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車事故責任劃分圖解_兩車發生碰撞,如何認定事故責任?
特邀律師
1、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以及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認定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2、當事人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有因果關系的,應當負交通事故責任。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3、交通事故責任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當事人各方有條件報案而均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同等責任。但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的,機動車一方應當負主要責任,非機動車、行人一方負次要責任。4、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5、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起按下列時限作出: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因交通事故情節復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6、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公布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并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送交有關當事人。7、縣以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有專人負責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工作。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的決定作出后,應當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分別送交申請人和原責任認定部門,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后,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布重新認定決定。交通事故責任的重新認定決定為最終決定。8、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1992年12月1日)第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時,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依據。
應該是車主和駕駛員負什么責任。
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由駕駛員負責賠償。多數情況下車主和駕駛員是同一個人,但也有些情況,車主和駕駛員并非同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就有點復雜。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發生事故,是不同的情況兩者有不同的責任劃分。
1.通常情況,交通肇事的賠償責任由駕駛員承擔,車主沒有過錯,不用承擔責任。
2.車主有過錯,則由駕駛員承擔賠償責任,由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所謂過錯,一般是指車輛未年檢,有隱患未及時修理,明知駕駛員無證酒駕醉駕等。
3.車輛未購買交強險的,交強險的賠償責任由車主負責。
4.駕駛員是義務幫工開車,發生事故的賠償由車主負責。受害方要求將駕駛員列入連帶賠償責任的,法院應當允許。
謝邀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一個“大賠小“原則,機動車屬“大“,電動車屬“小“,在機動車與電動車發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后,在事故現場勘察中沒發現電動車有重大責任的情況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交警部門都會判機動車負全責。即使電動力有闖紅燈,橫穿馬路等重大過錯,造成交通事故,你機動車也得負主要責任事故。
法律是保護弱者的,機動車主們要理解交通法規原義,不要斤斤計較電動車主的一些輕微過失,理解交管部門的全責認定,有利于盡快穩妥一次性調解處理交通事故。
機動車對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都屬“大“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中都要負全責或主要責任。國家強制機動車購買車輛險就是為了保護弱者,保證交通事故能妥善處理。建議機動車主們買車險不要省錢買到上限,在行駛過程中時刻注意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行人的動向,謹慎駕駛不出事故。
2018年7月18日3時30分
私家車撞人和其他車輛撞人沒什么區別,都是直行道路交通法的規定。責任怎么劃分,就看事故現場是什么情況了。你吧事故經過說清楚,才能幫你,例如機動車在形式的過程中有為法行為就要承擔責任,同樣,行人有違法行為的也要承擔責任,例如行人闖紅燈,橫穿馬路等等。事故發生后最好立即報警,有交警劃分責任的比例,責任劃分后,賠償就是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的。首先由機動車的交強險賠償一部分,超出交強險范圍的,都是按照責任劃分的額比例來賠償的。
交強險賠償如下:
1、傷者的醫藥費+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最高賠償1萬元,超出1萬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
2、傷者的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超出2000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
3、傷者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傷殘排除等,最高配11萬,超出11萬的部分按照責任劃分的比例來賠償。
這種情況不多見。現在無證駕駛比較少,主要是遠離城區的地方存在這現象。
無證駕駛在事故中實際上是分開處理的。正常情況下,當事故發生后,交警會根據現場情況以及一些充足的證據(如目擊證人)來劃分責任的。事故處理時,無證駕駛并不影響責任的劃分。
但要注意,如果發生事故是與與行人或非機動車碰撞,無證駕駛的會被交警作為責任劃分的一部分依據的。當然,保險是絕對拒賠的。而正常的兩機動車間事故,交警是不把無證駕駛作為依據來劃分責任。
而無證駕駛最嚴厲的處罰是在事故責任劃分后,先扣車,再拘15天,同時罰款2000元。
遠不止這些,如果是公務員或黨員的。當無證駕駛時,特別是發生致人死亡,應會開除公職,黨內警告處分。
請遵章守紀,別無證駕駛。如無證駕駛發生事故,既破財又丟人,真的不值得。
事故責任,不是按照每條車道的責任來劃分的。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省級公安機關可以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制定具體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細則或者標準。
司機承擔駕駛員的責任,車主承擔車輛方面的責任
如果司機與車主是雇傭關系,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如果司機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應當與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司機追償。如果車主只是將車出借給司機并無過錯,車主對司機的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1、自己責任:在駕駛員就是車主的情況下,駕駛員的責任就是車主自己的責任。2、雇主責任:在駕駛員是在從事雇傭活動中發生交通事故的,駕駛員與車主之間的責任承擔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9條予以確定。3、連帶責任:在車輛有安全隱患或車主有過錯的情況下,車主與車輛使用人構成共同侵權,車主責任應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予以確定。4、不承擔責任:①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②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5、在一定范圍內承擔共同賠償責任: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6、補償責任:車輛被借用,車主從車輛的使用中不獲取經濟利益,對交通事故中的發生也沒有過錯,依據《民法通則》第123條及公平原則確定車主承擔一定的責任,主要考慮應確保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損害能夠得到適當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