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三倍工資怎么算_加班3倍工資怎么算的?
特邀律師
節日三倍工資的計算方法:
基本工資..除以每月的天數..乘以三,這就是法定節假日三天的總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 加班工資基數÷21.75×天數×300%。
法定節假日小時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基數÷21.75÷8×小時數×300%。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支付工資報酬;在休息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在法定節假日工作的,按不低于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300%支付工資報酬。
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用人單位,在綜合計算周期內總實際工作時間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視為延長工作時間,應按照不低于本人小時工資的150%支付加班工資;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于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長假,萬一你要加班,加班費該怎么算?
2月16日-18日,加班工資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倍,2月15日和2月19-21日可安排調休或付2倍加班工資。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本周日(2月11日)可是要上班的,除夕也不是法定節假日哦~詳見↓
除夕不是法定節假日
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春節放假安排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2018年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小貼士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2017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
國家法定節假日工資三倍工資,指的是如果勞動者在國家法定節假日加班的,額外再支付300%工資作為加班費,不包括應該支付的那一倍工資。也就是說,法定節假日視為出勤,無論是否上班,都應該正常的計算一倍工資。
《勞動法》條例: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為了保障勞動者休息休假的權利,國家對于法定假期作出了強制的規定,在勞動法中對于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有相應的加班費計算標準,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200%即法定節假日的加班工資為日平均工資的三倍,休息日的加班工資為日平均工資的雙倍,日工資按平均每月計薪天數21.75天折算,小時工資在日工資基礎上除以8小時。
三倍日工資=(員工每月固定薪酬額÷月計薪天數)×3,例如平時你一天的工資為100元,那節假日三倍工資時,你當天的工資是300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21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2021年春節放假日期安排為:2月11日至17日放假調休,共7天。今年春節期間,法定節日是12-14日,在這三天,如果勞動者因為工作需要繼續工作的,就應該按照他本人工資的三倍來支付加班工資。如果整個春節7天期間都不休息,另外的4天因為是借用的雙休日,那么在這4天工作,如果不能倒休,就應該按本人工資的兩倍來支付加班費。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關于用人單位支付加班費的法律規定:
《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