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公司不報工傷怎么辦_工地受傷老板不報工傷會被處罰嗎?
特邀律師
作為一個人力資源工作者,為你解答。
老板拒絕工傷賠償,職工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快!快快!拿起法律的武器!!!
維權,主要靠自己依法爭取、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按照國家政策規定,該爭取的必須爭取。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工傷事故發生后,用人單位必須在30日內報送勞動保障部門。
勞動保障部門60日內做出認定與否結論;
并于醫療終結提出申請60內進行勞動能力鑒定;
符合條件確定工傷保險待遇。
總之,發生工傷事故后,一切處理事故程序都是用人單位辦理,如用人單位不予辦理,可向用人單位工會、直至用人單位屬地上級工會求助,維護合法權益。
工傷認定須由用人單位提出,用人單位不予辦理,超過時限,責任在用人單位。
一、
要維權,首先要做的就是,必須先搜集必要的證據資料,不論以后走到哪一個程序,都是要靠證據說話,這是很主要的事情,不可以掉以輕心。
二、
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先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據理力爭,盡可能取得用人單位同意、支持。
三、
同時向用人單位工會求助,乃至用人單位所在屬地的地方工會,地方工會介入維權還是有相當的力度的。
四、
與用人單位協商不成,可以先走行政途徑,向用人單位所在地政府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或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申請工傷認定仲裁。
五、
也可以向屬地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提出申訴,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解決。
六、
上述行政途徑也解決不了,就必須的走法律程序。
就是要打官司,用人單位都有常聘律師或法律顧問,所以我們也要聘請律師。
如果經濟上無力承擔,可以申請司法援助免費提供律師服務。
相信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會主持正義,公道的。
僅供參考。
說說我看法吧,我也是受過工傷的,工作受傷我覺得不能拖著不解決,拖著只能對老板或者領導有利,你們領導不履行承諾,你可以在法律規定的受傷一年之內,自己向當地的勞動部門申報工傷,或者走法律程序。
首先要盡量收集自己受工傷的證據,文件或者工友同事證明,住院的病例,也可以自己先去勞動部門咨詢一下看看,需要什么材料,可能不同的城市需要的材料會有一點差異,要是公司或者領導不配合,我覺得為了自己的利益,可以走法律程序,走法律程序應該是能把賠償最大化,要是協商解決肯定雙方都有讓步,我個人覺得應該和領導協商一下,看看怎么解決,協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勞動部門認定工傷,最后不行只能走法律程序了,但是要盡快解決,不能拖。
最后的解決方法,還得看自己的意愿,可能為工作或者別的原因,傷者大多少都會忍讓,使自己應得的利益受損,解決的方法我覺得有三種,和公司或者領導協商解決,協商不了可以自己去勞動部門申請仲裁,最后就是走法律程序,也歡迎有處理經驗的,提出自己的好辦法。
簡單說一下
可以評為10級傷殘。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可賠10多萬。
根據你的描述,保險公司把錢支付到你父親賬戶,證明老板買的是意外險,既然老板已經墊付醫療費,保險公司的錢應該老板所得。放心,保險公司不會多給的。
那么就證明是好老板嗎,不是!
他應該賠你10級傷殘10多萬,還有誤工費。
建議找律師起訴,一告一個準。
根據《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等相關規定,結合辦理工傷待遇的勞動糾紛案件的實務經驗,分析建議如下:
1、受傷時如果已經報警或已有相關受傷過程的證明材料時,請將報警出警記錄及受傷證明材料、勞動關系證明材料等收集保管好。
2、傷者在就醫治療過程中,務必將治療過程中所支出的各項費用單據原件保留好。
3、自受傷之日起,公司在一個月之內仍然不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受傷者本人或者委托親屬持有勞動關系證明材料、受傷經過證明材料等盡快向所在地的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千萬不要拖延時間,拖延對受傷者不利。
4、受傷者在治療終結后向所在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工傷等級鑒定,然后根據鑒定結果向公司主張工傷待遇,協商不成,盡快向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以便及時維護自身勞動權益。
工地受傷不報工傷后果是不能領取工傷保險的賠償,更有可能會導致受傷賠償金的領取。工地受傷可以讓建筑公司給你報工傷,單位不給報的也可以自己申請工傷鑒定。對鑒定結果不服還可以起訴。
首先你要有住院證明,鑒定傷殘等級,帶著這些證據找你的單位負責人,或者老板談,要求補齊你的醫療救治費用和一切誤工費,以及后期的費用,這個自己一定要弄清楚定位,不可以隨口亂喊。
如果你們協商達不到統一,你們你就帶著你的這些證明資料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了,心態積極一點,不可消沉,祝您好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自己去申請工傷認定 打電話咨詢當地社保局要帶什么材料個人出現工傷而單位不履行義務的,你應向當地工傷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要求工傷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并根據工傷認定情況落實傷殘撫恤待遇,按照政策程序申請落實待遇。一定要把概念搞清楚,第一步是申請落實待遇,不是打官司索賠。
具體的程序應包括:
一、補繳工傷保險費
既然出了事,單位補繳工傷保險費這一關是逃脫不了的,并不是說以前沒有繳現在就算了就免了,社保經辦部門會強制要求單位補繳,不繳是要重罰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并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二、責令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
員工因工負傷的,在停工治療期間,單位應照常發放工資,并補繳工傷保險費,等補繳上了,該由單位出的部分由單位出,該由工傷基金支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出。單位如果不補繳,員工的治療費、生活費就全部由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第62條規定,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并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后,由工傷保險基金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三、要求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調查事故
按照國家規定,單位出現生產事故和人身傷亡事故的,單位應及時向人社局報告,不報告的,得接受處罰,不配合事故調查的,也得接受處罰。
《工傷保險條例》第63條規定, 用人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拒不協助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核實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工傷認定
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員工因公傷亡的,單位應主動申報工傷認定,盡快落實工傷職工的傷殘待遇。
你應攜帶個人受傷后醫院開的診斷證明、診療單據,個人受傷原因的人證、物證,向工傷經辦機構申請工傷認定;工傷經辦機構調查認定過程中,如單位拒不配合的、不予認可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委認定。
五、傷殘等級鑒定
認定為工傷后,到相關指定醫療單位進行傷殘等級鑒定。
六、享受傷殘撫恤待遇
由工傷經辦機構根據傷殘等級鑒定結果確定工傷待遇的落實情況。
就工傷保險來說,其實用人單位承擔的繳費并不多,單位按時繳費的,職工的傷殘待遇大頭都是工傷保險基金承擔的,而如果單位不愿意繳這筆錢,出了事之后,大筆的費用負擔都要由單位承擔,所以,單位逃避繳費、逃避工傷認定,只能是吃虧,占不了便宜。
作為員工,也可以把這個淺顯的道理講給單位領導聽聽,讓他衡量利害關系,依法辦事辦差。如果單位領導思維頑固,死硬不執行國家政策,抱著不管不問不負責任的態度,那就別放過他,反正是不是工傷也不是單位說了算,認定工傷以后,就維權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