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的基本分類有哪些_房屋租賃有哪些分類?
特邀律師
市場經濟的租賃主要分為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兩種形式,以下簡單介紹一下兩者的概念和區別。
一、經營租賃
經營租賃,又稱傳統租賃,指出租人根據其對市場需求的判斷而購進租賃物,通過不斷出租給不同用戶使用而逐步收回租賃投資并獲取相應利潤的行為。經營租賃一般為短期租借服務,租賃物由出租人選擇,且租賃物所有權始終歸出租人所有。
二、融資租賃
融資租賃,又稱現代租賃或設備租賃,指實質上轉移與資產所有權有關的全部或絕大部分風險和報酬的租賃。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租賃物的要求購入租賃物租賃給承租人,合同期內租賃物所有權屬于出租人,承租人只擁有使用權,合同期滿付清租金后,承租人有權按照殘值購入租賃物以擁有租賃物所有權。
三、融資租賃與經營租賃的區別:
1、目的不同。融資租賃目的是長期融資;經營租賃的目的是短期使用。
2、租賃物選擇權不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選擇;經營租賃由出租方選擇。
3、維修服務主體不同。融資租賃由承租方維修;經營租賃由出租方維修。
4、所有權主體不同。融租租賃合同期內所有權歸出租方,合同結束后轉移給承租方;經營租賃所有權一直歸出租方。
由于前三個區別可能相互轉化和界定模糊,所以個人認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最大的區別是有無租賃物所有權的轉移過程。
租金支付糾紛 這是房地產租賃中最為常見的糾紛。出現租金支付糾紛后大致會出現三種處理方法, (1)租賃雙方協商一致,要么房客及時付清租金,要么房東同意延期支付,不涉及租賃合同的其他方面?! ?3)解除租賃合同。這主要是租賃雙方失去繼續履行合同的基礎,或由雙方協商解除合同,或由一方起訴從而終止租賃關系。
汽車租賃的主要風險有:車輛在租賃中失控、車輛被盜、租金拖欠。(一)車輛在租賃中失控車輛在租賃中失控是汽車租賃經營過程中給企業造成損失最大的風險,也是最難以防范的風險,主要有兩種情況:1。承租方使用真實身份租車,由于經營情況或個人經濟情況惡化,將車輛抵 汽車租賃的主要風險有:車輛在租賃中失控、車輛被盜、租金拖欠。
承租人和出租人在租賃開始日將租賃分為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經營租賃是由租賃公司向承租單位在短期內提供設備,并提供維修、保養、人員培訓等的一種服務性業務,又稱服務性租賃。融資租賃是由租賃公司按承租單位要求出資購買設備,在較長的合同期內提供給承租單位使用的融資信用業務,它是以融通資金為主要目的的租賃。
土地租賃一般可分為有期限的和無期限的兩種。我國目前法律沒有規定土地可以無期限租賃,而只規定實行有期限租賃。在農村,土地轉包實為一種有期限的土地租賃,出租方是土地承包者,即集體土地使用權人,其除收取承租人繳納的地租外,還履行自己與集體的承包合同。
一、 融資租賃的分類 鑒于融資租賃的靈活性,由基礎的融資租賃業務模式派生出許多品種。按照不同的分類方式,劃分為不同的類型。 (一)按照交易方式的不同,也即參與合作各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的不同。融資租賃可劃分為直接融資租賃、轉租式融資租賃和回租式融資租賃三種。 直接融資租賃是最基本的業務形式,涉及三方,兩個合同,即一個出租人,一個承租人,一個出賣人,一個租賃合同和一個買賣合同。租賃公司利用自有資金或自有信用,在國際或國內金融市場上籌集資金,向設備制造廠家購進用戶所需設備,然后再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的一種主要融資租賃方式。 轉租式融資租賃則至少涉及四方當事人,至少包括兩個出租人,兩個《租賃合同》,是以同一物件為標的物的多層次融資租賃交易。其中,上一層次的租賃合同的承租人,同時又是下一層次租賃合同中的出租人,稱為轉租人。轉租人承租租賃物件的目的是為了能向第三人轉讓對該租賃物件的占有、使用及通過使用獲得收益的權利。 轉租賃具有以下特點:(1)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標的物必須是同一的;(2)在一般情況下,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也應該是同一的,或者下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不得遲于上一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的租賃期限屆滿日;(3)各層次的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期屆滿時租賃物件的歸屬的約定必須同一。 轉租賃因可以使企業充分利用融資租賃的有利條件、或者便于融資租賃公司監控租賃設備等優點而廣受出租人的歡迎,常用于國際租賃業務中。 回租式融資租賃是指承租人將自有物件出賣給出租人,同時與出租人訂立一份融資租賃合同,再將該物件從出租人處租回的租賃形式?;刈鈽I務是承租人和出賣人為同一人的特殊融資租賃方式。在這種模式下,在基本不改變企業資產規模和不影響對其既有實物資產使用的前提下,變更某些實物資產為金融資產,以改變其資產結構,提高其資產的流動性,以滿足其特定的經營需要。售后回租曾在企業資產重組中起過重大作用。 除此之外,在實務中,還會有這幾種交易方式的結合使用,如轉回租等,即某融資租賃公司向某企業收購其固定資產,然后再將該資產出租給另一公司,而后再轉租回某企業。 (二)按出租人對融資租賃風險的承擔程度分類 一般而言,融資租賃的出資人即為出租人,其資金來源于自有資金或者借入資金。根據出資人的不同,融資風險可以不由或不完全由出租人承擔,因而發展出委托租賃、杠桿租賃等不同類型。 委托租賃是指信托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是委托人基于對受托人的信任,將其貨幣資金財產的使用權委托給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義,為受托人的利益或特定目的,以融資租賃的方式運用和處分的行為。在這里,委托人并不是融資租賃業務的當事人,而只是融資租賃的出資人。 杠桿租賃也是信托同融資租賃的結合運用。在杠桿租賃中,通常由一家租賃公司牽頭作為主干公司,為一個超大型的租賃項目融資。在這里,出租人也是租賃融資額的出資人(通常占20%——40%),并且出資人也即委托人不只一個,也不局限于租賃公司,而是多方共同出資,共擔風險。 聯合租賃類似銀團貸款。通常由一家融資租賃公司作為出租人進行融資租賃交易,但是部分租賃融資額來自其他一家或多家融資租賃公司。通常是融資租賃公司之間,在承辦融資規模較大的項目時的一種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合作方式。 (三)按租賃物的類型分:可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 (四)按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國別分:可分為境內租賃和跨境租賃。 (五)按租賃期限的長短描述:可分為短期租賃、中期租賃和長期租賃。 (六)按租賃物的品種:可分汽車租賃、飛機租賃、工程機械設備租賃、醫療設備租賃等 (七)按出租人的動機或背景:可分為廠商租賃、銀行系租賃、獨立租賃等 (八)按承租人的動機:有節稅租賃、環保租賃、節能租賃等 (九)按投入領域的風險程度,存在風險租賃等。即在成熟的租賃市場上,出租人以租賃債權和投資的方式將設備出租給特定的承租人,出租人獲得租金和股東權益作為投資回報的一種租賃交易。簡言之,就是出租人以承租人的部分股東權益作為租金的一種租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