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公章蓋哪里_勞動合同公章去哪兒蓋?
特邀律師
勞動合同,是指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般公司的章有很多種,有行政公章,一般就是公司名稱;還有合同章,公司名稱加“合同專用章”字樣,還有財務專用章等。你說的應該就是行政公章簽訂合同,使用行政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都是有效的。
公司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上蓋人事專用章是有法律效應的,不一定非要蓋公司公章。 一般都是蓋單位人事章的,并具有法律效應,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是要入離職員工檔案的,離職員工也可以拿著這個去社保中心,申請失業救助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勞動合同應在最后一頁蓋公章,一式兩份。
1、勞動合同要加蓋用人單位的公章。
2、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正式合同,其簽訂生效標志著雙方勞動關系的正式確立,需要勞動者本人的簽字確認,以及用人單位的公章確認。
復印件,加蓋公章的意思是,在復印件的上面蓋紅色公章。
1、復印件加蓋公章就是你要復印的東西,不管上面有沒有章,復印了章之后還必須加蓋個章在上面。復印之后原來上面有的不加蓋是不生效的。
2、騎縫印章就是在簽訂文件時,當遇到多頁紙合同文本時,為了避免合同某一方當事人私自修改、更換其中的一頁或者多頁,同時又不想在每一頁合同紙上加蓋印章,而是選擇將整個合同文本的多頁紙的邊縫連在一起加蓋公章或者合同專用章,這就被稱為騎縫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