條規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司公章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 如果我回答對你有幫助,請關注我一下。或有其他問題也可以關注我,給我發私信
不是必須要法人簽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三十二條: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 第四十四條:依法成立的,自成立之日時生效,即在合同沒有約定或者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情況下,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生效。 法律和實踐中只要有公章就可以認定是公司的人行為,沒有任何問題,但實踐中可能有的公司判沒有法人簽字萬一公章是假的很麻煩。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后,公司要蓋公司章和法人章或者法人簽字即可,當然,簽訂勞動合同,必須注明簽字底下的日期的。勞動局才能知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同一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