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讓探視變更撫養權有勝算嗎_女方不讓探視孩子,也不收撫養費,男方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嗎?
特邀律師
謝謝邀請,男女雙方離婚,對方剝奪了你對孩子的探視權,不允許你見到孩子,這足以證明對方對你余怒未消,恨你恨到了何等地步,跟仇人一樣,是永遠想連同孩子都忘記你,抹掉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雙方對未成年孩子有共同承擔起撫養的責任和義務。同時還規定,對孩子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剝奪另一方探視孩子的合法權利,探視父母也是孩子擁有的權利。
對方剝奪了你探視孩子的權利,你可以到法院去告他( 她 )。如果對方經過法院告戒,仍然不讓你探視孩子的話,在你保證能讓對方探視孩子的前提下,要回對孩子的監護權和撫養權,法院才會受理。
法院在受理更換孩子監護權和撫養權是有先決條件的,如果你能給孩子更好的生活條件,在經濟上對孩子的撫養有絕對的保障,和有良好學習環境,更有利于孩子將來的健康成長,爭求孩子的同意的話,法院是會更改監護權和撫養權的。
探視權不存在放棄的情況。
起訴可以完勝,但是如果你本人存在對孩子不利的行為,比如精神有問題,行為有偏激,思想有出格,就另當別論了。
謝謝邀請;樓主提出的問題是,女方不讓探視孩子,也不收撫養費,男方是否能變更孩子的撫養權,這就要看孩子在什么年齡段,同時要拿出對方拒絕你探視孩子的鐵證,才能給你答復的。
從你提問題我們可以看出,女方對你的憎恨到了水火不容的地步,連把你給孩子的撫養費都看成是對她的一種侮辱,這是離婚女人倔強的心受到了扭曲。世人都知道,離婚孩子不是個人的私有財產,把撫養孩子和教育孩子放在第一位才是正確的。本來夫妻離婚造成傷害最無辜的就是孩子,把孩子交到這種心懷仇恨的女人手上,破壞父親在孩子心目中的形象,無非是要孩子將仇恨傳承下去,這是對孩子的殘忍和不公平,也是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很不利的。
依據法律規定;離婚雙方有共同擔負起對未成年孩子撫養的責任和義務。法律還規定;對未成年孩子有監護權的一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絕對方探視孩子的權利。同時,也不能拒絕孩子探視父親或者母親的權利。
如果說孩子現在還是在兩周歲以內的哺乳期,依法孩子的監護權是歸女方所有的。只有等到孩子年滿兩周歲以后,你才能將女方告上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監護權。
如果說孩子現在已經超過了兩周歲,你就拿出強有力的證據,以孩子母親拒絕收取撫養費,拒絕你探視孩子的權利,對孩子的成長和教育極為不利為由,將女方告到管轄區內的人民法院,要求更改孩子的監護權。只要法院核實事實屬實,依法是會為你主持公道的。
你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變更撫養關系,如果你的條件更有利于孩子成長,法官會變更給你的。如果不能變更,根據你的訴訟請求,法官也會判令或調解至合理的探視次數。但孩子是人,不是物,離婚雙方始終是其父母,千萬別當成什么法碼,盡量把對孩子身心健康的影響降到最低。謝邀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