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質量有問題要退房怎么辦_房屋質量有問題可以退房嗎?
特邀律師
首先對于質量問題,要通過拍照錄像,第三方見證等形式確認該部分事實證據,其次依據合同規定要求開發商履行維修修復,無法修復或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退房并主張違約責任
這個觀點可能比較片面,并沒有哪條法律、法規、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商品房質量有問題不能退房。但是,由于商品房屬于價格昂貴的特殊商品,不可能像普通商品那樣可以無理由退貨。事實上,對于商品房的質量保障問題有相應的處理解決方案。
商品房質量出現哪些問題可以退房?
根據原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規定,購買的房屋出現以下幾種質量問題,買受人可以選擇退房:
1、房屋質量經竣工驗收不合格,無法正常交付使用的。
2、房屋交付使用后,經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證明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的。這里的主體結構,應包括樁基、承臺、梁、圈梁、柱、構造柱、剪力墻、樓面板、樓梯、屋面板等。
3、房屋存在嚴重質量問題,影響正常使用居住功能的。
4、由于設計變更導致房屋結構形式、戶型、朝向、空間尺寸發生變化,買受人接到開發商通知后,明確表示不接受的;或者開發商沒有在設計變更后15日內通知買受人的。
5、房屋實際交付面積與合同預售面積誤差超過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或者合同沒有約定,但實際誤差超過3%的。
由于上述原因買受人退房的,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賠償責任。
商品房保修期是如何規定的?
如同其它商品一樣,商品房也存在質量保修期。房屋質量出現問題,除了屬于可退房的質量問題之外,在質量保修期內,開發商應當承擔無償修復的保修責任。
1、根據建設部《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的質量最低保修期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
(3)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
(4)電氣系統、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為2年;
(5)裝修工程為2年。
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約定。
上述最低保修期限,是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的承諾,時間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2、而根據建設部《商品住宅實行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制度的規定》,開發商向購房者提供的《住宅質量保證書》中承諾的保修期限為:
(1)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在合理使用壽命年限內承擔保修;
(2)屋面防水3年;
(3)墻面、廚房和衛生間地面、地下室、管道滲漏1年;
(4)墻面、頂棚抹灰層脫落1年;
(5)地面空鼓開裂、大面積起砂1年;
(6)門窗翹裂、五金件損壞1年;
(7)管道堵塞2個月;
(8)供熱、供冷系統和設備1個采暖期或供冷期;
(9)衛生潔具1年;
(9)燈具、電器開關6個月;
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限,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用戶自行約定。
上述保修期限的時間,是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計算。
3、根據《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發商對買受人承諾的房屋質量保修期不得少于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的工程質量保修書中規定的保修期限的存續期,如果存續期少于《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最低保修期,則以《住宅質量保證書》中的保修期限為準。
以廚房、衛生間滲漏為例,施工單位承諾的保修期限為自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年,而《住宅質量保證書》的保修期限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只有1年,假設房屋交付是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1年后,那么,施工單位承諾的保修期的存續期還剩4年,此時,對于購房者而言,廚房、衛生間防滲漏的實際保修期就是4年,而不是1年。如果開發商是在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5年后才交付,施工單位承諾的保修期已過,那么,對購房者而言,實際保修期就只有1年。
所以,對于保修期限,購房者應對照以上規定準確把握,不能輕易放棄保修的權益。如果開發商在保修期內不履行保修責任,購房者可以自行組織維修,所有維修費用及相應損失均由開發商承擔。
一般找物業都可以解決!
商品房質量有問題,是否可以退房,關鍵要看問題是否嚴重到不能居住使用。如果僅僅是一般的質量問題,是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退房的,可以要求開發商維修。如果開發商不給維修,可以自己修,要求開發商支付維修費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