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有空白處合同無效嗎_合同空白未填怎么辦?
特邀律師
最好的證明就是通過字跡鑒定!因為各項條款的實際簽寫并非本人!這是極欺損壞他人人身利益的非法合同!踐踏了法律及人格遵嚴!破壞了國家勞動立法的嚴肅性,必須追糾違法合同制造者的法律責任!。
不需要證據,空白合同條款有與現行法律違背,肯定無效。根據我國《合同法》,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無效。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第五十六條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擴展資料:案例:根據《勞動法》第16條第1款的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關系著職工的切身利益。但在實際操作中,有些企業負責人為規避風險,讓職工在入職時簽訂時間欄為空白的勞動合同,或者是離職協議。面對這樣的問題,職工該如何接招?在前不久舉辦的一次活動上,專家為職工支了幾招。單位制度極不規范,職工要慎入。楊保全:首先,企業讓職工簽訂空白勞動合同的做法肯定是不規范的。實際上,如果在發生爭議時,企業改了勞動合同上的時間,且一口“咬定”是剛剛才簽訂的,職工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在入職時簽的這份合同就可以了。但這種不規范的操作我不認為它是特別廣泛的,這只是少數單位的做法。進入這家單位的時候,職工要慎重考慮:這樣的單位是否要進。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面對空白合同職工如何接招?
如果空白的是合同的必備條款,那么合同屬于未簽訂,不產生合同效力。如果空白的是非必備條款,那就屬于沒有約定,合同雙方可就該條款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可按合同目的,性質或者按交易習慣確定該條款內容。發生爭議可提請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公司拿空白合同讓員工簽字,員工拒絕了,這一點做的很對,這是對自己的負責和保護,值得所有遭遇空白合同的員工學習。
所謂的空白合同,就是合同期限、工資多少、工資結構、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等所有最重要的內容都沒有填寫任何東西,都是空白呈現的。公司拿著這樣的合同讓員工簽字,本身就是不合法的,包括內容不合法以及合同簽訂的程序不合法。對于這樣的空白合同,員工一定不能簽字,因為一旦員工跟公司有什么爭議或糾紛,到時候公司在合同上做手腳的話,員工就百口莫辯了。
話說回來,如果員工投訴公司簽空白合同的行為,該由誰舉證呢?一般而言,法律遵從“誰維權,誰舉證”的原則。所以如果是員工投訴公司簽空白合同的事,理應由員工舉證。所以員工最好在知道公司簽合同的時候要求簽空白合同,就要想辦法留下證據,比如對合同文本拍照留存,錄下公司工作人員要求簽空白合同的談話,還可以找其他員工做證人證言,這都是員工能做的舉證內容。
不過公司也應當承擔一定的舉證責任。因為簽空白合同,公司必然不會把合同給員工的,兩份合同都會留在公司手上,美其名曰替員工保管合同或者公司規定合同由公司保存。因此,當員工投訴公司空白合同一事的時候,員工本身是拿不出合同的,合同都在公司手上,所以這個時候公司必須主動提供合同文本。尤其是員工告公司簽空白合同,公司為了證明自己是“清白的、合法的”,就必須拿出證據來說話,這就需要公司舉證。如果公司拿不出有力的證據,或者公司不愿意舉證,那么就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綜上,對于簽空白合同一事,如果員工發起了投訴,那么舉證責任應該由員工承擔,但由于空白合同掌握在公司手里,公司又是被投訴方,按照舉證原則中屬于公司掌握的證據應當由公司提供,以及公司抗辯的需要,公司也應該承擔舉證責任,這種事不應完全由員工承擔。
最后,說一下規范、合法的簽合同流程:
- 公司首先跟員工就合同內容進行全面翔實的協商并且達成一致意見。
- 然后由公司負責簽訂合同的工作人員填寫空白處的約定內容。
- 再然后公司對合同進行蓋章。
- 接著員工確定合同內容并簽字或蓋章。
- 最后公司發放一份雙方簽字或蓋章的完整合同給員工。
總之,員工必須記住,空白合同絕對不能簽,如果實在沒有選擇的余地,也要在簽這樣的合同之前做好證據留存工作,防范日后可能出現的不利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