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產權房可以出租嗎_把公租房轉為共有產權房可以嗎?
特邀律師
這個問題其實很好回答。
公租房是租房,共有產權房是自己的產權房。
如果條件允許買房,自然買房合適。
如果沒有足夠的經濟條件,那只能租房。
你不用去理會是否共有產權,這個共有產權是跟國家共有,不涉及違法違規的情況不會干涉。
經濟條件允許的時候,可以找政府買下剩下一部分。
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和商品房,有很大的區別,公租房,是政府照顧,弱勢群體的,住房困難,又買不起房,名下沒房的人群,到了結婚年齡,可以申請公租房,如果兒女有房,父母名下沒房,父母也可以申請,但是年收入不能超過10萬,這樣的人群都可以申請公租房,共有產權房,就是個人和國家共同應有產權,國家有一部分產權,個人也有一部分產權,這房子不能買賣,只有國家收購,商品房,個人有產權,可以隨便出售買賣,這就是他們之間的區別。
您好。
1、怎么申請共有產權住房?
答:共有產權住房申請審核和配售采取項目登記制,不搞輪候。
共有產權住房具備申請條件后,由項目所在區住建委或房管局在其網站上發布申購公告(市住建委網站也會同步發布申購消息),網上申購期限不少于15日。
申購家庭應仔細閱讀申購公告,符合申購條件的,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在線如實填寫家庭資料并提交審核。
申購過程全程在線辦理,一般不需要提交其他書面材料。
2、申購共有產權住房需具備什么條件?
答:申請家庭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是申請人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申請家庭成員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單身家庭申請購買的,申請人應當年滿30周歲。二是申請家庭應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且家庭成員在本市均無住房。
一個家庭只能購買一套共有產權住房。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家庭不能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
(1)申請家庭已簽訂住房購房合同或征收(拆遷)安置房補償協議的。
(2)申請家庭在本市有住房轉出記錄的。
(3)有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點距離婚年限不滿三年的。
(4)申請家庭有違法建設行為的,申請時未將違法建筑物、構筑物或設施等拆除的。
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應在購房合同網簽前書面承諾騰退所租房屋。
3、共有產權住房會優先配售給哪些人?
答:《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房源優先配售給項目所在區戶籍和在項目所在區工作的本市其他區戶籍無房家庭,以及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條件的、在項目所在區穩定工作的非本市戶籍無房家庭(新北京人)。
其中,滿足在本區工作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新北京人)住房需求的房源應不少于30%。
各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人才工作需要,在重點功能區、產業園區范圍內及周邊建設籌集共有產權住房,用于滿足區域范圍內人才居住需求。
上述規定,突出以區為主進行分配,優先供應本區戶籍和本區就業人員的原則,是我市推進職住平衡的重要舉措,有利于解決北京交通擁堵的大城市病問題,為營造宜業宜居、創新發展的環境奠定基礎。
4、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和個人持有份額是怎么確定的?
答:《辦法》中明確,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的銷售均價,應低于同地段、同品質普通商品住房的價格,以項目開發建設成本和適當利潤為基礎,并考慮家庭購房承受能力等因素綜合確定。
共有產權住房項目銷售均價和共有份額比例,應分別在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土地上市前和房屋銷售前,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進行評估,并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國土委共同審核后確定。評估及確定結果應面向社會公開。
5、原來申請過自住房,現在申請共有產權住房,還需要重新填寫資料嗎?申請編碼忘記了怎么辦?
答:為貫徹落實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政策,自住房申購系統全面優化升級為共有產權住房申購系統,原申請過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獲取的搖號編號,不能在共有產權住房申購使用,第一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須重新填寫家庭資料獲取申請編碼。
取得共有產權住房申請編碼的家庭可申請其他項目,申請時須重新登陸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官方網站對申請編碼進行激活。
申請家庭情況有變化的,應及時登錄網站進行變更。市和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按規定重新進行審核。
如申請家庭忘記已獲得的共有產權住房申請編碼,可在系統的歷史申購中查詢,或全新申購,獲取新的申請編碼。
6、目前,已經供地尚未開始申購的共有產權住房有哪些項目?
答:截止到 2017年10月 27日,已經供地尚未開始申購的共有產權住房項目共26個,具體位置和房源信息詳見:
http://www.bjgtj.gov.cn/col/col3489/index.html
7、如何查詢共有產權住房的申購、資格審核、搖號等相關信息?
答: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共有產權住房配售工作由各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組織實施。項目的具體申購、資格審核、搖號信息請查詢各區住建委(房管局)官網。
8、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房款怎么計算,購房家庭是否按照份額比例承擔房款?
答:購房人購買共有產權的價款是項目銷售單價與房屋建筑面積相乘總數。如:項目售價是22000元/平方米,購房人選擇8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住房,總價款就是22000*80=1760000元。
9、一個三口或四口之家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如果10年后孩子成家購買新的住房,是否要退出現有共有產權住房?
答: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家庭選定共有產權住房的,夫妻雙方應共同與開發建設單位、代持機構簽訂三方購房合同,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為同住人”。
所以,購買了共有產權住房的家庭子女成年后作為獨立家庭購買新的住房,不影響原家庭持有共有產權住房。
10、共有產權住房項目為什么切分30%房源給非京籍家庭?
