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攤面積取消已經購房_對于住房公攤面積取消你怎么看?
特邀律師
舉個例子:原來100平,使用面積80,售價1萬/平的房子,總房價100萬。
改革后:面積80平,1.25萬/平,總房價100萬。
任何補償,賠償,退款,省錢的想法都是癡心妄想~~~~
有改的必要嗎?如果房子買到手了,自己居住,你會在意房產證上的面積嗎?如果想要賣,也是雙方協商好的價格,與算不算公攤面積關系不大,你認為價格合理你就賣,不合理你大可不賣。這樣你認為還有必要改嗎?
按套內面積計算住宅,是公平公允的進步。多年來,公攤面積就是一筆糊涂賬,被開發商等各類利益集團玩弄于股掌之間,購房住房的平民百姓等廣大受眾花了冤枉錢、繳了不該繳的費,且至今還在承擔公攤帶來的負擔。
讓住宅面積透明清晰。公眾購房,享有絕對支配權的,只有套內部分。按套內計算,當然更加合理。盡管住宅單價會因之變化,哪也是明明白白的愿買愿賣。
讓不當收費搭不了車。搭車住房收費的名目很多,公攤面積大體在15%到30%,有的甚至更高,隨這部分面積搭車的收費不是小數,有的收費上車就下不去,比如取暖費、物業費。取消公攤,等于剔除了不當收費,把不正當的趕下車也就天經地義,有了政策依靠。
讓賣房套路玩不轉。公攤面積就是套路,里面的水深水淺,買過房的都有感受。一些黑心開發商,極盡能事,在公攤面積上大做文章做足文章,以至于有的樓盤公攤面積超過50%,真是沒有最黑只有更黑。
取消公攤面積還有利于政府對住房的管理,有利于社會住房管理秩序的規范。毫不猶豫地設想,取消公攤面積后,關于這方面的糾紛就會減少甚至消失。
今天好多這樣的問題啊,其實取消公攤目前只是一個征集的過程,并沒有實施!并且就算實施了,對于買房也沒有虧不虧的問題,這就是一個概念上的魚龍混淆!你覺得2*3=6和用3*2=6有區別嗎,感覺是利好一樣!其實就是換個方式忽悠,有本事讓所有物業公司按照套內面積收入管理費!
簡單的說明下吧,目前大部分的人都是被網絡上所謂的“買100平米房子只得70平米”給帶偏了思路!認為自己花了100平方的價格,買了70平方的住處,虧了很多!如果未來實行了公攤,那么豈不是自己只能按照70平方的價格出售,反而會造成房價的上漲或者自己的虧損了!
但其實并不是這樣,因為目前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有明確的規定: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也就是說我們平時買房的時候看到的價格和自己簽合同的價格是兩種形式,兩種用意的!
開放商宣傳一套樓盤的時候打著10000元的單價,其實是建筑面積,但是你簽合同的時候價格則是15000元/平一平這是套內面積!而開發商這樣做的目的也很明確,利用的是建筑面積的單價較低來吸引客人!
舉個例子,10000元/平的是建筑面積,一套100平方建筑面積的房子總價也就是10000x100=100萬元!
而套內面積的單價為15000元/平,但是套內面積為66.6平方,那么15000x66.6也是等于100萬!所以并沒有差別!
所以如果真的取消公攤面積后,你買房不會虧,無非就是現在大部分的二手交易都是按照建筑面積來計算的,以后可能要按照套內面積了!無非就是2x3和3x2的區別,但是一旦這樣執行,就會出現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并且引發許多合約糾紛!就像現在,只是一個取消公攤面積的意見征求,就已經弄得沸沸揚揚,甚至那么多人錯誤解讀,更何況真的實行了呢?
