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公司社保什么時候交_公司社保幾號交?
特邀律師
你說的3個月或6個月應該是試用期!勞動法規定!只要勞動者和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單位就應為其繳納社會保險!其中試用期是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范圍內的!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既然試用期屬于勞動合同期限的范圍,員工就有權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即養老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等。2、如果單位沒有在職工試用期期間繳納社會保險,可以在正式簽訂勞動合同之后為職工補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大家一定要特別注意,找到新工作后,必須要盡早與企業建立相應的社保關系,原則上時間應為30日內。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用工之日一般是入職日,所謂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即進行社保繳納申報,那么企業最晚應在員工入職30日內為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比如員工5號入職,那么在他入職后的下個月5號之前,必須辦理社保申報。相關法律規定1、《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有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2、《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第八條,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并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未按照規定申報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確定應繳數額;沒有上月繳費數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暫按該單位的經營狀況、職工人數、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等有關情況確定應繳數額。用人單位補辦申報手續后,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結算。擴展資料:只要用人單位雇傭勞動者開始用工,就應該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無論是否在試用期內。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毫無疑問,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在“用工”,此時,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存在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也明確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職工社保按月繳納,當月工資扣當月社保。 一般在中旬之前離職是不負責當月社保的,月末的話則公司會負責離職當月的社保。
樓上的說的也不準確。
這個得看具體情況,你也得和單位協商。因為,單位養老保險辦理時間是每月的15之前,但是你把材料交給單位,也得勻給單位一些給你辦事的時間不是,還有就是單位申報后,一般情況下,如沒有人員變動,單位都是會 按本月的參加保險人數,提前幾天去地稅 國稅交款的,誰也不能因為辦公時間是到15日,就都最后一天才去辦事。交款后,你再想當月參加也就不行了(因為當月的人數,錢數已經確定,繳納完畢)。所以,最好就是 手續齊全后,盡早去找辦事人員,兩方都方便。各省繳費時間都不同,一般都是二十號以后繳納