答:一是貫徹落實中央精神及《北京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2017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要解決新市民住房問題,《北京城市總體規劃(2016-2035年)》也給出了明確規定:共有產權房中,30%面向非京籍人口。按照國家有關會議和文件精神,我市不斷擴大保障房覆蓋范圍,要求各區根據本區實際出臺非京籍家庭申請共有產權住房的具體條件和分配辦法。
二是攜手共建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根據市統計局公布數據,截至2016年底,全市常住人口2172.9萬人,其中外來人口807.5萬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為37.2%。長期以來,大量的常住外來人口在各行各業為北京城市建設、社會發展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貢獻。北京建設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需要吸引更多地高層次人才加入進來,通過全體市民團結一致、共同努力,共建共享北京美好的明天。
11、怎么計算放棄選房的次數,是否搖號后不選房就計入次數?
答:根據《北京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申請家庭放棄選定住房或選定住房后未簽訂購房合同,累計兩次及以上的,3年內不得再次申購共有產權住房。
上述情況不包括:搖號未選房,選房后未簽認購書
12、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嗎,出租對象有什么要求,租金是否全歸購房家庭所有?
答: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可以依規出租,用于出租的,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按照所占房屋產權份額獲得租金收益的相應部分,具體應在購房合同中約定。
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
13、購買了共有產權住房公維、物業費由誰承擔,是否跟政府代持機構按比例承擔?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本市商品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規定,全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共有產權住房的物業服務費,由購房人承擔,并在購房合同中明確。
14、購買的共有產權住房什么時候可以出售?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
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15、共有產權住房不動產證滿5年后出售時,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
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
16、我的共有產權不動產證滿5年后,代持機構優先購買的價格如何確定?
答: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照第一款規定確定。
以上具體實施辦法由北京市住房城鄉建設委會同相關部門另行規定。
1、共有產權住房可以出租嗎?出租要遵守哪些管理規定?
答:已購共有產權住房可以用于出租。出租所得租金收入按照購房人與代持機構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進行分配。購房人應在市級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發布房屋租賃信息,優先面向保障性住房備案家庭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房條件的家庭出租。具體實施細則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委另行制定。
2、共有產權不動產證滿5年后,代持機構優先購買、以及購房人購買政府份額的價格如何確定?
答:代持機構行使優先購買權的房屋價格,應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購房人轉讓價格明顯低于評估價格的,代持機構應當按購房人提出的轉讓價格予以回購。
購房人通過購買、繼承、受贈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的,其共有產權住房產權份額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由代持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參照周邊市場價格評估確定。
3、共有產權住房可以抵押嗎?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和代持機構可依法將擁有的房屋產權份額用于抵押。其中,代持機構抵押融資只能專項用于本市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建設和運營管理。
4、共有產權住房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費由誰承擔?日常使用中的維護及維修由誰負責?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應當按照《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的規定,全額繳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費、取暖費、水電費等費用,并在購房合同中明確。因政府在土地出讓時讓渡了一部分土地收益,同時讓渡了共有房屋的使用權,本著與購買家庭互相讓渡的原則,不再按照所占份額承擔日常使用過程中的維護及維修責任。
5、共有產權住房如何辦理不動產登記?
答:開發建設單位、購房人和代持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不動產登記有關規定,向房屋所在地區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房屋產權性質為“共有產權住房”。登記事項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后,不動產登記部門應向當事人核發不動產權證書,并按規定在附記欄注記共有人姓名、共有方式及共有份額等內容。
6、是否能逐步購買政府持有份額?
答:政府不出讓持有份額,是希望共有產權住房能夠循環使用,讓更多的住房困難家庭用上,也是為了引導購房人成為長期住戶,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的調控思路,減少共有產權住房的資產屬性。
7、購房合同如何簽訂?
答:申請家庭選定共有產權住房的,夫妻雙方應共同與開發建設單位、代持機構簽訂三方購房合同,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為同住人。
8、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承租房屋如何處理?
答:申請家庭承租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含直管和自管公房等)后又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允許其提出申購申請。申請家庭參加搖號后搖中共有產權住房并選房,應當在辦理共有產權住房網簽前簽訂補充協議,承諾入住2個月內騰退所租住房屋并結清租金等租賃費用,補充協議簽訂后停發租金補貼,共有產權住房入住通知發送后2個月內騰退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騰退住房前,所選房屋不予辦理網簽;拒不騰退住房的,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9、夫妻帶未成年子女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是否能再次申請共有產權住房?如果未成年子女成年以后買了商品房,父母是否要退共有產權住房?
答:申請家庭購買共有產權住房的,夫妻雙方作為購房家庭產權份額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僅為同住人并非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成年后如符合屆時共有產權住房政策,可作為獨立家庭申請購買共有產權住房。未成年子女成年后作為獨立家庭購買了商品住房,不影響原父母家庭對共有產權住房的持有。
10、關于共有產權住房出售、轉讓及獲得其他住房有哪些規定?
答: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未滿5年的,不允許轉讓房屋產權份額,因特殊原因確需轉讓的,可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申請,由代持機構回購。回購價格按購買價格并考慮折舊和物價水平等因素確定。回購的房屋繼續作為共有產權住房使用。
共有產權住房購房人取得不動產權證滿5年的,可按市場價格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目前尚無政府份額出售政策。
(一)購房人向原分配區住房城鄉建設委(房管局)提交轉讓申請,明確轉讓價格。同等價格條件下,代持機構可優先購買。
(二)代持機構放棄優先購買權的,購房人可在代持機構建立的網絡服務平臺(目前平臺正在加緊建設中)發布轉讓所購房屋產權份額信息,轉讓對象應為其他符合共有產權住房購買條件的家庭。新購房人獲得房屋產權性質仍為“共有產權住房”,所占房屋產權份額比例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