?點贊關注我?帶你了解更多財經和投資背后的真正邏輯。一家之言,歡迎批評指正。
住建部有關征求意見稿說的是按套內面積進行房屋銷售,也就是以后有可能按套內面積進行銷售房屋。房屋的總價沒有改變但房屋價格的計量單位發生了改變,房屋的銷售單位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多少錢改為每平方米套內面積多少錢。房屋的總價是與土地的價格、建筑的成本、資金成本、管理費用、稅收等有關系。房屋的總價與采用哪種計價單位是沒有任何關系的,因此按房屋的套內面積進行銷售房屋,是不會影響房屋的總價格的,只是計算的面積小了,單位價格增長了。
至于新舊不動產權證書如何處理那就更為簡單了,我們現在的不動產權證里是有明確描述該房產的建筑面積為多少、套內面積為多少。我相信,改由按套內面積計算房產價格后不動產權證里,同樣會描述清楚建筑面積為多少,套內面積為多少,內容上是不會有太大變化的,只是售樓發票由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多少錢,改為每平方米套內面積多少錢而已。
如果房屋售樓面積由原建筑面積改為套內面積,給業主們帶來最大的便利就是,業主在購房時能夠一目了然的知道自己所購買的房屋實際使用面積是多少,無需計算繁瑣的公攤面積。至于對房屋的總價格及物業管理的費用是沒有任何影響的。近階段網上某些自媒體對房屋銷售由建筑面積改為套內面積所發表的一些言論大多數是違背事實,不負責任的。
以上是我對這個問題的看法,喜歡的關注、點贊、轉發。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住房建筑銷售面積、是地方房管局測量核定的、公攤面積室內使用面積的測量核定同樣!取消公攤面積而取消費用是關鍵、否則、貓叫了個咪!公攤面積取消了、使用面積售價上漲了、不是一樣嗎!
開發商、房管局虎狼一家!
最積極的意義就是人們可以明明白白地購房了,不象現在因公攤面積為自已增添煩腦了,自已買的房子的面積一目了然,再也不擔心被開發商忽悠了。至于房價漲與跌,與這沒太大關系,先買房的也不可能吃虧。就是吃虧了也不是公攤不公攤的事。
沒便宜也不虧!按“套內面積”消除不了“公攤”,公攤”隱身了!
實話實說,這個《通知》本就不是寫給普通老百姓或購房者看的。
住建部這個《通知》的全稱是《關于<城鄉給水工程項目規范>等38項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全文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請注意通知標題中的“強制性工程建設規范”字樣,明白了吧?這個《通知》是寫給建筑單位、房地產商看的,是一項技術規范,是工程建設的“底線”要求。
雖然《通知》中有一條是這樣寫的:住宅建筑應以套內面積進行交易。
但這條也是一個技術規范,一直以來的“公攤”不會因為這個《通知》而取消。
同樣,按套內面積進行交易也不會讓當下商品房銷售或漲價或降價,價格仍然只會根據市場供需、市場炒作等因素變化。
所以,你原打算100萬買套房,現在在這個《通知》出來后,你的預算不會因此少10萬、20萬的,該掏多錢你還得掏多錢。
按“套內面積”交易和按“建筑面積”交易,只是交易計價方式的不同,不會對房屋本身的總價產生明顯影響。因此,不必對此過多的費心。
比如,一套總價150萬的房子,建筑面積(含公攤)150平,套內面積120平。
張三,是按照建筑面積買的,那么他買房的單價則為1萬元/平。李四是按照套內面積買的,那么,李四買房的單價是多少?1萬嗎?錯!李四買房的單價應該是1.25萬元/平。
按“套內面積”,只會導致房屋銷售單價的提高。
房子,永遠不會是一個獨立的存在,而且也無法獨立存在,總是要和周圍發生關系。即便是在鄉村,建個房子,也得修修路,扎個院墻,搞個園子,種點花草。而現在的商品房建設則比這個復雜多了。
在買房時,小區的房屋的戶型、質量并非購房者考慮的惟一要素,還會考慮小區的硬件建設和軟件建設,比如小區道路、樓梯、電梯、綠化、景觀等。
這些房屋外的建設與房屋建設一樣是需要花錢的,這個錢是要計入成本的,然后通過銷售進行回本。
按“套內面積”計算,絕不會將這一部分成本抹掉,開發商是做生意不是做慈善的,他們是不會獨自承擔這部分支出的,羊毛還是出在羊身上——成本只會計入到銷售單價里面。
于是,“套內面積”單價將高于“建筑面積”單價。
這就像市場上賣的螃蟹一樣,有捆著繩買的,一斤螃蟹3兩繩,消費者對此頗有意見。于是,螃蟹“松綁”了。
但是,問題來了,“松綁”后的價格和捆著的價格一樣嗎?捆著10塊錢一斤,“松綁”了可能就變成15塊錢一斤了。
歷來,買的沒有賣的精,虧本的買賣沒人會做。小商小販都不會做,何況投入巨大的房地產商呢?
所以,洗洗睡吧,已經買了房子的,不用操心“公攤取消”你會損失什么。
沒買房的,也沒有什么便宜可以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